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504 ( @_@)》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網路上的法規看得不是很懂
: 學校裡面有三個退休的教官
: 到私立高職來兼課
: 而且不是軍訓課
: 是兼體育課
: 感覺很奇怪
: 怎麼找退休教官來當體育老師
: 這樣有違法嗎?
: 謝謝
教官是領教育部(軍訓處)薪水,但屬於軍方法令管轄,基本上適用法令有點令人混淆
以下為小弟之推測,未竟之處請指正
部分法令請參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
退休教官目前應該沒有職務,所以不是「兼課」,而是「代課」或「退休再任」問題
以下統以「上課時」說明之
1.(上課時)未領退休金
如果退休時領一次退,或是(上課時)暫時放棄領月退休金
因為 (上課時) 沒有直接領取國家薪資
這部份,不論是適用前述2法規何者,均無問題
2.若法令適用老師,退休1年後,領月退
教育部 85.11.26臺(85)人(三)字第85103851號
..... 公立學校教職員於上開規定施行後,退休再任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
職務,每月報酬如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應停止原儲
存之優惠存款及月退休金之權利,俟其原因消滅後恢復。並不以兼課時數限制辦理優
惠存款及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領得不多,也不違反規定
(額外有一條規定,是針對退休後12個月內,返回原學校的限制;本案不適用)
3.公務人員退休後,領月退
(修法後) 不可以再領國家薪水
擺地攤、開民宿都是可以的,去私立學校上課當然也不在此限
至於一次退的 (修法後) 也沒被管到
綜上所述,
這幾位教官去上個體育課應該是不違反規定的
其他公立教職員退休後 (1年內不在原學校) 去上上課也是可以的
對照來說,
在私人公司退休後,除了聘僱時約定的「競業(旋轉門)條款」外
退休後要在哪賺錢,有啥限制?
法規部分大約如是
若您要談的是「世代壓迫」、社會觀感之類的話題,換板另PO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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