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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thilce (幸運超人)》之銘言: : 縣府規定全校教職員工需均在學校用餐,所以就要吃學校的營養午餐 `````````````````````````` `````````````````` 對教師而言,外食"應該"請假~ 那可不一定! : 請問縣府這規定這合理嗎?教職員工要在學用餐…那行政人員呢?工友幹事呢? : 公務員如果一天上班8小時 : 8:00~12:00 1:30~5:30 就8個小時了,中午的一個小時半不是自由的嗎? : 為何要留在學校? 原則上公務員暨職工是有午休、能外食的...這點比教師強。 Ex.另外一個強項就是電話...學校教師不可以中午沒人接電話, (行政來接→必要時通知導師、導師得在) 但公務員、職工可以不接,逕去外食或小憩一番。 (聽聽那語音就知道:這裡是XXX公所...現在是午休時間...請您上班時再來電...) 所以"全校教職員工均需在學校用餐"其實是主管機關剝奪了貴校公務員的午休權益耶... 若真如此強制執行,貴縣的學校行政職,將很快被傳為該地公務員中的爛缺...... : 縣府有公文來(工作要點)說要在學校吃營養午餐 ```` ````````````````````咁有可能? 一般而言,公文應該只能要求到"全校教職員工均需在校用餐",至於"用什麼餐" 卻是另當別論......很多賢慧的女老師,一早就帶手作便當來蒸了,難道也強迫她們? 這根本違反人權!遑論訂外食了......不能無假外出,但總能訂飲食吧?連民間企業 都沒這麼殘忍......"公文(工作要點)說要在學校吃營養午餐"不是誤會、就是違法! 請速速將此公文傳真貴縣教師工會。 -- 「上帝必將還我公道」 ──1828年,伊夫堡監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42.106 ※ 編輯: Leika 來自: 163.20.242.106 (11/25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