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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版友 因近日聽到本校的一個狀況~不曉得是否合理 故來請教一下 因為是私立學校~目前老師都已接聘約 現在若有老師要離職~聽說要賠償很多錢 所謂的違約金還包括要繳回之前所領的年終跟一些獎金 待越久~就賠越多~重點就是每一年的年終獎金都得繳回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狀況嗎? 在法律上是否會判學校敗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4.24
plancklin :在聘約生效期間離職和聘約期間內離職不一樣, 07/29 00:49
plancklin :你可以查監察院的糾正案,還有多GOOGLE一些你文提到 07/29 00:50
plancklin :的關鍵字 07/29 00:50
JSChen :不續聘不用賠錢 要賠的是聘約期間落跑那種吧 07/29 02:56
JSChen :像我就是不續聘 剛好做到今天 學校不會怎樣啊 07/29 02:57
ssdle :我比較想知道 已經簽續聘了 八月校方還不給聘書 07/29 07:13
ssdle :校方要賠老師多少錢? 07/29 07:13
kimechen :我想問的就是~已接聘~八月一日生效~在八月份才離職 07/29 08:38
kimechen :違約要賠上之前所有領過的年終獎金~這樣合理嗎? 07/29 08:39
kimechen :因為學校給予年終是用招生績效來給予的~怎麼還能拿回 07/29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