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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商的認定標準並不難。 1)發文者即賣家本人,發文內容為推薦買賣自家商品。 2)同一人用不同ID分身,針對『特定商家的商品』前後發文做相互的呼應。 除此之外,沒必要去扼殺版友們分享相關心得與推薦優良產品的空間。 曲高和寡不是本版所樂見的情況。 ※ 引述《nivi6462 (nivi)》之銘言: : ※ 引述《rolcoco (聯合報應正名為中國時報)》之銘言: : : 你指的是佳茗網還是天仁茗茶? : 你的中文程度應該沒差到這樣的程度喔? : 不管是哪個商... : 都不應該利用版當成宣傳工具.... : 不過個人喝過的感想應不構成廣告吧? : 天仁還是佳茗甚至是其他一些茶商都不應該拿這個版當廣告版, : 我想這點共視...有眼睛的人都應該看得到也了解得到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78.119
roura:(是我的主購耶) 其實該區分廣告商及廣告。 218.161.14.129 07/28
roura:看起來令人生厭的是廣告。 218.161.14.129 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