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oun (skyoun)
看板Teacher
標題Re: [請益] 關於學校的住宿問題
時間Mon Sep 19 23:22:37 2011
※ 引述《zooo7575 (顧家巨蟹男)》之銘言:
: 想要請問版上先進
: 女友是高中老師 學校有老師宿舍 女友住宿
: 我跟女友現在在不同縣市教書
: 已有結婚打算
: 但是女友學校總務處說 結婚了就不能住宿(很強硬的說)
: 但是女友現在的薪水假如住外面其實很吃緊(因為還要給家裡錢)
: 而且宿舍也比較安全
: 請問版上的前輩或是有相同問題並以得到處理的先進
: 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呢?
: 可以想的其實都想過了,不知道還有什麼招XD
: 1.上簽呈給校長(最近換了一個新校長都按照法律來= =)
: 2.請總務處通融(就是總務處的人很強硬的說不行= =)
: 可以不要回不結婚嗎QAQ 君子有成人之美嘛...
有法依法,無法循例
規定無明文者,再來搞論理、論情
首先,從最原始的法規開始
請參閱46年訂頒的「事物管理規則」第玖章第六條
http://www.hwc.gov.tw/ct.asp?xItem=1861&ctNode=357&mp=1
(單行網址,就不縮了)
各機關編制內之正式人員,均得申請配給單身或眷屬宿舍,其申配標準如左:
(一)凡無眷屬隨居任所者,得申配單身宿舍。
(二)凡有直系親屬或配偶隨居任所者,得申配眷屬宿舍。凡直系親屬或配偶同在軍公教機關服務者,其一方已由機關配有眷屬宿舍,另一方不得再行申配眷屬宿舍。
重點在「無眷屬隨居」就可以申請單身宿舍
最多寫張切結書,「老公打死不會住在這裡」
拿這個去給總務、校長看就可以了
不要擔心法條效力,這個「事務管理規則」可是總務處的聖經級的法規
如果您偶爾要去住住
宿舍內上下打點好,左右鄰居都微笑,不要過於頻繁
這樣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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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youn :99修訂之宿舍管理手冊: 09/19 23:55
→ skyoun :進入後選行政規則 09/19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