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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為台灣台中商專 蕭登福教授之學術論文 摘自《周秦兩漢早期道教》 蕭登福 教授 著 壹、序言   道家是先秦的哲學宗派,道教是出自中國的本士宗教。哲學與宗教原有區 分。至於道教與道家的相結合,一般學者以為道教創自張道陵,並把道教的攀附 道家,說成始於張道陵依託老子以傳經;且將道教的區分,以張道陵為界限,將 先秦至張道陵前者,稱為道教前身,或稱之為方士期;張氏之後者,始稱為道教。   但證之史籍,道教的攀附道家,並不始自張道陵;道教的創始者,也不是張 道陵;同時,道士與方士,也極難以嚴格的區分。古籍中並沒有張道陵創教之說, 稱道教為張道陵所創者,實始於隋唐時期佛道二教的相攻。由北周末隋初的釋道 安《二教論》倡始,唐初的法琳《辨正論》、道宣《廣弘明集》煽其風,遂積非 成是。其用意在借醜化張道陵,而矮化道教,用以達成佛先道後,佛優於道的目 的。   在探討道教不創立於漢末、道教與老子的關係不始於張道陵,這兩個問題之 前,必須先對宗教一詞下定界說。關於宗教,中外學者對它所下的定義,不下幾 十種之多,眾說紛紜,難有定論,有的失之狹隘與偏頗 。英國.司馬脫 niniansmart,1927 曾以六個層面來論述宗教;一、儀式。二、神話。三、教條。 四、倫理。五、社會關係。六、經驗 。但大抵說來,上面的六點也可以歸納成 三點來敘述,即是成為一個宗教,必須具備信仰、儀式、及信徒這三者。信仰、 儀軌、信徒,為組成宗教之三大要素。有教義經典,可使信仰者有目標;有儀式 科軌,能借此以達其目標;且有足夠之信徒擁護此信仰;如此便可以構成宗教了。 在這個要件之下,縱使是人類的原始社會,也有它的宗教存在。如以更進步一點 的宗教來說,則常具有以下的條件;一、教義。二、典籍。三、證道方式。四、 儀軌。五、組織等。今即摘自《周秦兩漢早期道教》 蕭登福 教授 著以這五者 為要件,來衡量道教。   就以宗教五要件來說;道教以求長生成仙為宗;以符咒、存思、導引、藥餌、 房中、避穀為修鍊之方;以神衹方位、服色、祭法,為壇場儀軌。戰國至秦,這 些記載,不絕於書。至於道經方面,見諸記載者,在張道陵之前已有淮南王撰著 的《枕中》、《鴻寶》、《苑秘書》,以及《陵陽子明經》、《包元太平經》、 《太平經》、《紫閣圖文》 等。不管由教義、典籍、證道方式、儀軌來說,這 些在張道陵之前均已存在,因而以張氏為道教之創始人,並不妥切。   至於在組織教眾方面,據《後漢書.馬援傳》,早在東漢光武帝建武十七年, 卷人維氾和他的弟子李廣,都曾以宗教力量,組織群眾,並聚眾造反。而靈帝熹 平年問,有駱曜,光和中有張角、張脩,稍後有張魯等,這些人都是以宗教的力 量來教化民眾,組織民眾。道教有系統的組織教眾,雖較佛教略晚,但並不說明 它早期沒有信徒,或信徒較少。初期道教是昌盛於帝王,而不是興盛於民間;戰 國時的齊威王、宣王、燕昭王、楚王 ,其後的秦始皇、漢武帝、宣帝、元帝、 成帝、哀帝、王莽等等都是帝王而好神仙。而遠在張道陵之前的西漢之世,上至 帝王將相、公卿大夫,下至一般庶民百姓,崇信長生修仙,及導引服食者,已相 當多。也許由於道教的早期,大都盛行在上層社會 ,帝王公卿自不願大規模且 有組織的教眾出現,所以有系統的組織較晚。並且時至今曰,道教的組織與其他 宗教相較,也顯得並不是很緊密。今天,道教在台灣民間,雖擁有廣大信眾,但 大部分的教徒,卻自己不知道所信的是道教;因此以教眾組織的早晚、鬆緊,來 衡量道教的成立,並不是很客觀的作法。 再者,任何一個宗教,其教義與儀軌,常會隨時代而做改變,如佛教由早期 的原始佛教,發展到後來的大乘佛教,以及至西元八世紀發展成密宗,變化甚大。 大乘與小乘經典所使用的文字,由巴利文轉為梵文,而教義方面也由無常、苦、 空、無我,轉而為常、樂、我、淨;幾乎完全相反。而密宗的重視咒語、護摩, 更為早期大小乘所共摒斥;但吾人都可以以佛教稱之。再者,一般以釋迦牟尼為 佛教創始人,但佛教的經典、儀軌都是在釋迦死後很久才陸續建立。基於上述的 這些理由,因此,我們應該也可以把道教的成立期,往上推溯到先秦的方士時代, 將方士與道士合而一之。畢竟先秦方術與後來道教間的差異,遠比佛教大小乘及 密宗的差異來得小太多了。   又,在漢前,道教可以說是純粹的本土宗教,至於在東漢後的發展過程上, 當然道教也會和其他宗教一樣,吸收其他的教義以充實自己。尤其佛道二教,在 中國日久,常有相混共祀的現象,如觀音既為佛教神衹,也為道廟所供;關公為 道教之神,也是佛教護法神。因而在今日,我們應如何來界定何者才是道教徒? 則筆者以為道教具有底下的特色;道教以修鍊得道者為仙;以生前有功於民,死 後入祀者為神;神衹的組織與階位,仿照人間帝王的行政組織;以齋醮求褔、禳 災;以酒、脯、紙錢祈祭;以符、籙、咒、印、噀水、禹步,來驅鬼、治病;以 劍、鏡、鈴、印為法器;以扶鑾、降真,來溝通人神。而修鍊法,則有內丹、外 丹之分。   道教以有功於民者為神,其實是承自周世中國固有的思想。《禮記祭法篇》 說:「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 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由此馬頭娘可以為蠶神,媽 祖可以為海神,岳飛、文天祥,進而一切的忠臣孝子都可以成神。這種觀念,對 杜會有正面意義,讓人勇於犧牲,勇於為民勤勞,較符合儒家的入世之思,而不 像有些宗教遠離人群,以人世為苦,著重個人出世的靈修。早期的道教允許道士 結婚生子,主張肉體可以成仙,也說明了道教是較不放棄今生求來生的宗教。這 種對今生的肯定與追求,再加上儒家的思想,使中國人一直不易成為過度沈溺於 追求死後世界的民族。而道教養生吐納之說,有助於人體健康;其鍊丹說,則使 人重視化學科技,道士重合藥,多精通岐黃,亦常能實際醫治人病。因而以一個 本土宗教而言,吾人應給它一個肯定的地位,而不應任其淪沒消失。   由於近世學者對於道教,都以為創自張氏,且在道教與道家的關係上,以為 是道教攀附並剽竊道家 。然此二說可議者多;筆者以為道教不始自張陵,且並 不是道教攀附道家,而是道家攀附神仙鍊養。茲據文獻所示,將於本篇及下篇中, 分別來論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25.16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