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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9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 新聞出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9/today-life18.htm 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導護應由誰負責?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接送孩子上下學基本 上是家長的責任,部分教師也認為他們的工作責任不應無限擴大。彰化縣教育處希望教育 部能明文規定,把交通導護訂為教師的工作內容之一,引發討論。 全教會︰家長有責 不應推給老師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接送孩子上下學基本上是家長的責任,馬路指揮權屬於警 察職權,如果家長、警察人力無法負擔,學校站在維護學童安全的立場,是可以提供協助 ,但應由教育部、各縣市、教師團體透過團體協商,明訂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劉欽旭指出,交通導護的狀況常因地制宜,新北市在上下學期間,會派警察在主要路口指 揮交通,幾年前尚未改制的高雄縣則由全縣學校的校長、行政主管、老師一起輪值交通導 護。不過,老師沒有實際的交通指揮權,在很多地方都曾發生被人罵三字經的狀況,甚至 有人把車禍責任怪罪給導護老師的指揮不當,因而要求賠償數十萬元的案例。 新北市教師鄭建信認為,遇汽、機車違規時,老師無法取締,只能以肉身阻擋,教師的工 作範圍實在不該無限上綱。 家長團體稱應和老師共同負責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認為,如果家長以工作忙為由,老師又認為不是自己職責,大家 互相推託,最輸的是孩子,老師可以擔負導護的責任,但一定要提供保險、訓練、法律諮 詢等配套,確保老師權益。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孩子上下學安全應該是老師、家長的共同責任,交 通導護的現況大多是由老師、家長合作,教育部可以把導護列為教師工作內容,但重點是 雙方要合作。 彰化縣教育處表示,法律無明定,但教育現場長久以來都是排老師固定輪值導護,當值導 護必須提早到校,不過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工作,可強化學童的交通安全教育,建議教育部 用法律明定。 國教司:由各地教育局處與教師協議 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認為,在社會無共識情況下,不宜貿然入法。教育部教研會則認為 ,此屬地方教育事務,各地教育局處可與教師會協議,訂入教師聘約準則中。 心得: 1. 之前吵導護問題的時候,不是有請大法官釋憲過,這不應該是老師責任 (有誤請指正) 2. 因為老師都不計較的付出,到最後就變成老師"本來就應該"做的... 3. 彰化縣教育處....腦袋真好.... 可強化交通安全教育咧 真聰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69.223 ※ 編輯: polo0510 來自: 180.176.169.223 (02/09 18:08)
mychaher :全國教師會為什麼說話這麼溫婉?把所有法院對交通導護 02/09 18:15
mychaher :的判例交出來給大眾和教育部看啊?有臉自己定好說了 02/09 18:16
mychaher :算嗎?那工會要幹嘛用???真的是越來越得寸進尺 02/09 18:17
badteacher :鬥倒全國各級教育行政官員,一群坐在辦公室的嘴砲 02/09 18:30
cochon23 :#1EyS2mCG #1Ez38Yhf 這二篇文章值得參考。 02/09 18:48
tuminghsin :大家應該可以感受我們彰化縣教師的處境吧! 02/09 22:18
plancklin :其實有破解的辦法,只要貴縣教師會行文問一件事 02/09 23:08
plancklin :「在校地外執行導護工作因而涉訟,是否適用公務員 02/09 23:09
plancklin :因公涉訟補助辦法?」 02/09 23:09
plancklin :漏掉兩個字「教師在校地外執行.... 02/09 23:11
realasam :彰化縣教育處挺迎合中央嘴臉的嘛 02/10 19:37
aries323 :敝校因地理位置加超額.導護3週就輪一次... 02/11 01:02
aries323 :只能硬頭皮站,也不知能有什麼建設性作法...(嘆) 02/11 01:03
bike1 :那交通執法人員要做什麼呢? 02/11 22:21
bike1 :老師可不具有交通執法人員的身分 02/11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