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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vv1026 (西瓜~*)》之銘言: : 如題 : 對於教育實習新制的規定真的模凌兩可 : 這麼說好了... : 我們學校發了一張公告說 : 教育部再三來函要求 : 實習學生不得於實習期間在外兼差或打工 : 違者取消實習資格! : 然而 : 我實習學校的主任給我一份縣政府發的公文 : 上面寫著: : 「按教育部97年6月2日台國(一)字第0970068019B號函釋示 : 實習學生在不影響實習課程情況下,得於學校下班後之時段擔任 : 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 也因此我打電話到縣政府詢問 : 縣政府的回覆是 : 實習老師現在已經定義為實習學生 : 實習學生下班後就是他自己的時間 : 沒有人可以干涉他的生活 : 要兼家教、要到哪裡打工都是他的事情 : 除非是做全職工作(有勞健保、工作八小時那種)就有規定不行! : 然而我又打電話向教育部求證 : 教育部承辦人跟我說 : 教育部從來沒有發函說過不能兼差打工 : 他說自己作那份工作到現在沒看過公文上寫過打工、兼差 : 他甚至說如果我們學校自己發公告說是教育部來函 : 那請學校拿出公文來! :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輩們 : 究竟哪一方說的才對呢? : 我上網搜尋相關法令規定 : 有看到一則舊制的規定的確有明文規定實習老師不能在外兼職領工資 : 但那已經是民國91年的舊制規定 : 不知道現在是否新制還有沿用這條法則? : 況且以前實習老師是有每個月八千月的薪資 : 但現在的實習老師連一毛錢都沒有 ˊˋ : 我很甘願做、也很努力做 : 畢竟我自己以後想要從事教職人員 : 但是現在這半年沒有任何薪資收入 : 我不知道要怎麼辦才好? : 我本身是選擇在外縣市實習 : 所以房租已經是跟家裡拿了 : 我就很不想要再伸手拿生活費 : 但真的快要沒錢了... : 不知道究竟實習學生新制的規定能否在外打工? : 若不行,那想請教學校的攜手計畫算是打工嗎? : 感謝各位前輩的指教 : 祝福大家在教學現場都能順利、平安、快樂!^^ : 大家一起為教育加油!!XD 教育部 86.9.4臺(86)師(三)字第86101100號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規定,實習教師應於 實習輔導教師指導下從事教學實習,因此其從事教學須有輔導教師在場。有關交通導 護工作,亦須有專任教師在場,不宜單獨擔任,以免發生事故,權責不清。且實習教 師本身非屬合格教師,亦非實際任職,自不宜再支領其他鐘點費、值勤費等。 ---------------------------------------- 教育部91.6.24台(91)師(二)字第91082744號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實習 教師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一年;實習期間自當年七月起至翌年六月止。另同辦 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實習教師應在教育實習機構,由實習輔導教師指導教師指導下, 從事教學實習......。實習教師除前項教學實習時間外,應全程參與教育實習機構之 各項教育活動。爰此,實習教師於實習期間(含寒暑假),應全程參與教育實習活動 ,自不得同時兼任與教育實習無關之工作再兼領其他工資。 ----------------------------------------- 網路上找資料?看到的是這兩個函示? 他們依據的那個「.....實習辦法」已經廢止多年了,那麼這個公文當然也要另外研究了 顯見您還沒有認真找資料 你的問題屬於實習教師板 天助自助者,遍查法規,要跟給成績的老闆說話才有底氣、能答辯 很多東西沒有速成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38.189
aavv1026 :感謝您的熱心協助!但這兩個函示我都已經看過了... 09/23 18:45
aavv1026 :但是我不知道是否還具有效力?畢竟那是舊制時的規定 09/23 18:46
aavv1026 :我們目前已經是新制了...所以我不知道該相信何方? 09/23 18:46
TeacherMin :唉~你會去懷疑憲法有沒有效力嗎?@@沒新法或原法廢除 09/24 02:34
TeacherMin :當然會一直有效阿= = 09/24 02:34
TeacherMin :而且你都已經去多方問過了,說法一樣,只有貴校不一樣 09/24 02:35
TeacherMin :那你還在懷疑什麼? 真的看不出來= =y 09/24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