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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常常有健身合約轉讓,業者卻又主張參觀過不可接受轉讓(但合約上又沒寫這條) 我特別致電法務局。詢問如下: 1.業者常主張:參觀過的人不能購買轉讓。 去書局買存證信函,然後到郵局寄給業者,郵局會存一份,證明某月某日你寄給誰誰誰 這樣。內容請用白話描述即可。 2.向銀行申請爭議款項暫停已付:詢問後,法務局不建議(以下簡稱局)。 一、銀行應該不會同意 二、原合約中你已同意付款,不能單方面終止付款。 三、未來怕會影響你的銀行信用,所以局不建議此法。但你也可以試試啦。 3.局消費者線上申訴頁面 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補充:存證信函內請註明從幾月日起持續付月費給業者,未來希望可以退回 (因為無法停止銀行每月費扣款) 有跑過合約消費者申訴的人或市府公務員請補充,謝謝。 法務局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服務時間週一到週五0830~1700 -------------原文以上結束。------------------------ 基本上法律不保護好人或壞人而是保護懂它的人。 因為小弟我也曾是被健身房欺負過的菜鳥,我就像是影片中的主角一樣感到氣憤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RuyCTbyLN8
個人覺得不公不義,大財團欺負我們22K的大、中、小魯弟、魯妹們。 實在有點不懂健身房在邱3小朋友,1年半內桃園區內又要再開2家公營的健身中心 http://www.nownews.com/n/2015/11/29/1901779 以桃園開店一窩蜂的歷史 棒球打擊場、保齡球場、蛋塔店,現在剩幾間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05.157
sorro0920: 簽約請謹慎評估,可先考慮單次計費。 05/17 13:18
※ 編輯: kerry0351 (111.251.105.157), 05/17/2016 13: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