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o0510 (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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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學童交通導護 老師扛全責引爭議
時間Thu Feb 9 18:07:41 2012
2012-2-9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
新聞出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9/today-life18.htm
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導護應由誰負責?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接送孩子上下學基本
上是家長的責任,部分教師也認為他們的工作責任不應無限擴大。
彰化縣教育處希望教育
部能明文規定,把交通導護訂為教師的工作內容之一,引發討論。
全教會︰家長有責 不應推給老師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
接送孩子上下學基本上是家長的責任,馬路指揮權屬於警
察職權,如果家長、警察人力無法負擔,學校站在維護學童安全的立場,是可以提供協助
,但應由教育部、各縣市、教師團體透過團體協商,明訂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劉欽旭指出,交通導護的狀況常因地制宜,新北市在上下學期間,會派警察在主要路口指
揮交通,幾年前尚未改制的高雄縣則由全縣學校的校長、行政主管、老師一起輪值交通導
護。不過,老師沒有實際的交通指揮權,在很多地方都曾發生被人罵三字經的狀況,甚至
有人把車禍責任怪罪給導護老師的指揮不當,因而要求賠償數十萬元的案例。
新北市教師鄭建信認為,遇汽、機車違規時,老師無法取締,只能以肉身阻擋,教師的工
作範圍實在不該無限上綱。
家長團體稱應和老師共同負責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認為,如果家長以工作忙為由,老師又認為不是自己職責,大家
互相推託,最輸的是孩子,
老師可以擔負導護的責任,但一定要提供保險、訓練、法律諮
詢等配套,確保老師權益。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
孩子上下學安全應該是老師、家長的共同責任,交
通導護的現況大多是由老師、家長合作,教育部可以把導護列為教師工作內容,但重點是
雙方要合作。
彰化縣教育處表示,法律無明定,但教育現場長久以來都是排老師固定輪值導護,當值導
護必須提早到校,不過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工作,可強化學童的交通安全教育,建議教育部
用法律明定。
國教司:由各地教育局處與教師協議
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認為,在社會無共識情況下,不宜貿然入法。教育部教研會則認為
,
此屬地方教育事務,各地教育局處可與教師會協議,訂入教師聘約準則中。
心得:
1. 之前吵導護問題的時候,不是有請大法官釋憲過,這不應該是老師責任
(有誤請指正)
2. 因為老師都不計較的付出,到最後就變成老師"本來就應該"做的...
3. 彰化縣教育處....腦袋真好.... 可強化交通安全教育咧 真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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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lo0510 來自: 180.176.169.223 (02/09 18:08)
推 mychaher :全國教師會為什麼說話這麼溫婉?把所有法院對交通導護 02/09 18:15
→ mychaher :的判例交出來給大眾和教育部看啊?有臉自己定好說了 02/09 18:16
→ mychaher :算嗎?那工會要幹嘛用???真的是越來越得寸進尺 02/09 18:17
噓 badteacher :鬥倒全國各級教育行政官員,一群坐在辦公室的嘴砲 02/09 18:30
→ tuminghsin :大家應該可以感受我們彰化縣教師的處境吧! 02/09 22:18
→ plancklin :其實有破解的辦法,只要貴縣教師會行文問一件事 02/09 23:08
→ plancklin :「在校地外執行導護工作因而涉訟,是否適用公務員 02/09 23:09
→ plancklin :因公涉訟補助辦法?」 02/09 23:09
→ plancklin :漏掉兩個字「教師在校地外執行.... 02/09 23:11
推 realasam :彰化縣教育處挺迎合中央嘴臉的嘛 02/10 19:37
→ aries323 :敝校因地理位置加超額.導護3週就輪一次... 02/11 01:02
→ aries323 :只能硬頭皮站,也不知能有什麼建設性作法...(嘆) 02/11 01:03
推 bike1 :那交通執法人員要做什麼呢? 02/11 22:21
→ bike1 :老師可不具有交通執法人員的身分 02/11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