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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半年,決定將這件事說出來。 楊梅人請注意此租屋蟑螂: 鄭xx,台南人,約55歲的女性,現在應該是從事房仲業。 經過: 這個人跟我租屋,租約在去年底到期,卻以身體不便為由賴著不走,也不付租金。 一直到1月底,幫這個人出了搬遷費(大概三萬多),而且還幫忙整理這個人的東西,才使 其搬離。而這個人至今卻沒有還任何一塊。(雖然也不指望會還,只要說到這件事,這個人 一定是藉口一堆,聽太多了) 事實上從2019年的年底,這個人就開始拖欠房租。 若您的房客疑似是這個人,可以寄站內信給我確認。若您的房客正好是這個人,建議租約要 去公証,和其談事情最好有第三方在場且知情,以保障自己。這個人剛當您的租客應該還不 會太皮。 押金等到最後沒問題再還,不要跟我一樣給這個人折抵最後兩個月的房租。 簽約時寫的保証人應該是這個人的兒子,他應該是無辜、不知情的,建議打個電話讓他知道 他又被當保証人。 若您是這個人的同事,建議不要與其有金錢上的往來,這個人之前有詐騙過同事。 如果您是這個人的朋友,請儘量勸勸這個人、幫幫這個人不要再這樣下去。 以上,楊梅人請注意自身權益~~ 補充一下,若您是此人的鄰居,儘量不要跟這個人往來,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也許你自 己無所謂,但請想想您的親人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95.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oyuan/M.1627223259.A.368.html
kitedolphin: 可怕07/25 22:38
真的......
excercang: 這種都是1個月後就要寄存證信函了,不然演變成不定期07/25 22:41
其實去年11月底就明確的說不續租了,聖誕節前也寄了存証信函,但對這個人無效,遇到這 種腳滑的人只能祝福這個人走路不要跌倒
excercang: 租約就會變的很難處理,房東不要當老好人07/25 22:41
感謝ex大,將此事說出來,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若身邊有親友12月底、1月初有租屋給人 ,可以提醒他/她注意一下
yan2626: 請問有繳稅嗎? 如果有政府可以幫忙處理。07/25 23:16
當初沒去公証,這部份好像沒有
motokare: 幫QQ07/25 23:22
QQ
FakeAxPie: 房東怎麼可能想公證07/26 00:04
FakeAxPie: 這樣就要繳所得稅了呵呵07/26 00:04
那房東就要自己想個兩全其美之計,我是有查到公証的話租約期滿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搬遷 ~~
jerry1019: 聽過約看屋,結果整車已經搬來準備租的。07/26 00:38
感覺好差......
jerry1019: 這種千萬別租,因為會拖欠長久後,同手法搬逃。07/26 00:40
同意,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andwwww: 為什麼租約到期 對方可以賴著不走啊...07/26 00:43
估計是懶得整理吧,再來就是厚臉皮,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接著就是濫用別人的善心、仗著 自己的房仲專長,來旋轉房東。
royant399: 因為一旦過了租約沒續租,就自動變「不定期租約」,想07/26 04:53
royant399: 解除需房客同意,回收條件相當麻煩。建議有出租需求的07/26 04:53
royant399: 版友對此一定要注意,以免給人方便卻得不償失。07/26 04:53
感謝ro 大~~這個人大概也是這樣想的。其實去年11月底就說不續租了,這個人12底才說因 為腰傷不能搬東西,然後問我能不能再租半年,被打槍後改說2個月、1個月、20天,都被打 槍,還會情緒勒索,“多年情誼卻得到這樣對待”,其實一年也只有簽約那天會見到,而且 說一點簽約,我到了之後打給這個人,這個人才從公司過來......整天搞這個人的事就飽了 。 最後我同意1月3號,這個人說不可能,我最後同意1月9號,9天租金不用付,還被這個人依 上述方式情緒勒索。 拖拖拉拉到了這個人自己說的1月20號,又說怎樣怎樣無法搬家......(其實2019年底房租 事件就是這樣,10號該繳沒繳,說15號一定,15號有因為怎樣怎樣,說20號一定,loop, 這 個人應該知道押金扣完且再兩個月沒交在法律上才會被強制搬離) ※ 編輯: chc1984 (101.137.90.248 臺灣), 07/26/2021 07:56:50 ※ 編輯: chc1984 (101.137.90.248 臺灣), 07/26/2021 07:59:36 ※ 編輯: chc1984 (101.137.90.248 臺灣), 07/26/2021 08:03:45
yan2626: 先繳所得稅吧,可以幫你省掉很多麻煩,尤其是租屋蟑螂07/26 08:12
※ 編輯: chc1984 (101.137.90.248 臺灣), 07/26/2021 08: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