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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27437/IssueID/20110827 新北市鷺江國中在2007年到去年,陸續發生3件性騷擾、強制猥褻案,包括學務主任汪義雄 與同校女老師婚外情分手後,不斷對女老師性騷擾,生教組長陳信宏也多次對男學生摸下 體,還有男學生在上課時,將手伸進隔壁女生衣服內撫摸胸部,但校長林翠雯卻都遲未處 理。監察院昨通過對林、汪與陳的彈劾案,並移送公懲會審議。 根據監察院調查,汪義雄與同校一名女老師雖都已婚,但仍在2005年開始交往,4年後女師 提分手,卻開始遭汪騷擾。汪多次出現在學校停車場、女師住家附近試圖攀談,還用學務 處沒收的學生手機撥電話、傳簡訊騷擾女師,內容不堪入目,如「聽說上你的感覺不錯, 只要到你家就可以,很多老師在等」,「你專找瑜伽老師上床,技巧如何,小心得病」。 男放符咒灰嚇女 汪義雄還曾將符咒燒成灰燼後放在女師座位上,女師不堪其擾,三度向校方反映,校方卻 都不受理,女師只好改向新北市府投訴,學校才將汪義雄記過處分,但女師自己也因婚外 情「言行不檢」,遭校方記過。監委痛批,汪義雄「行為嚴重不檢,有損師道,林翠雯身 為校長卻未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顯有嚴重違失」。 而陳信宏則是在2007年時,利用檢查學生有無攜禁品,將手伸進男學生口袋摸下體,至少 有6名男學生被騷擾,家長多次申訴,學校才開性平會。監委認為林翠雯「隱匿不報,顯 有違失」。 去年還發生一名男學生上課時摸隔壁座位女同學胸部,威脅「不配合就把內衣扯破讓大家 知道」,該男學生還曾露下體給女生看,已構成強制猥褻,但監委調查發現,林翠雯卻將 之淡化為性騷擾事件,原本男學生記一大過,也被改為兩小過,「意圖大事化小」。 監委:盡快懲處 林翠雯今年7月任滿後,已轉任新北市義學國中校長,她昨僅表示尊重監院;汪義雄與陳信 宏雖未擔任行政職,但都繼續在鷺江任教,校方不願提供聯絡方式。提案彈劾的監委高鳳 仙呼籲,公懲會能盡快懲處。監院官員解釋,教師受《教師法》保障,必須確定性侵害才 能將老師解聘,不過兩人事發時擔任行政職,有公務員身分,仍可依《公務員懲戒法》, 將兩人撤職。 新北市府教育局特教科長歐人豪昨說,已將陳信宏、汪義雄記過處分,至於林翠雯督導不 周,正在評斷應負責任,再進行行政懲處。鷺江國中現任校長謝承殷說,已加強防治性騷 擾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性平通報出問題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昨說,本案凸顯校園的性平通報機制出問題,林翠雯兼任新 北市性平輔導團副召集人,知法還玩法,罪加一等,新北市府應明快懲處,才能讓教育人 員警惕。 汪義雄對女老師性騷擾事件簿 2004年 .女老師到鷺江國中任教,隔年與汪義雄交往,4年後女師要分手,開始遭汪騷擾 2008年9月~2009年3月 .汪常藉機出現在女師住家附近或學校停車場,要求談話,甚至盜用學生手機,打騷擾電 話或傳露骨簡訊給女師 2009年5月8日 .女師在辦公室座位、轎車內發現汪放的符咒灰燼 2009年6月9日 .女師向新北市社會局申訴,社會局移請學校處理,經調解後,汪同意支付2萬2320元,並 保證不再騷擾女師 2009年8月~2010年3月 .汪仍多次騷擾女師 2010年4月~6月 .女師再向北市府申訴,另外也向學校提性騷擾申訴,但學校認定不構成性騷擾 2010年7月23日 .經教育局要求學校說明後,校方以運用學生手機發簡訊,將汪記過一次 2011年5月17日 .學校再以「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將汪與女師各記一大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66.79
kiwii :好誇張的教育人員 08/27 19:23
doching :好扯的老鼠屎敗類。 學生性騷擾大事化小不好嗎? 08/27 19:47
jeffery57 :兩位男女主角應是不適任教師了吧!破壞老師名聲 08/28 02:26
pharos1314 :真的太爛了吧 08/28 19:17
Mimic54 :很多事實並不是像報導寫的那樣~~大家被媒體帶著走 08/29 12:36
Mimic54 :的同時 也請身為教育工作者的各位想一個問題 08/29 12:36
Mimic54 :為什麼懲處是由監察院而不是教育局來執行? 08/29 12:37
Mimic54 :在這件事情上教育局是掌握狀況的 為何他們不執行懲處 08/29 12:38
Mimic54 :只能說記者大人們未經深入了解就下標題 08/29 12:39
Mimic54 :很輕易就損害了一個負責老師的名聲~~~ 08/29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