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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台北文學獎」徵文辦法 一、活動主旨:鼓勵文學創作,增進寫作風氣。 二、收件及截稿日期:自2006年9月18 日開始收件至2006年11月10日截止,郵寄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網路於2006年11月10日晚上12時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三、參加辦法:郵寄或網站擇一報名。可登錄「秋之興台北文學季-第九屆」網址:www.cuture.gov.tw 或從網站下載報名表,連同作品郵寄「台北郵政79-25號信箱台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於信封註明參選類別。 四、徵選類別與獎勵辦法:「競賽類」與「年金類」,得獎者均獲獎座一座與獎金如下: (一) 競賽類社會組 1. 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限制,須以中文創作) 2. 徵文主題:不拘 3. 作品體例: (1) 散文:2,000至4,000字、(2) 現代詩:20行以內、(3) 古典詩:絕句、律詩均可 4. 獎勵名額:各組取首獎1名、優選3名、佳作8名。 5. 獎金說明: 散文:首獎10萬元、優選6萬元、佳作8千5百元 現代詩:首獎8萬元、優選5萬元、佳作8千元 古典詩:首獎8萬元、優選5萬元、佳作8千元 (二)競賽類青春組 1. 徵文對象:12至18歲(限1988年1月1 日後出生,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2. 徵文主題:不拘 3. 作品體例:(1)小說:4000字以內、(2)現代詩:現代詩20行以內 4. 獎勵名額:各體例取首獎1名、優選3名、佳作8名。 6. 獎金說明: 小說:首獎8萬元、優選2萬5千元、佳作6千5百元。 現代詩:首獎6萬元、優選2萬元、佳作6千元。 (三) 年金類—「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 1. 對象:業餘及職業作家(無國籍、居住地限制,須以中文創作) 2. 名額:入圍4名,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後決審評選出2名得主。 3. 申請辦法: 提出一年完整寫作計畫,主題須與臺北有關,文體不拘;須能印製成書,申請時須附部份作品提供審查。歷屆臺北文學獎文學年金得主不得參加。 4. 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6萬字,新詩至少30首。 5. 獎助金額:入圍4名,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一年內決審評選出2名文學年金得主,致贈獎金30萬。 6. 寫作期限:申請獲准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 7. 年金給付方式: 年金分入圍、得獎兩階段,入圍者於頒獎典禮結束後與文化局簽訂議書後頒發獎金10萬元,依限完成寫作計畫後進行決審,得獎者頒發獎金30萬元。如未依限時完成計畫,將追回入圍獎金。 五、參選資格 (一)皆須以繁體中文撰寫。 (二)參選作品須未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 (三)不符上述二項者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追回獎金獎座。 六、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 (二)可同時參加2項文類徵選,每項以1篇為限。 (三)參選作品以打字者請以A4紙列印一式5份送件(並附上電子檔),以稿紙書寫者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四)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有任何記號姓名。 (五) 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附上護照影本。 (六)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缺一文件者,恕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七、於2006年12月公佈得獎名單,並於12月23日舉辦頒獎典禮。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服務電話:(02)23369926 傳真號碼:(02)23084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1.24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