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teor99 (想要看夜景^^)》之銘言:
: 板上各位教師您好 不知是否有人擔任過實習教師的指導老師?
嚴謹來說,我們"教育實習機構"的中小學教師,在師培法下是「實習"輔導"教師」
實習"指導"教師,是"師培機構"、即大學的教育學程教師。
: 想請問是否需要有資格限制? 以及是否有薪水呢?
資格已改成年資三年(以便拗年輕教師出任...);且經實習機構推薦者,不在此限。
: 還是純粹義務指導??
算是義務;實習生也確實是好幫手。但在教學現場,
還是稱彼為實習老師為宜,並給予他同事般的待遇──以免學生爬到他頭上!
: 以上 感謝板上的教師回答^^
最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讓他做不該做的事情:
1.獨任交通導護 2.獨帶學生赴校外 3.代理導師職務 4.兼任與實習無關之工作
(其他老師要在場) (你也要去) (代導仍需正式教師) (像北一女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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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不見得是錯誤,也許只是一個人在既有條件下盡了本分的結果;
真正的錯誤是停止嘗試。」
──心理學家B. F. Ski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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