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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QQKKQKQK 信箱] 作者: QQKKQKQK (QK啦!) 標題: Re: [通告] 檢舉 時間: Tue May 26 22:32:05 2020 ※ 引述《tonyflu (臺大牙醫系第十三把交椅)》之銘言: : : 上一封信我就提到了 : : 信件日期:Sun May 24 08:48:14 2020 : : 該使用者也自己提供相關裁罰公告,根本就沒有過勞死 : : → kevin600339: 已經被裁罰了,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73541號 05/23 10:20 : : → kevin600339: 違反法規內容:勞基法24條第1項 05/23 10:21 : : → kevin600339: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05/23 10:22 : : 然後,掛個問句就沒違規 : : 那有人想亂發文掛個問句就沒事了 : : 是這樣嗎? : 你好, 你好, : 板主無從查證(至少我覺得不太可能)kevin600339使用者是否在發表該文章之前就已經查 : 到北市勞動字第10960073541這個裁罰文件。 為什麼要知道使用者發文前有沒有看過相關文件? 一樣都是跟板規1-11G相關 這篇公告你又是怎麼查證tontontonni發文前有沒有看過相關文獻? ┌─────────────────────────────────────┐ │ 文章代碼(AID): #1Ukh-U1u (NTU) [ptt.cc] [公告] 刪文+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89297054.A.07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3 Ptt幣 │ └─────────────────────────────────────┘ 然後,你都發公告懲處了,就依照你當時的流程跑一次就知道他發文前有沒有看過阿 : 我個人的想法是這樣: : A. 如果該使用者發文的時候真的不知道,是後來才找到那篇裁罰文件的,那這應該不算違 : 反1-11G,因為他只是問問題。 看一下上面我提到的相關公告,而且上一封也回答過了 掛個問句就沒違規,那有人想亂發文掛個問句就沒事了? : B. 如果他發文的時候已經看過了那篇裁罰文件,並且符合板規1-11之鬧板文認定要件,才 : 有可能做進一步的處置。 為什麼他有看過裁罰文件就不能發文問? 你都覺得掛個發問就沒有違規 那他有沒有看過裁罰文件有差嗎? 然後,鬧板文要什麼要件? : 綜上,B點紅底標示部分基本無法證明,也無從認定該使用者是否明顯為惡意,亦無法確認 : 該使用者是否有發表不實或謊報之內容,是故不予以處置。 為什麼要證明他有沒有看過? 你說他只是問問題所以沒有違規,亂問問題你怎麼又延伸出是否有發表不實或謊報之內容? : 謝謝, : by 東流 by QK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247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QQKKQKQK (220.135.2.247 臺灣), 05/28/2020 20:5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