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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考上大學後,利用二個暑假期間打工,儲存一筆錢準備買部二手汽車代步。爸爸提醒 他每年4月1日到4月30日是繳交使用牌照稅的時間。請問,使用牌照稅的課徵原則是: (A)負擔能力原則 (B)受益原則 課本給的答案是(B),但我的疑問是使用牌照稅不是依「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 來課稅嗎?怎麼不是負擔能力原則而是受益原則呢?煩請分享,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43.133
deery:受益原則是根據享用公共服務的多寡,因此擁有汽車享用道路者 12/21 21:57
deery:就必須付稅。 12/21 21:57
merton:感謝分享。 12/21 22:05
louic:我也想分享一下:負擔能力原則,有「累進稅率」的概念存在 12/22 01:00
louic:牌照稅的累進稅率並不明顯.. 12/22 01:01
imc:大cc數比較明顯~~ 12/22 11:06
idiotay:累進稅率不一定是負擔能力原則喔! 12/22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