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XXXXXX:敢看我,我就把你的能量拿走!
→ XXXXXXXXX:這個氣運,我拿定了!
性質上較接近刑法上之『詛咒』,與我國刑法『告知將來之惡害』有所出入,
以相類的『神棍以將來之詛咒迫使對象與之性交』的情況作對比,
這部分多判『詐術性交罪』而非『強制性交罪』,足見這類情事可能是種法律漏洞,
也有人認為是法的極限,故要求針對類似情況作修法的聲浪時有所聞。
而回歸此例來看,於刑法上實務上難構成『告知將來之惡害』,
但類似情事仍會納入過往紀錄來作心證之考量。
假若有以下一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絕不是某板的某兩篇文章)
當事人A曾說自己『有能力放東西或意念到他方』、『係屬無分別、無差別的亂放』
『只是懶得再放東西過去』(意即曾經有但目前中止?),
經C一再詢問後,
才答說『沒有,這些都只是玩笑,是當事人B自己想太多招引有的沒的』。
而後相關板面的板僕D收到些檢舉信BALABALA。
按這類情況來說,雖無刑法第305條之適用,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但可能已經滿足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要件成立:
一,符合公開場合之言論。
二,既謂『無分別、無差別的亂放』,已係『非特定族群之大眾』。
三,於相關板面散布類似言論已與板上閱讀者之安寧有相當因果關係。
(造成讀者身心上之顧慮)
這也許不是到頭來打哈哈說自己都在開玩笑就可以擺平的事情,
這類事態請謹慎,平時愛怎麼吵怎麼罵都沒差,
但請不要搞這套,這可能會造成相當情況的麻煩。
雖然目前此款的判例不算多,且絕大多數都在簡易庭發生,
但很難說:此類搞法就未違背現行的法律形式,
且此類判例大多是網路案件,
以100年度埔秩字第1號及101年度中秩字第69號之內容為例,
前者:散播事實過於明顯,事後說主觀上沒這認識,這類說詞難被認同;
(2011年會有大地震,大家快作好防護!)
後者:公眾受其影響之外,甚至台中當地觀感被影響,亦納入考量範疇。
(謊稱台中火車站附近有擄人勒贖案件,其女友是受害者)
就部分事例來說,
其『因果關係之相當性』似乎比『某板有人亂放東西,大家上去看文章要小心』,
還薄弱得多,然而實務仍會視影響程度來成立此要件。
(也不排除簡易庭亂搞的可能,但判決書都查得到)
故就上例而言,有些建議給AB,
給A:
若是沒放東西:
請堂堂正正、快速簡潔的說自己沒放,不要拐了快十幾頁的彎,
最後才說沒有(『主觀上無此認識,客觀上無此行為』),
這會造成閱讀者斷章取義和看文章嚴重疲憊的風險,
那天被人起訴,如果是那麼落落長的文章,卻遲遲沒有重點,
很可能不利於心證,而被人斷章取義。
若是真的有放:
話說得越少越好,而且若有造成恐慌之情況,按判例之內容,
不是『事後說主觀上無此認識』就能了事,
只要以此宣告致使大眾有疑慮不安之情事,
即使此種『類詛咒形式』未有實際效果,
但『謠言』本身所致生的不安,本身影響還是實際的,
加之以D的檢舉信若提出舉證,可能會對A更不利,
所以建議能免則免,要吐槽請用『非脅迫性質』的方式為之。
給B,
若有類似要脅之言論,請仔細作好蒐證責任,
在台灣法律上不可能會受理『我感應到他丟了東西過來』這類案子,
若以『謠言』作為主體,在作好蒐證後則應盡速提出訴訟,
因為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所定,B的時效只有兩個月。(故不舉實例)
(I.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II.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
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最後重申一遍,這類帶有脅迫性質的說辭會讓情況變得很複雜,
爭論是好事,但請避免採取藉由某類形而上形式去影響他方的敘述方式,
不論你有無此能力、有無此意願,這類東西不提起比提起好,
我想某事主既然對『自己有極高的自信,能快速學會任何法門,只是看要不要作而已』,
那換個正常、他人易於理解的形式作反駁應當也是家常便飯才是。
(既然都要上BBS使用文字,也請別再創『文字局』、『文字相』之類名辭貶抑他人,
老子在界定『道無恆名』之後,就已經能在此一認識下盡情去討論,
而不會演變成『誰閉嘴久誰境界高』的愚蠢狀況,
假使老要這樣創辭貶人抬己,那是不是也該說你落入『圖像局』、『位階相』?
凡有能劃分的東西都有可能著相?但難道當劃分而劃分就是壞事?
那請問老子跟釋迦牟尼為什麼走路不會撞牆?為什麼要去分別路跟牆?
其理至簡易明,勿聽信淺碟式思考的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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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7.147.33.198
→ ilanese:就刑法上的「迷信犯」,上面那篇文章推文 36.230.53.179 09/12 15:22
→ ilanese:也有「王美心放符咒案」,最後檢察官是以 36.230.53.179 09/12 15:22
→ ilanese:不起訴處分結案。 36.230.53.179 09/12 15:22
→ nknuukyo:謝謝樓上,我再研究一下,這類法律有其重 27.147.33.198 09/13 11:17
→ nknuukyo:要性,有空我會與認識的律師再討論求教 27.147.33.198 09/13 11:18
→ nknuukyo:我個人是覺得這部分法律有必要去保護, 27.147.33.198 09/13 11:20
→ nknuukyo:因為它會形塑一種不好的文化風氣,彷彿這 27.147.33.198 09/13 11:20
→ nknuukyo:樣惡搞他人也沒啥關係。只是舉證跟因果關 27.147.33.198 09/13 11:21
→ nknuukyo:係非常難以處理。 27.147.33.198 09/13 11:21
※ 編輯: nknuukyo 來自: 27.147.33.198 (09/13 11:24)
→ ilanese:「王美心放符咒案」是放「實體符咒」喲! 36.230.51.19 09/13 11:29
→ ilanese:告訴人是一堆法律系教授耶~~ 36.230.51.19 09/13 11:29
→ ilanese:但此案也有爭議性就是了,如果那些研究室 36.230.51.19 09/13 11:30
→ ilanese:被放符咒的教授們本身有宗教信仰,也相信 36.230.51.19 09/13 11:31
→ ilanese:符咒的詛咒效力的話,那也造成了這些教授 36.230.51.19 09/13 11:31
→ ilanese:們心生恐懼,不可不謂也有恐嚇罪的問題。 36.230.51.19 09/13 11:34
→ ilanese:只是司法實務上認為放符咒的行為,是不能 36.230.51.19 09/13 11:35
→ ilanese:犯,不會有實質效果。 36.230.51.19 09/13 11:35
推 e1q3z9c7:問題是恐嚇本身不需要有實質的威脅啊 114.24.156.36 09/13 12:27
→ e1q3z9c7:例如我說不聽我的就要你好看 本身也沒有 114.24.156.36 09/13 12:27
→ e1q3z9c7:什麼實質力量 但已經構成恐嚇了 114.24.156.36 09/13 12:27
推 apple2081:本來就是恐嚇啊,不過..人家心里有數.. 59.104.38.128 09/13 18:27
→ apple2081:至於王美心的實體,心里一樣有數,所以要 59.104.38.128 09/13 18:28
→ apple2081:告,差別在於前者不想鳥,後者故意鳥.. 59.104.38.128 09/13 18:29
→ apple2081:哎..心智沒那麼脆弱好嗎? 如果都叫獸了 59.104.38.128 09/13 18:29
→ apple2081:這種事還會讓你"發覺"到,笑死人了.. 59.104.38.128 09/13 18:31
→ apple2081:你都發覺到了,就算不懂也會求助好嗎~ 59.104.38.128 09/13 18:31
→ apple2081:寫了一堆,心知啦.. 59.104.38.128 09/13 18:32
推 apple2081:* 說白一點是,真的最怕人知道,詛咒..? * 59.104.38.128 09/13 18:38
→ apple2081:那才是頭殼壞掉好嗎..? (氣運).. XD 59.104.38.128 09/13 18:38
推 apple2081:如果真遇到這種事,然後真的被"發現"到.. 59.104.38.128 09/13 18:40
→ apple2081:我指的是"真的如此的話",你自己想想吧.. 59.104.38.128 09/13 18:41
→ apple2081:就算你是黑不隆咚,或者有錢有勢.. 59.104.38.128 09/13 18:41
→ apple2081:門口最終會被噴漆,直到..祝融上門 (最輕 59.104.38.128 09/13 18:42
→ apple2081:) 重的話..不言可喻吧.. 59.104.38.128 09/13 18:42
→ apple2081:附註:你會拿五色紙(五鬼符)讓人家知道.. 59.104.38.128 09/13 18:43
→ apple2081:老娘我下符了嗎? (幼稚,對吧?判什麼..) 59.104.38.128 09/13 18:44
→ apple2081:這就是.."差別"吧? 不判刑..剛好而已.. 59.104.38.128 09/13 18:44
→ apple2081:告她的人,想什麼.. ^^ 59.104.38.128 09/13 18:44
噓 smilelover:e1q3z9c7 你對法律的見解還真XX XDD 111.252.3.234 09/15 00:57
噓 smilelover:奪氣的那個言論 並無觸犯任何法律 111.252.3.234 09/15 01:02
→ smilelover: 不信.可以去提告看看 呵呵 XDDDDD 111.252.3.234 09/15 01:03
推 YHN0987:有人威脅奪氣,除了人事,還要去廟裡拜一下. 220.134.158.76 09/15 10:33
→ YHN0987:是我的話,去玉皇宮拜一下玉皇大帝,說有不 220.134.158.76 09/15 10:34
→ YHN0987:肖人事,威脅奪氣,請玉帝處理... 220.134.158.76 09/15 10:35
→ YHN0987:法律也許不會怎樣啦,但"天律"會怎樣就難說 220.134.158.76 09/15 10:36
→ YHN0987:了....一些強大的法師,被天兵天將收回的例 220.134.158.76 09/15 10:38
→ YHN0987:子,其實都有流傳.... 220.134.158.76 09/15 10:39
→ haozip:沒錯,有些法師被反噬,嚴重違反天律,或是 218.187.128.95 09/15 14:22
→ haozip:硬操作非自己功力所及的術法.......... 218.187.128.95 09/15 14:23
推 awesomeSS66:刑法不罰迷信犯 所以電視廣告什麼數字111.251.134.150 09/15 15:30
→ awesomeSS66:改運東東都在賣 被騙只能怪自己111.251.134.150 09/15 15:31
→ ilanese:沒本事只靠一張嘴的神棍,上面和法律都拿220.137.210.150 09/15 20:41
→ ilanese:他們沒辦法的。220.137.210.150 09/15 20:41
→ ilanese:很難看到現世報,除非是性侵之類的……220.137.210.150 09/15 20:42
→ ilanese:也有人花了幾十萬,請他人做法事,最後沒220.137.210.150 09/15 20:43
→ ilanese:效,告上法院,法官說這個人都有開壇作法220.137.210.150 09/15 20:43
→ ilanese:,他已經做了他該做的了,所以錢也不必退220.137.210.150 09/15 20:44
→ ilanese:。220.137.210.150 09/15 20:44
→ ilanese:花幾十萬請人做法事,還不如捐給慈善機構220.137.210.150 09/15 20:44
→ ilanese:,起碼還能與其他人結個善緣。220.137.210.150 09/15 20:45
推 ilanese:記住宗教是連司法都無法介入的一塊領域,220.137.210.150 09/15 20:46
→ ilanese:比黨證還強的~~220.137.210.150 09/15 20:47
→ ilanese:所以,我才立志當教主啊!有人拿錢給你花220.137.210.150 09/15 20:48
→ ilanese:,你收他們的錢,他們還高興的不得已向你220.137.210.150 09/15 20:48
→ ilanese:下跪,超爽的咧!220.137.210.150 09/15 20:48
→ ilanese: 了220.137.210.150 09/15 20:48
→ ilanese:(腦中小劇場演完了,希望會有那麼一天~~)220.137.210.150 09/15 20:51
推 biglafu:(膜拜樓上) 1.171.179.222 09/15 21:35
推 johnkry:看到我都想去拜師了...這行好夢幻 1.164.227.128 09/15 21:44
推 YHN0987:開壇作法做法的有風險,被說不靈風評就起不 220.134.158.76 09/15 22:01
→ YHN0987:來了,就只能騙新來的,而且就算靈也沒人跪. 220.134.158.76 09/15 22:02
→ YHN0987:像蓮X活佛那種最好,根本無關靈不靈,靈不靈 220.134.158.76 09/15 22:04
→ YHN0987:信徒都照拜,就算出事信徒還是跪 XD 220.134.158.76 09/15 22:05
→ YHN0987:而且錢更多,都億來億去的. 220.134.158.76 09/15 22:06
→ YHN0987:而且像蓮X活佛這種,爽到可以自創符咒,符上 220.134.158.76 09/15 22:14
→ YHN0987:面就直接寫"奉蓮X敕令.....",超威的 XD 220.134.158.76 09/15 22:15
→ YHN0987:把自己名字寫在符上,叫鬼神聽他的敕令 XD 220.134.158.76 09/15 22:17
推 biglafu:那本版推出ilanese教主來對抗吧 1.171.179.222 09/15 22:26
→ biglafu:(誤) 1.171.179.222 09/15 22:27
→ YHN0987:ilanese大出來,我會幫你對付那些謗你的人 220.134.158.76 09/15 22:46
→ YHN0987:而且會像這篇一樣,買google的置底廣告 220.134.158.76 09/15 22:50
→ YHN0987:一定有搞頭!!目標賺蓮X活佛的一半就好. 220.134.158.76 09/15 22:52
→ jojolovetata:何不找玉皇大帝,請天兵天將讓你賺他 59.104.38.114 09/16 00:12
→ jojolovetata:一半就好.. ^^y 59.104.38.114 09/16 00:13
→ jojolovetata:奪氣是沒法律問題的,除非你網上隱喻. 59.104.38.114 09/16 00:14
→ jojolovetata:暗示.毀謗他人,例如..精神有問題.. 59.104.38.114 09/16 00:14
→ jojolovetata:諸如此類的話,那.. 就是了.. 59.104.38.114 09/16 00:15
→ jojolovetata:不過,這種小事是小孩子做的吧,無聊~ 59.104.38.114 09/16 00:16
推 ilanese:盧××已經交手多次了,我都放話他有能力111.249.230.211 09/16 13:25
→ ilanese:的話,咒殺我,我也不會找他麻煩的。(因111.249.230.211 09/16 13:26
→ ilanese:為他說他把他的生辰八字公布,請別人詛咒111.249.230.211 09/16 13:26
→ ilanese:他,結果他都沒事……)111.249.230.211 09/16 13:26
→ ilanese:反正要比嘴炮神通的話,這是我最在行的,111.249.230.211 09/16 13:27
→ ilanese:我都說多久了,到現在我仍好好的~~111.249.230.211 09/16 13:27
→ ilanese:什麼最厲害? 嘴炮最厲害!111.249.230.211 09/16 13:28
推 biglafu:(膜拜) 1.171.60.75 09/16 15:05
→ shiva999:盧XX喔 有名的XX阿 怎會那麼多信他?真XX 1.170.73.36 09/17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