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rten812: 辦好辦滿219.85.5.35 01/15 08:26
推 GowJin: 高調60.251.53.35 01/15 08:30
推 oaoa0123: 推101.12.16.4 01/15 08:31
推 ue28: 滷蛋是誰呀36.237.253.165 01/15 08:32
前中壢市長魯明哲
※ 編輯: anticold (114.43.233.62), 01/15/2016 08:35:33
→ nixon: 支持依法嚴格審查183.234.0.76 01/15 08:34
現在是在違法狀態 並沒有依社會救助法喔...
※ 編輯: anticold (114.43.233.62), 01/15/2016 08:37:26
推 duepre: 直接寫信給市長,我家就是這樣過的,有些36.231.202.235 01/15 08:37
推 nixon: 所以我說支持依法嚴格, 又不是支持非法183.234.0.76 01/15 08:38
→ duepre: 小官會瞞...36.231.202.235 01/15 08:38
→ nixon: 不過你也要指出哪些文件的要求是非法的183.234.0.76 01/15 08:39
推 jzn: 不必要的資料根本浪費紙又耗時間61.219.220.195 01/15 08:39
不這樣搞,怎麼把所有窮人拒於門外?
→ nixon: 其他縣市不要求不代表要求這些文件非法哦183.234.0.76 01/15 08:39
是的
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五項規定
第一項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認定程序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桃園縣政府為了讓窮人自行遷離桃園創造全縣富有假象
訂定了全國最複雜的申請流程跟文件
讓所有窮人無法備齊文件而被鄉鎮區公所拒收
剩下有能力有辦法的人能夠備齊不輸博士論文般的文件送審
厚厚要好幾推車的文件是要好幾萬元成本去打造出來的
這樣的做法符合照顧弱勢的精神嗎?
要一個不識字的老人去準備博士論文般的送審資料
這也只有沒血沒眼淚的桃園縣政府做得出來...
推 nixon: 全戶經濟來源切結書就是要避免假貧民啊 183.234.0.76 01/15 08:42
簽了會有效的話就不會有這麼多有錢樁腳是可以送件成功的低收入戶了...
推 SELEX: 第2點改嫁的媽媽應該移出戶口了吧 117.56.238.181 01/15 09:42
→ SELEX: 為什麼還需要同意 117.56.238.181 01/15 09:42
社會局會說一切依法,謝謝指教
看看社會救助法第5條跟施行細則第4條就知道問題出在誰身上...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nticold (114.43.233.62), 01/15/2016 15:27:19
推 darkfantasy: 魯蛋說真的還算不錯 01/15 15:48
→ wind0083: 根本就自己不會辦,媽媽都離婚了哪需要他的財產證明 01/15 23:00
樓上有申請送件過?
法律規定除非死亡否則就是要
另外除非社會局認定可以排除
此案連送件都不收哪有機會給社會局認定?
後來是動用特權才專案受理
沒錢沒勢的民眾根本連送件機會都沒有!
※ 編輯: anticold (114.43.233.62), 01/16/2016 02:19:54
※ 編輯: anticold (114.43.233.62), 01/16/2016 05:41:4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nticold (114.43.233.62), 01/16/2016 05:48:55
推 TammyDream: 這種事 藍天空時期我們就遇過了... 01/16 07:26
變天之後並沒有因此而願意體恤弱勢民眾
那我們努力改變的結果到頭來還是一場空
換人並沒有為桃園的弱勢民眾帶來希望...
推 LWC0227: 請問,桃園縣政府在哪? 01/16 09:02
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推 lilianchan: 看申請人是誰?會查媽媽應該是小孩吧!如果是小孩申 01/16 09:04
→ lilianchan: 請,查媽媽很正常啊 01/16 09:04
社會救助法第5條 規定
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
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這跟申請人是不是小孩沒關係喔
→ lilianchan: 還有唸到法律系只會拿法條出來講,行政規則和作業規定 01/16 09:05
→ lilianchan: 有看嗎? 01/16 09:05
這篇討論重點是 立法院制訂的法律,授權各地方政府依據當地情況制訂相關規定
但不能偏離立法目的讓要照顧的弱勢民眾反而無法申請到
被迫遷戶口到對他們比較友善的地方政府去...
現行的行政規則和作業規定 是當年要把窮人趕出桃園的目的所制訂的
推 lilianchan: 申請人如果是小孩,媽媽依然是血親,縱然改嫁,還是會 01/16 09:10
→ lilianchan: 被查! 01/16 09:10
就算申請人是成年人 直系血親還是要查 不分年齡吧....
推 lilianchan: 還有媽媽的財產清單不用配偶同意,只要拿身份證去國稅 01/16 09:12
→ lilianchan: 局調就好! 01/16 09:12
萬一為了前夫小孩而讓現在家庭破碎也是政府的美意?
請當官的不要 何不食肉糜?
推 lilianchan: 原po寫出這些內容,心裡一定相當氣奮,可以理解,只是 01/16 09:15
→ lilianchan: 先問好需要文件 01/16 09:15
→ cokecola: 看到標題直接end,所以原PO全台灣都申請過嗎 01/16 09:17
推 lilianchan: 然後把疑問拿去社會局問清楚,真的會比你一直做白工和 01/16 09:18
→ lilianchan: 抱怨好,真的不開心,寫市長信箱去問吧!這是你的權益 01/16 09:18
→ lilianchan: ! 01/16 09:18
這不是我的權益
而是全台首次由法律系所學生動員幫弱勢民眾依據社會救助法
將憲法規定政府要照顧弱勢民眾的精神具體實現
沒想到連一群未來的律師法官都無法幫弱勢民眾送件成功
更何況沒有法律人協助的弱勢民眾要怎麼送件?
→ mswinnie: 看完,認真覺得,是你沒有先把需要的東西先問清楚,急 01/16 10:31
→ mswinnie: 忙就跑去申請,才會把自己搞得那麼累,申請福利補助在各 01/16 10:31
→ mswinnie: 縣市的方式幾乎一樣,不可能故意讓你領不到。 01/16 10:31
看來我們對中文字的認知有差異
感覺我們在雞同鴨講
推 mswinnie: anticold不是鼎鼎有名的烹飪王嗎!? 01/16 10:33
這句話讓我知道為何雙方對文字的認知有差異了
→ minfone620: 這種繁文縟節因該不是桃園變天後才會有的現象吧?現行 01/16 11:00
→ minfone620: 機關確實要檢討行政程序及便民措施,尤其是弱勢族群 01/16 11:00
重點是選出來新的地方領導人並不會為桃園的弱勢帶來希望
而是蕭規曹隨繼續欺負桃園境內沒有資源的弱勢民眾
※ 編輯: anticold (114.43.233.62), 01/16/2016 13:32:41
推 mkjay00000: 牽拖一大堆 01/16 13:23
→ JazminLi: 以前藍天就不用準備嗎 01/16 13:26
→ cokecola: 所以你全台灣都去申請過了嗎? 不然下這啥標題 01/16 13:53
樓上何必用情緒性字眼
看看圖檔就知道我們有去觀摩各縣市的情況
(只是隨機挑東部跟中部藍營執政縣市各一個代表,
文中更稱讚綠營執政的屏東,所以不分藍綠而是看掌權者是否有慈悲心)
雖然社會法一直不是法律界的主流
但卻是能幫助更多弱勢民眾的一組
※ 編輯: anticold (114.43.233.62), 01/16/2016 14:08:30
→ cokecola: 到底是誰先用情緒性字眼的,沒全台跑透透就下個最不友善 01/16 14:27
→ cokecola: 的標題,聽說還是學法律的? 氣憤之餘也稍微冷靜一下看看 01/16 14:28
→ cokecola: 自己下的標題是不是符合實際情況,不然真的白學了 01/16 14:29
我們就是做過全台的功課才下這個標題
如果地方政府自訂的規矩還有比桃園更嚴苛的整窮人手段請提出來
如果你能記住郵局存摺一年前誰匯給你300元目的是什
領1000元出來怎麼花費的法律證明
這個窮人應該當會計師而不是去申請中低收了
推 knice1203: 需要補助,提供相關資料很相對吧,不付出就等人給錢嗎 01/16 14:48
→ knice1203: ? 01/16 14:48
推 knice1203: 沒有人不會讓你領,法在前頭,每個人都一樣要準備這些 01/16 14:50
→ knice1203: 東西,老說刁難,承辦就沒那心思做這些浪費時間。 01/16 14:50
推 knice1203: 東西準備好大家速度也快,很多人想法都一致,能幫助需 01/16 14:52
→ knice1203: 要協助的人為何不好,不要只檢討別人,如果程序繁瑣事 01/16 14:52
→ knice1203: 可以提出來啊,請民代開議會時不要花招百出,幫你們說 01/16 14:52
→ knice1203: 重點! 01/16 14:52
樓上聽起來是窮人就是該死
什麼都不會還要當什窮人的樣子
跟我們要去幫窮人的目的完全相反
推 s10320437: 我覺得真的有差 01/16 16:30
→ s10320437: 我有個朋友在公所社會課上班 01/16 16:30
→ s10320437: 他們那裡只要填寫申請資料 01/16 16:30
→ s10320437: 剩下的什麼土地,勞健保,年收入之類的 01/16 16:30
→ s10320437: 他們公所會直接調資料看符不符合 01/16 16:30
一個不識字的孤苦老人在樓上的縣市可以申請到
在桃園就算用盡全部司法人力仍敵不過嚴苛的行政規則
這個老人在桃園只能等死...
我們只是在證明變天並不能帶給桃園幸福
政治人物的話永遠不可信...
※ 編輯: anticold (114.43.233.62), 01/16/2016 18:30:10
推 killermanJ: 丟給文燦信箱看看 01/16 20:29
我想之前投給胖周瑜裡面的選民應該有不少弱勢民眾
但這些日子以來他們應該都認清了一個只想做秀的地方首長
行政規則是授權地方政府制訂的
但是制訂的精神是要依據母法-社會救助法的立法意旨
結果之前的執政者為了美化桃園均富的假像
創造出全台最嚴苛到連法律人都無法幫忙弱勢民眾的行政規則
也就是孤苦老人就算大家集資花錢請律師送件都無法成功受理
大家有興趣看看照片裡面桃園的申請表單(歡迎舉出還有哪個縣市對付窮人更狠的規則)
誰可以準備齊全這些嚴苛文件
更遑論那些沒有資源的弱勢民眾
這是違背母法照顧弱勢精神的行政規則
最後只有透過議員關說的案件能夠送件
再者全台只有桃園公務員敢說這裡不用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我們桃園市政府說了算,不用理會社會救助法第10條第四項
或許歷年來桃園公務員已經習慣不用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很久了
(以往接的案子的確桃園公文常不遵守法律-依法行政是騙百姓用的)
※ 編輯: anticold (114.43.233.62), 01/16/2016 21:27:12
推 lilianchan: 你說的內容是哪位官員跟你說的,你可以直接打出承辦人 01/16 23:04
→ lilianchan: 的名字,還有作業規定你有親自自己去了解嗎?受限個 01/16 23:04
→ lilianchan: 資法,你以為公務員隨便都能幫當事人申請調閱嗎?還 01/16 23:04
→ lilianchan: 有社會救助法本來救很嚴苛,只因為希望資源能充分被利 01/16 23:04
→ lilianchan: 用,而 01/16 23:04
推 lilianchan: 不是像健保那樣被濫用,還有一般作業規定,各縣市政 01/16 23:14
所以現在是健保制度被濫用?醫療體系坑殺健保費還是專利藥廠大賺健保費?
或是一大群看病免費榮民體系拿藥到中國賣?
→ lilianchan: 府大致差不多,唯申請人及其直系血親財力認定不同, 01/16 23:14
相信您應該是公務員
請回到人間問問桃園升格前後當過各地區的縣市議員們
他們最大宗的陳情案件是不是選民來求救鄉鎮區公所拒收申請件
或者社會局審核不通過要求補無法取得的文件...
為何其他縣市簡化便民手續都不需這些弱勢民眾準備一座山的送審文件
他們難道不會有大家擔心的假貧民問題嗎?
還是您認為全國的刁民都集中在桃園
所以必須要制訂一套比登天還難的手續來阻擋所有刁民般的弱勢民眾申請成功?
在我們訪問議員過程中
一位離職的藍營議員述說這些悲慘民眾來陳情求救過程時的淚水崩潰
講著講著他自己眼神也泛著淚光...
因為這些制度都是在藍營執政時制訂的
目的就是為了把窮人趕出桃園
相信您也參加過各縣市的連繫會報
請問哪幾個縣市像桃園是要申請人推好推車文件來送件的?
請舉出哪一個縣市比桃園申請所需齊備文件更嚴苛?舉不出來嗎?
至於市府公務員違法部分
您說對了
我們就是掌握充分的證據在等胖周瑜是否能自己改正
否則當我們對他完全失望時就會攤在陽光下讓大家對他死心!!!
最近胖周瑜到處灑錢給民間團體辦活動
請問預算是否出自社會局?是否因此排擠到社福預算?
當政府一個晚上花3億辦夢想家舞台劇
結果卻想盡各種方法不要讓窮人申請到社會救助資格...
說得更實際一點
你們公務體系對這些民眾的送審文件不會再去查證嗎?
難道妳們不會擔心這些文件造假嗎?
對 你們會再去財政部調財稅資料 戶政機關再去確認戶籍資料
所有流程你們會再去跑一次
這樣脫褲子放屁的浪費紙張影印費跟申請各式文件流程
只是要逼這些民眾放棄申請的手段而已
寧可讓他們求救無門也不要讓他們有機會送件申請
這就是桃園...
→ lilianchan: 還有各縣市政府經費及人力限制來決定是否能電子化申 01/16 23:14
→ lilianchan: 請,你的問題點很多,但我覺得您若要認真討論,最好各 01/16 23:14
可見您很清楚高雄市政府的便民措施...
→ lilianchan: 縣市的作業規定都拿來比對,比較客觀,否則容易落入主 01/16 23:14
→ lilianchan: 觀見解! 01/16 23:14
推 lilianchan: 這篇看起來怨氣很深,法律系不是很講求舉證責任,老人 01/16 23:25
當你看著弱勢民眾竟然連法律人都幫不上忙
這制度出了什問題?
我們的確建議他們遷戶口到外縣市就會過
但是為何桃園自己不能救桃園人
要去使用外縣市的社福預算來製造桃園均富繁榮的假像!
→ lilianchan: 家不會申請,家人不能幫忙嗎?政府只是要求申請人申 01/16 23:25
還是請您回到人間
想想屏東縣民為何不用家人填寫而是公所人員填寫
是的 就算你念到博士 親切的公所人員也會問你相關資料然後 最後請您簽名!!!
所以這些簡化便民手續的縣市住的都是優良公民
只有桃園人問題最多必須使用這些手段才能對付是嗎?
→ lilianchan: 請相關文件來證明自己是否符合資格?表單不會填,我 01/16 23:25
→ lilianchan: 不相信市府的人都沒人幫忙?那原po不能幫?其實社會 01/16 23:25
→ lilianchan: 救助那些表格根本沒什麼?難過的是,你永遠不知道你 01/16 23:25
→ lilianchan: 啥時多出一個直系血親有一筆財產或多出一棟房子..... 01/16 23:26
→ lilianchan: 所以在這抱怨還不如去推動修法! 01/16 23:26
到現在為止都沒說 社會救助法有問題需要去修法
而是桃園的做法明顯違背 社會救助法 的立法精神!!!
整桃園的窮人很高興是嗎?
推 lilianchan: 還有我說的小孩本來就沒有年齡之分啊!你結婚了,你 01/16 23:41
→ lilianchan: 難道不是你媽的小孩嗎?申請人是你,你媽縱然離婚, 01/16 23:41
→ lilianchan: 還是會被查啊,除非死亡或經過法院宣告你們沒有親子 01/16 23:41
→ lilianchan: 關係了!所以我的前論有問題?家事法多唸一些!另外, 01/16 23:41
家事事件法很多學校還找不到老師來教
而且跟本文討論重點不相干
這篇採用的是 社會救助法...
→ lilianchan: 查媽媽會造成另一家庭破裂.......這跟桃市政府沒關係 01/16 23:41
→ lilianchan: 吧!每個縣市都會這樣查,除非你們去推動修法啦,不然 01/16 23:41
→ lilianchan: 很難避開! 01/16 23:41
推 capitalofz: 加油!!幫高調!!真希望有什麼可以幫上忙的!! 01/17 00:37
推 zy116pj: 其實不該加最後一段的 讓大家知道這件事 01/17 01:58
→ zy116pj: 就好了 01/17 01:58
只是陳述事實
欺壓窮人的非法手段證據在我們手中!!!
→ aabbcc1569: 我幫忙我復興鄉(區)學生協助申請過,比這複雜的家庭也 01/17 08:24
→ aabbcc1569: 是過件了,你真的有把每個要求都看清楚嗎?再者每個規 01/17 08:24
→ aabbcc1569: 定都是要防範大部分想鑽漏洞的人,當然也不妨會擋到 01/17 08:24
→ aabbcc1569: 不應該被擋住的人,專案送審難在哪裡?市政信箱可以 01/17 08:24
→ aabbcc1569: 跨局處協助,你有嘗試? 01/17 08:24
樓上喜歡用專案
但我們要推的是通案
為何每一件都要特權才能受理
想想其他縣市做法
桃園人不會比其他地方的人奸詐到要用這種手段對付!!!
※ 編輯: anticold (114.43.233.62), 01/17/2016 19:26:52
→ pairsed: 覺得這一篇po的時間點根本不對,居然選在選前一天po。 01/18 19:51
所以要跟司法體系一樣看準領導人喜歡時間再出手是嗎?
要影響選情就應該早一個禮拜讓他發酵...
→ pairsed: 文中感受到原po滿滿的憤怒,第一次粗看最初文章,感覺很 01/18 19:57
→ pairsed: 像在帶風向的。 01/18 19:57
→ pairsed: 文中讚揚魯蛋,所以這案子已經過了嗎? 01/18 20:01
→ pairsed: 找魯蛋,跟找市長,不都是專案處理? 有差嗎? 01/18 20:03
→ pairsed: 社會資源有限,那是不是因為要把資源給民代做業績。 01/18 20:05
→ pairsed: 所以相關單位只能扮黑臉~ 01/18 20:06
→ pairsed: 而且從內文來看,這案件是在五隻羊時代就申請的, 01/18 20:10
→ pairsed: 甚至原po還爆掛說:這政策是藍營為了逼窮人離開桃園..... 01/18 20:15
→ pairsed: 以公務員習慣來看,除非上層指示,不然一定延用舊規矩阿 01/18 20:17
→ pairsed: 原po還是直接寄去市長信箱吧,寄過去是不能討論"流程" 01/18 20:19
→ pairsed: 只能討論"專案"嗎? 不然我不懂為何不直接寄信反映。 01/18 20:20
→ pairsed: 然後市長應該很多事務,也很多人想找市長吧,等市長主動 01/18 20:21
→ pairsed: 發現......要等到何時阿。 01/18 20:22
→ pairsed: 最後....原po辛苦了,感謝您為弱勢民眾服務。 01/1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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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mmnbv: 桃園社服這一塊做不多 01/17 11:52
推 plnceto: 推 我媽跟我爸離婚 從小阿嬤帶大 老公過世後想申請中低收 01/18 03:30
→ plnceto: 叫我要去生我爸媽的所得清單我去哪生?? 阿根本沒在聯絡了 01/18 03:32
→ plnceto: 只會打官腔 之前戶籍在台南 政府那邊根本就可以直接申請 01/18 03:33
→ plnceto: 查閱 到桃園就不行 真的不知道是在刁難還是甚麼 01/18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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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勝於雄辯
看看多少中下階層的艱苦人就在英明偉大的桃園市政府手中走向死亡
那個為了政治權謀到處對民間團體當財神爺送錢的胖周瑜,
想想桃園境內還有多少窮人得不到你關愛的眼神
寧可把社福預算的錢送給民間團體吃喝玩樂掉
也不願修改嚴苛作業規則
這就是桃園綠色執政的悲哀
桃園的窮人們看清真面目了嗎
在桃園不管藍綠的領導人都不會關心你們的死活
※ 編輯: anticold (114.43.233.62), 01/19/2016 04:30:13
※ anticold: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1/20 01:30
→ aabbcc1569: 特別的際遇,使用專案很難理解嗎? 01/20 19:47
→ Ryanlin812: 100、500,這種小錢才不會問,我家申請過 01/20 20:59
→ Ryanlin812: 了,其實如果沒有太多嫌疑其實不難,只是 01/20 20:59
→ Ryanlin812: 流程跑很久是真的,我想沒申請過一定有他 01/20 20:59
→ Ryanlin812: 的原因,如果真的處處刁難,早就被罵死了 01/20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