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hilce (幸運超人)》之銘言:
: 縣府規定全校教職員工需均在學校用餐,所以就要吃學校的營養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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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教師而言,外食"應該"請假~ 那可不一定!
: 請問縣府這規定這合理嗎?教職員工要在學用餐…那行政人員呢?工友幹事呢?
: 公務員如果一天上班8小時
: 8:00~12:00 1:30~5:30 就8個小時了,中午的一個小時半不是自由的嗎?
: 為何要留在學校?
原則上公務員暨職工是有午休、能外食的...這點比教師強。
Ex.另外一個強項就是電話...學校教師不可以中午沒人接電話,
(行政來接→必要時通知導師、導師得在)
但公務員、職工可以不接,逕去外食或小憩一番。
(聽聽那語音就知道:這裡是XXX公所...現在是午休時間...請您上班時再來電...)
所以"全校教職員工均需在學校用餐"其實是主管機關剝奪了貴校公務員的午休權益耶...
若真如此強制執行,貴縣的學校行政職,將很快被傳為該地公務員中的爛缺......
: 縣府有公文來(工作要點)說要在學校吃營養午餐
```` ````````````````````咁有可能?
一般而言,公文應該只能要求到"全校教職員工均需在校用餐",至於"用什麼餐"
卻是另當別論......很多賢慧的女老師,一早就帶手作便當來蒸了,難道也強迫她們?
這根本違反人權!遑論訂外食了......不能無假外出,但總能訂飲食吧?連民間企業
都沒這麼殘忍......"公文(工作要點)說要在學校吃營養午餐"不是誤會、就是違法!
請速速將此公文傳真貴縣教師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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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必將還我公道」
──1828年,伊夫堡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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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ika 來自: 163.20.242.106 (11/25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