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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校務會議代表 看到明天臨時校務會議上的一個議案 是討論當行政人員出缺時的遴選辦法 該遴選辦法上提到 若無人自願,由校長或主任遴選,非有特殊原因, 否則"不得拒絕,若拒絕則該年度考績不得列四條二款" 也就是拒絕當行政該年度考績就是乙等(或以下) 敝校這個議案的依據是敝校的教師服務規約(教師聘約) "教師有擔任導師或兼任行政工作之義務......(中略) ...若遴選有困難時由學校提請教評會審議" 不過根據敝市的教師聘約內容是 "教師有擔任導師或兼任行政工作之義務......(中略) ...若遴選有困難時由學校制訂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所以在校務會議上討論怎麼遴選是沒有問題 但是是否能因為教師拒絕行政,就將該名教師列考績乙等? 另外, 我查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教師考績辦法 沒有一條是因為拒絕行政就把教師不得列入四條一款的 最接近的一條,是四條一款第三點 "服務熱誠,對校務能切實配合" 還是說拒絕街行政就可以叫做服務不熱誠 所以考績就可以打乙等? 就教板上先進 敝校提出行政遴選辦法 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 -- 能掌握時間和情緒 就能擁有你的世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97.106 ※ 編輯: gregg 來自: 122.118.97.106 (12/07 21:17)
tacomake :開會通過就ok啊! 問題是有可能通過嗎? 12/07 21:43
tacomake :當兵輪流當,繳稅大家繳! 12/07 21:44
tacomake :記得附帶條款: 當過行政者有優先拒絕再兼行政的權利! 12/07 21:45
tacomake :這樣比較公平! 大家都不想當行政,那就輪流當吧! 12/07 21:46
tacomake :眾人之事乏人管,難道學生都不想當幹部,就都不用當嗎? 12/07 21:47
tacomake :我就當過教學組,所以校長或主任再找我當行政... 12/07 21:50
tacomake :我就可以大聲說: 我當過了,把機會留給還沒當過的人! 12/07 21:50
gregg :就我自己本身是沒差 因為我也當過生教組 現在是退下 12/07 21:57
gregg : 變成教師會 所以這個議案同仁很有意見 我要反應 12/07 21:58
gregg :我也認同行政工作要有人接 沒人接時總是得想出辦法 12/07 21:58
gregg :但若真不接行政 可以因為這樣就把考績打乙等嗎? 12/07 21:59
gregg :這是我的疑惑 這樣沒有違背教師法等相關法條? 12/07 21:59
tacomake :依照你所提供的法規.那就開會時"制訂要點"通過即可. 12/07 22:11
sandwich1028:考績本來就很有運作空間.何況四條二款並不算是懲罰 12/07 22:13
tacomake :"拒絕當行政"不代表"服務不熱誠",只是違反條約而已. 12/07 22:14
sandwich1028:只是老師們都習慣拿四條一款的獎勵了 12/07 22:14
tacomake :騎機車不戴安全帽不代表不熱愛生命,但抓到就要罰啊! 12/07 22:15
amaki :這是法務部回教育部的文,可參考。 12/07 22:17
haklim :聘約中說不得拒接行政 已逾越教師法授權 12/07 22:18
haklim :何不跟教育部長信箱聯繫 讓校長被上上級釘 12/07 22:19
amaki :最好別問教育部,因為相同的公文,其實90年時教育部 12/07 22:26
amaki :問過一次踢到鐵板,92年這公文又踢到鐵板,教育部其 12/07 22:26
amaki :實是很希望聘約是私法聘約,這樣才好箝制教師..... 12/07 22:27
amaki :否則,相同的事情怎麼會問兩次,頗故意的...... 12/07 22:28
yianhua :4條二是08...4條一是18...大家習慣放18..不知是福利 12/07 22:31
gregg :amaki大 在下資質駑鈍 可否解釋您所付的條文含意為何 12/07 22:38
zamp :不用理會,考績委員依「成績考核辦法」考核同事,而 12/07 23:11
zamp :不是依照「校務會議的決議」。不過如果考績委員都親 12/07 23:12
zamp :校長……反正,個人認為恐嚇放話成分居多,總有乖乖 12/07 23:13
zamp :牌會配合。 12/07 23:13
Tainankid :考績不是在對一個人的表現評核嗎? 不接行政..當導師 12/07 23:21
Tainankid :當得好 打乙等很奇怪 也拒接行政了 也不可能是因為 12/07 23:22
Tainankid :行政表現不好而吃乙..純粹拒絕 無關工作表現.怎打乙? 12/07 23:23
Tainankid :四條二款不算懲罰 可是表現一樣 大家都拿四條一拒接 12/07 23:24
Tainankid :行政的人拿四條二 也很不公平... 12/07 23:25
Tainankid :這樣做的校長難以服人 直接表決大家輪還比較公正 12/07 23:30
gregg : 敝校校長就是要硬上 嚴格說起來校長很聰明 12/07 23:41
gregg :因為他要透過"校務會議"決定這個議案 這樣跟他一點 12/07 23:41
gregg :關係都沒 偏偏敝校老師"硬"得少 常常就將被搞了 12/07 23:42
gregg :所以我才想說從根本的法源來看 究竟這樣列出規定 12/07 23:42
gregg :把不擔任行政的老師就打考績乙等 是否合法? 12/07 23:43
smilelover : 你家老大打你乙 還需要你同意嗎? XD 12/08 00:30
plancklin :要說明一下,如果是考績委員會打出考乙的結果,由 12/08 00:37
plancklin :全體委員負責,校長一人想推翻結果,就得一人背責任 12/08 00:37
plancklin :一旦被申訴甚至於上法院,校長一人打出來的考績 12/08 00:38
plancklin :就得自己去承擔 12/08 00:38
plancklin :台南孩子他說的沒錯,和教學無關的工作是不可以拿來 12/08 00:51
plancklin :打考績的,曾有老師因為不配合導護工作被打考績乙等 12/08 00:54
plancklin :就是以導護與教學工作無關為理由申訴成功改回考績的 12/08 00:55
plancklin :另外,你們校務會議提的那個議案根本就無效 12/08 00:56
plancklin :這校長也真的是傻傻的,哪個老師告去監察院的話 12/08 00:57
plancklin :搞不好就因為這種記錄讓他外放到更小的學校去了 12/08 00:57
plancklin :GREGG老師,你只要在會議上反問一句,下級單位可以 12/08 00:58
plancklin :通過上級(法務部)不核可的法律規定? 12/08 01:00
plancklin :請校長先行文去上頭教育處問問看,看看誰敢回 12/08 01:01
plancklin :剛好連同白紙黑字一起拿去監察院檢舉 12/08 01:01
plancklin :難道哪個老師敢因為學生拒絕當幹部就校規處分他? 12/08 01:04
plancklin :只能記功嘉獎來鼓勵,校長對老師該這樣,也只能這樣 12/08 01:05
plancklin :還議案考乙咧...,當考績委員會的老師是傻蛋喔 12/08 01:06
Leika :等你做了行政 就知道考績乙換免做行政有多划算了XD 12/08 08:18
hsinkid :問題在於,為什麼是我要被遴選,然後不答應就乙等。 12/08 08:41
Leika :這確實是個問題;但問題更大的是 g大的學校校務會議 12/08 13:11
Leika :若能修改通過這種提案 那全校過半教師的問題可大了.. 12/08 13:11
Leika :校務會議代表之多數 應反映多數教師意見 g大應該懂 12/08 13:13
tacomake :導師班學生都拒絕當班級幹部,請問導師該如何處理呢? 12/08 13:22
plancklin :動之以情誘之以利,拉高獎勵標準囉 12/08 13:35
tacomake :記過都不怕了,獎勵有什麼用? 12/08 13:36
plancklin :那就讓老師(校長)檢討自己吧,為何自己帶領的人 12/08 13:39
plancklin :會如此推拒 12/08 13:39
daccdacc :擔任導師"或"兼任行政工作 又不是兩個都拒絕 12/08 13:46
daccdacc :為何要被打乙等 12/08 13:46
quickgun :p大說的很對阿 學生亂大家不都檢討老師?? 12/08 14:48
quickgun :那老師都不願當 當然檢討校長 不然檢討誰?? 12/08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