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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判例見解 民國 87 年 07 月 10 日 (87 年台上字第 2395 號)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 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 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要件。 所謂「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 係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危險者而言。 是本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七七七號判例所稱: 「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 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 應以於該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之際,業已另有其他義務人為之扶助、 養育或保護者為限;否則該義務人一旦不履行其義務, 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自有危險,仍無解於該罪責。 是說 三立這種平行時空會引用這招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42.20 ※ 編輯: n16482003 來自: 114.41.42.20 (07/05 21:28)
homeworker:但判例在台灣法律界效力並不大吧@@ 07/05 21:28
n16482003:判例是最高法院的判決先例 等同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 07/05 21:29
blackwoods:登登~ 抽象危險跟具體危險 都擠~ 但未來判例制度可能會 07/05 21:30
blackwoods:被廢啦 07/05 21:30
n16482003:基本上我是沒看戲 單純找判例提供實務見解而已 07/05 21:31
momomaru:那個..法律條文對一般人可能有點艱深,有人可以翻譯一下嗎 07/05 21:31
payeah:最高法院效力相較大 07/05 21:31
n16482003:重點其實看黃字就好了啊XD 07/05 21:32
momomaru:如果以劇中的例子,文汶就算拋棄了溫蒂,但因唐溫有撫養 07/05 21:32
blackwoods:以二九年的判例而言 生母把小孩留在醫院就無危險不成罪 07/05 21:32
momomaru:所以遺棄罪不成立的意思嗎?? 07/05 21:32
n16482003:簡白來講 最高法院認為 父母不養小孩(未盡撫養義務) 07/05 21:32
blackwoods:至於新見解則是有其他人扶養是ok的 但唐溫其一要是爸爸 07/05 21:33
n16482003:但現實上小孩還有他人養育(無生命危險) 就不成立遺棄 07/05 21:33
n16482003:是說有必要在這邊聊抽象或具體危險嗎? 司法特考是八月啊 07/05 21:35
n16482003:這兩者爭議我想除了有接觸法律的 應該都看不懂 07/05 21:36
jaywang4:看看有沒有唸特考唸到抓狂出來看八點檔的大大出來幫忙 07/05 21:37
jaywang4:釋一下 07/05 21:37
blackwoods:如果今天有說唐溫都不是生父 請不要雷我謝謝等十點QQ 07/05 21:40
KobePikachu:我看了第一集的信件直接聯想到民法1092 07/05 21:55
KobePikachu:blackwoods大 大概最快下集才知道唐溫其中是否為生父 07/05 22:00
hank310075:今天還沒說 不用擔心 07/05 22:06
andyab:判例在台灣還是很重要的 07/05 23:18
KobePikachu:判例對下級法院有拘束力,當然法官也可不理會判例但是 07/06 00:00
KobePikachu:就等著你的判決被上級審廢棄影響你考績 07/06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