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ton (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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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教師法三讀 增訂狼師條款
時間Thu Dec 15 05:24:54 2011
教師法三讀 增訂狼師條款/隱匿校園性侵 不得再當老師 2011-12-15
〔記者顏若瑾、胡清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往後性侵害犯罪行為經判決確定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應予解聘。另增列教育
人員通報性侵機制,若知道校園內疑似發生性侵害事件,卻未依規定通報,或偽造、湮滅
隱匿他人犯罪證據者,比照處分。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本次修法給予所有在教育界服務者強烈警示,「所有在教育界服
務的人,一旦有老師性侵學生,至少一定要通報,如果不通報的話,會永遠失去教師資格
!」 希望藉此落實教育人員通報機制,降低性侵害事件發生機率。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也表示支持,但同時呼籲通報機制必須更加明確並加以落
實,避免出現認定爭議,或是動不動就通報的狀況。
校園性侵事件頻傳,為排除性侵者擔任教師,並杜絕教育人員隱匿案情,導致相關單位未
能在第一時間處理校園性侵害事件,讓學生處境受到嚴重傷害,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修
正教師法部分條文,增列狼師排除條款及教育人員通報性侵機制。
修正案規定,曾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經判刑確定者,或執行職務時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
似性侵害事件,卻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導致校園性侵害事件持續發生;或偽造
、變造、湮滅、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的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應報請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且不得再聘任為教師。
修正案也增列規定,為避免聘任教師有相關違規情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
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的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由教育部訂之。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15/today-life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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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milelover : 呵呵 以後看誰還敢吃案 XD 12/15 05:31
→ merton :聯合報:狼師三法/教職員隱匿狼師 最重解聘 12/15 05:59
→ merton :聯合報:教師評鑑未入法 教育團體嗆跳票 12/15 06:02
推 tacomake :教師工時呢? 不了了之? 12/15 07:16
推 capik :謝國清說到重點了,沒有明確化的法條,會罰錯人 12/15 07:25
→ plancklin :各位老師有方便攜帶的錄音錄影設備(像行車記錄器)可 12/15 08:22
→ plancklin :可以推薦嗎?不然導師通報給行政了,怎麼證明? 12/15 08:22
推 lung0926 :通報單~一式二份~導師拿一份當平安符(證明)~ 12/18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