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verway (rover)
看板Teacher
標題Re: [請益] 國中導護補休問題
時間Thu Nov 10 00:04:20 2011
※ 引述《minicats (minicat)》之銘言:
: 爬文之後發現沒有相似情形,故來請益
: 目前我任教的學校是採導護後補休的方式與大部分學校相同,
: 但除了學務處外的其他處室教師兼任的主任組長卻被剔除在補休名單外。
: 我想請教各位學校的情形是否相同?
: 另外也想請問兼任行政的大家,究竟明確的上班時間為何?
: 努力去查了相關東西才覺得這是一團迷霧
: 似乎也是很多學校刻意規避不想明確規範的
: 先感謝大家的解答!
教師上班時間八點到四點,連續不間斷八小時,
中午不等於自由時間,也就是說,離開學校必須請假而後為之。
兼任行政人員上班時間八點到五點,聽說中午有一小時休息的時間。
但是在學校,時間是按照鐘聲的節奏在走的,同時也要考慮現場狀況
舉例來說
1.導師早自習要不要進班上?
這時間沒有鐘點、也非規定的上班時間,那麼為什麼有這種要求呢?
因為,如果早自習出了狀況怎麼辦?家長追究責任是免不了的。
所以,導師必須進入班上,午休的道理一樣...。
2.行政人員中午可不可以休息?
既然規定行政人員要上班到五點,中午的一小時應該徹底的休息,像縣市政府一樣?
不行,行政休息同時,學生的生活作息還是繼續的,
沒有一間辦公室敢說關門、停止一切業務,等鐘聲響起才願意繼續開張。
有的縣市政府教育局會發公文給學校,
讓特殊性質的行政人員得以補休方式彌補平常的早到,例如生教組長
如果一間學校0700-0730沒有生教組站在門口,服儀常規應該也就差不多了?
那麼有沒有規定生教組七點前要到呢?好像沒有正式規定....
除了學務處的行政以外,一般行政人員約八點到
只有偶而配合升旗典禮、業務宣導之類的需求才會早到
之前學校也有老師為了導護的次數與權益略有爭吵,諸如:
為什麼今年的導護次數要增加一次?為什麼某某角色的導護次數比較少?
大家都懂得爭取自己的權益,「吵的小孩才有糖吃」的適用範圍延伸到這兒
但是所有的安排,不是為了那個老師自己好,都是對學生有幫助的思考點出發。
社會看教師的感覺變了不少,開始關心老師的負面新聞、穩定薪水又免稅、寒暑假太開心
媒體可以聚焦在一個狼師,卻不會用相同的篇幅報導其他兩個春風化雨的教師~
社會觀感會在改變,
以前期待老師對學生盡心盡力,所謂教育無他,愛與榜樣而已
現在看到老師堅持捍衛既有權益,老師立場雖沒有錯,但社會接受度不高
就像罷工權?
基於為學生好的立場,多辛苦一點也是呼應當初投入教職的熱忱
只是時間久了,溫度慢慢慢慢慢慢地降
教育的許多可能性,藏在不明確的規範裡,舉例來說:
學校是培養品德的重要歷程,許多制式聘書上也有寫輔導或管教學生是教師義務
但是看到學生發生不良行為,你願不願意花時間去「輔導」或「管教」呢?
如果要明確規範的話,「教師無視該行為之發生」應該要記點、罰款等具體監督措施
但是現實裡沒有這麼做,因為相信基於教師專業、教育理念,有許多可能性在裡頭...
老師不能只用權益去劃分應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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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197.197
推 plancklin :不甚贊同爭取權益一事您個人的意見,在我以為 11/10 00:30
→ plancklin :爭取權益其實質是問明劃清工作內容與權限,是負責的 11/10 00:31
→ plancklin :態度,是好榜樣 11/10 00:31
→ plancklin :我在帶班教學也是如此,我不認為學生把委屈都忍下去 11/10 00:32
→ plancklin :是好事。 11/10 00:33
→ plancklin :我想是你把在爭取的權益和教師應有的作為搞混了 11/10 00:33
→ plancklin :最後一段的例子是教師應做的,然則導護?是應做的? 11/10 00:34
→ plancklin :當一個社會已經不當要求老師去做非教學的工作,老師 11/10 00:35
→ plancklin :站出來捍衛的同時,除了是捍衛自己工作的尊嚴 11/10 00:35
→ plancklin :也是照顧到學生的受教權益,畢竟如果老師把時間拿去 11/10 00:36
→ plancklin :做非教學相關的工作,能給學生的時間就是減少了 11/10 00:36
→ plancklin :原PO您可以多看看各縣市怎樣凹老師去做和教學生無關 11/10 00:36
→ plancklin :的事情,比方說製作花燈,到家發放家庭補助... 11/10 00:37
→ plancklin :要罷工權是要一個可利用的有力工具,但不代表要為非 11/10 00:38
→ plancklin :為惡。 11/10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