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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的情況是, 我在98學年度在台南縣代理, 當時因為彈性放假所以補行上課到7/3 所以我代理的聘書日期是從8/30~7/3 照理來說是可以敘薪, 可是人事來文說因為那三天屬於補行上班, 所以不支薪, 因為聘期不得往後延三天… 今年考上台北市, 原本人事已經幫我提報上去了, 現在又來文, 看起來是要叫我把錢吐出來… 不合理, 明明那三天就是有去上班, 為什麼不能算在聘期內呢? 有沒有跟我遇到一樣狀況的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55.10
capik :請台南學校的人事行文台南教育局,看怎麼解決 12/14 12:40
capik :因為你應該不是個案,台南也確實有上班 12/14 12:40
capik :但你們當初考試的聘期應該沒到3號,造成應聘、實際 12/14 12:41
capik :時間的衝突。這只有台南教育局能解決 12/14 12:42
capik :當然解決方案要朝向~實際上課加發聘書為準 12/14 12:42
canonixus :狀況 12/14 13:12
※ 編輯: elevenpig 來自: 163.21.55.10 (12/14 13:24)
chinhua :請問不是滿一年就可敘?那要怎樣的日期才能提呢? 12/14 15:41
elevenpig :問題是在如果那三天不算聘期~8/30~6/30就不滿一年! 12/14 16:25
elevenpig :但是8/30~7/3就滿一年 12/14 16:25
binge :我記得是考上前簡章就規定日期是到6/30 12/14 17:16
binge :所以聘書是寫8/30~6/30 但是寒假前決定要連放32天 12/14 17:17
binge :結果上班要上到7/3 聘書日期也沒改 12/14 17:18
chinhua :我的新北代理聘期是8/27~7/1... 12/14 18:50
elevenpig :樓上的算一年哦!只要一個月有跨到一天就有算了! 12/15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