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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諸位老師給我的訊息 因為討論過程中 眾說紛紜 最後結論 我將相關條列如下 也方便之後老師查詢 如果整理有誤 也請提出來 我再調整 ======================================================== 1. 教育部100年4月28日臺人(二)字第1000051942B號函: http://ta.taivs.tp.edu.tw/news/upload/1/36712300A00_attch1.pdf 因此--- 持有「公立」醫院(見附註)醫生開出的診斷證明書 上面記載有"安胎"兩字的請假 得以請延長病假 其請假日數不得計入事病假的14或28日計算 不管請了多久的延長病假,都有領薪 但須扣除主管加級和導師費 (附註:有學校的人事會要求要公立醫院 有些不會 所以端看各校人事要求) 2. http://ppt.cc/TgbW 參酌上開函釋意旨,教師倘於考核年度內因安胎需要請事、病假(延長病假) 或接續請娩假,致全年度未到校上課無工作事實,得酌列第4條第1項第3款 以落實工作導向之考核制度。教育部並已錄案研議修正考核辦法相關條文,併予敘明。 因此--- 安胎需要的延長病假 但在本學年有到校上班之事實 並非整學年皆請假 不列入考績評分 所以不影響明年之晉級及考績獎金 3. 延長病假為學校派代 代課老師的薪水由縣府支出 4. 不影響年終獎金 5. 若延長病假(安胎)後回校工作 同一年度內 再因其他事病假之故請假 則按日扣薪 譬如從五月開始請安胎到一月生產 三月回校上課 三月之後請事病假 就必須扣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38.98
skeui :讚!簡潔清楚明瞭!謝謝~ 11/16 17:25
akikomilk :不是公立醫院的是不是也可以呢?我是台北台安醫院(私) 11/16 19:15
akikomilk :開的證明,http://ppt.cc/W!uU(人事服務e點通)說不限 11/16 19:19
akikomilk :公私立醫院耶. 11/16 19:19
akikomilk :而且也已經請安胎快兩個月了. 11/16 19:20
akikomilk :短網址是不是跑啦><反正是下面這個"人事服務e點通" 11/16 19:41
※ 編輯: selene98 來自: 114.33.103.47 (11/18 08:30)
Gya :重點是區域級以上醫院 例如像馬偕這種醫學中心的私 03/18 13:33
Gya :立醫院也算 03/18 13:33
Gya :不是看公立私立 而是看醫院等級 03/18 13:34
pter2 :感謝整理~ 11/19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