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gang (火箭gogogo!!!)
看板TamShui
標題Re: [公告] 水桶名單
時間Mon Oct 28 09:08:06 2013
※ 引述《weigang (火箭gogogo!!!)》之銘言:
: ※ 引述《lasting323 (What can I do?)》之銘言:
: : → yknan:白痴 什麼都不知只會引用新聞的話 自己不會去查證 01/18 08:54
: : ‧嚴禁發表任何違法情事、攻擊他人、或引發爭議及破壞和諧之文章
: : 此分辨標準以版眾觀感為主及版主自由心證為輔。違反者,劣退,水桶一個月
: : 希望大家能在網路謹言慎行 大家以和為貴
: 首先感謝板主願意主持公道!!!
: 由於本人已然寫信告知過yknan先生,原希望在他道歉後一切就此打住。
: 未料在該先生看過信件後至今仍無任何行動表示歉意,
: 本人已備妥相關證據,將於明日前往地檢署提出訴狀,在此對板主深感抱歉!!
: 本人並非氣度狹小之輩,而是希望能讓大家知道網路是用來彼此交換意見之處,
: 而非任意攻訐他人卻不肯負責的場所。
: 我當初原只是看到一篇相關報導想與各位板友分享、討論而已,但無奈卻遭致
: "白痴"二字的回應,實非當時所願!!也希望日後各位亦能在此板理性討論。
: 最後先預祝板主及各位淡水板的朋友們新年快樂、一切順心如意~
先跟板主說聲抱歉!!
會po這篇文章除了能讓各位板友知道後續(上次有人提到)發展之外,
主要的目的還是希望大家在這個板都能和平理性討論事情
單純謾罵對討論是完全沒幫助的...
最近警方真的找到當初亂罵人的先生了
只是這位yknan大竟然在網路玩起了兩面手法
一邊在mobile01發文詆毀,同時又寄站內信給我說當初發文的不是他!!
各位相信嗎?總之我是不信的...
以下為對方寄來的信(已將電話號碼處理掉)及本人的回信
供大家參考!!謝謝~
※ 引述《yknan (??)》之銘言:
: Weigang您好,
: 近日家中親人忽然收到警局通知書要我去說明關於妨害名譽一事,
: 由於事發突然也無所適從,我今日已去警局了解細節並已做完相關紀錄,
: 但還是要先向您說明並解釋一下這件事並非我本人親自留言漫罵,
: 此帳號已是本人學生時期使用,已經長久沒有使用了,發生這件事我首先已更改了密碼並
: 請PTT看是否能查詢那篇關於淡水COSCO留言的ip來源來證明並非我本人使用的,
: 可是這樣我也無法證明到底是誰故意盜用和登入這帳號,
: 由於這樣的提告造成家人的困擾希望您能體諒和諒解,
: 如果我沒有辦法給您滿意的答案而需要親自去法院和您和解,
: 我也會親自去,但真的我也只能和您說聲抱歉,畢竟那不是我本人有意向您留下不好言語
,
: 希望您能體諒,如果您希望我和您聯絡的話麻煩回撥此電話09xxxxxxxx 葉先生.
: 再次向您抱歉,最後我會找時間請PTT停用此帳號避免再次發生這種事.
: 一位很無奈己身為人父的爸爸留.
自從今年4月8日到警局製作完筆錄以及7月18日至士林地院開庭後就一直在等消息,
但因為這陣子比較忙碌,沒注意到警方竟然已經找到人了!
我也是昨天(10/27)上午無意間看到這封站內信才知道的...
說真的,看完信的當下我的確一度以為你說的是真的,想說請你發個公開聲明就好,
因為畢竟我這個id在ptt早已打滾了11個年頭,其實隨便google一下都能大約查到~
不過就在我查詢是否有人盜用你id發文的時候,竟然被我發現就在同一天稍早,
在mobile01的"閒聊與趣味"板上,有一位跟你在ptt一模一樣id的人po了一篇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591931&p=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591931&p=2
基於是非需要釐清的原則,本人在此鄭重澄清並說明如下:
1.今年的10月14日之前我完全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說需要去警局說明(早已做完筆錄)。
2.經過去電詢問承辦的員警後,他也跟我說,你在製作筆錄時並不需要我到場。
3.不要跟我說mobile01上的那位不是你,先承認你朋友就是你再來!!
4.照小惡魔上的說法(警察煩死的那段),我覺得你根本搞不清楚何謂為自己言行負責!
而且在網路上玩兩面手法(寄信示弱同時在別處詆毀)使我覺得你應該是沒有誠意的。
5.如果當初在我第一時間寄站內信給你,並在推文中請你道歉時,你沒有無視(相信我,
你絕對在我希望的道歉時限內閱讀過我寄過去的站內信),我也不會這麼麻煩。
6.人與人之間是需要相互尊重的,何況我當初在淡水板po文時完全沒有招惹到任何人,
純粹是在與大家討論,竟無端被一個不認識的人謾罵"白痴",如果你說你被罵沒差,
那我真的佩服你的胸襟!!因為我無法接受...
7.你說你是無奈的為人父者,抱歉!!我也是兩個孩子的爹。但我絕對相信在孩子面前
一定要樹立起好榜樣,甚至要比以前更嚴格要求自己的言行舉止!!
但也希望你的孩子能一直都以你為榮!!
8.再次強調我並不是喜歡亂提告的人,也並非無理無勇氣之人!!
此次的訴訟拜yknan這個id所賜,是我人生中一次上法庭。希望不要有下次了...
9.如果兩邊都是你po的,不用急著刪文,因為我都已經備份好了。
10.衷心期盼下次開庭時你能到場說明,因為我一定會到!!!
以上,這次真的希望你能夠拿出誠意來好好解決...
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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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217.125
推 lingu:好精彩~~顆顆....看來是躲不掉了 10/28 09:41
推 saosinsaosin:期待後續 人還是以和為貴好 沒事別亂罵人 10/28 10:40
推 saosinsaosin:喔對了 那個要裸奔淡水老街的哩? 10/28 10:42
※ 編輯: weigang 來自: 163.21.217.125 (10/28 11:11)
推 oonyx:網路言語還是自己出來面對的,提供板友清新的空間吧 10/28 13:54
→ weigang:我看yknan應該不會用那個帳號上線了,因為他從10/15之後就 10/28 14:11
→ weigang:沒用yknan這個帳號登入了。但在mobile01上倒是持續使用... 10/28 14:15
推 saosinsaosin:我比較期待這位 噓 Kusovss:告的成,我裸奔淡水老街 10/28 14:22
推 escirca:推! 大家要樹立好榜樣! 10/28 15:59
推 nomoregret:當爸爸的更要以身作則!!!! 10/28 16:12
推 ronlai:真的是沒事不要亂罵人..敢說出口就要敢負責 10/28 18:44
推 abcandy1983:若真的錯事不是想著道歉,而是想著卸責,這種人真的欠噓 10/28 21:46
推 wwwei:敢先開口罵人,就該有承擔後果的勇氣...別躲藏 10/28 22:31
推 peja921:在網路還是要注意自己言行,有種罵人就要有種承擔~ 10/28 22:38
推 DriveKing:(☞゚∀゚)゚∀゚)☞ HAHAHA~~你看看你 剛好派上用場XD 10/28 22:41
推 theoneejun:理直氣和,讚。 10/29 00:05
推 justo180:支持原po,有些人亂罵人就是吃定被罵者不會為這點小事興訟 10/29 11:19
→ justo180:而且為自己不當的言行道歉就可以避掉被告也不願 10/29 11:21
→ justo180:超超超支持原po的,大家或多或少有時也會在網路遇到莫名妙 10/29 11:22
→ justo180:的人受一肚子鳥氣吞下去,原po教訓這種人真的大快人心 10/29 11:23
推 qeye000:原po這樣處理還滿ok的 至少給過人家退路 10/30 01:35
→ weigang: 感謝大家之前的關心,昨日已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確定提 08/14 12:32
→ weigang: 起公訴,並請求法官量處法定最重刑度。 08/14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