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mShui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8729577 (microse)》之銘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229/444860.htm : 遭判褫奪公權卻當選?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與律師顧立雄等人,2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 : 中選會竟讓違反「選罷法」並潛逃至大陸的蔡錦賢,返國參選新北市議員,諷刺中選會根 : 本是鼓勵大家「判刑後趕快逃亡!」此外,吳秉叡更直指國民黨立委吳育昇「關說」中選 : 會,替蔡錦賢開大門。 :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蔡其昌、段宜康與律師顧立雄,上午舉行記者會,痛批中選會玩法弄 : 權,讓曾因賄選遭高院判刑有期徒刑7個月、褫奪公權2年的蔡錦賢,利用逃亡大陸期間, : 等待「行刑權」時效消滅再返國參選。 : 段宜康表示,如果讓一個買票判刑確定,且從未服刑,等到期限結束後再回國的人參選, : 中選會乾脆訂一個法律,凡遭判刑確定者「開放3天逃亡期」,沒有跑掉的人才需入獄矯 : 治。他諷刺中選會,要不要直接告訴大家「儘量跑吧!」 : 律師顧立雄指出,據「選罷法」規定,受過有期徒刑宣告者,一定要執行完畢才可以參選 : ,但蔡錦賢「跑到中國逍遙,沒有因為這個案子入獄過一天,這樣算不算執行完畢?」 : 此外,即使蔡錦賢違反「預備行賄罪」,與終身不得參選的「行賄罪」不同,但顧立雄強 : 調,二者本質上都是一樣的罪,加上蔡「一直逃一直逃」,也從未起算「褫奪公權」的時 : 間。 八卦看到的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新北議員蔡錦賢遭疑當選資格 中選會:沒問題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指控,新北市議員蔡錦賢16年前因預備行賄罪被判刑褫奪公權,逃 亡海外返國竟可參選,中選委會今表示,蔡錦賢參選資格於2010年新北市第一屆議員選 舉時,即已提該會委員會議審議確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至今未作任何 修正,此屆選舉該會乃依先前委員會議決議,審議其參選資格符合規定,維持該會決定 之一致性,並無不妥。 中選會指出,蔡錦賢曾因犯「預備行賄罪」經法院判刑7個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嗣因 潛逃至大陸,並於行刑權時效期滿後始返國,於新北市第一屆市議員選舉時,蔡錦賢申 請登記參選,衍生有無違反《公職人員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 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適用疑義。 中選會說,當時經函法務部表示意見,認為因行刑權時效消滅者,與單純刑罰「尚未執 行」或「執行未畢」情形不同,應由中選會依立法目的及文意解釋,或循修法途徑解決。 中選會指出,當時提報委員會議討論並做成蔡參選適法的決議,並建議內政部修法,但 內政部至今未修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1230/533406/ 5.備註: 新聞備份圖 http://i.imgur.com/fobp2eq.jpg
安安你好,查無不法,洩洩指教 去你的中選會 -- sent from my HR-9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11.2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mShui/M.1419929923.A.9F3.html
Grammy: 恩 所以犯罪趕快出國躲就對囉! 12/30 18:05
rosemary251: 呵呵 逼哀 12/30 18:44
aluweiyu: 很會嘛 12/31 19:48
lronbox: 唉,擺明了法律他在訂的,悲劇了 01/09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