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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心情一整個洗三溫暖 就因為教育局承辦人員對於介聘辦法字句的解讀 想請教各位幫忙解讀....謝謝大家 辦法條文: 學校有超額,但有教師因病假、育嬰假、侍親假、研習、進修、受訓、     服役或公假等原因,請假滿一學年以上者及當年八月一日有核准退休者    「得」保留相等人數之超額教師,暫免予介聘他校。 請問條文上用「得」是不是學校可以選擇要保留抑或不保留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78.178
junior321 :ㄉㄜˊ ㄉㄟˇ 好深奧喔XD 05/02 23:57
annethia :公文中用得就是ㄉㄟˇ (could) 如果要表達(should)的 05/03 00:10
annethia :話就會用「須」、「應」之類 05/03 00:11
annethia :sorry 上上句打錯 得就是「ㄉㄜˊ」 05/03 00:11
roverway :得 = 學校可以決定 ; 應 = 學校必須這麼做 05/03 00:36
shiva999 :得 = 可以 應 = 必須 樓上正解 ^_^ 05/03 15:12
evn :承辦人故意不接電話,真想投書媒體..... 05/05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