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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又脫衣拍照 校園霸凌判賠14萬 2012-3-1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板橋區某國中2男4女學生因細故對女學生小美(化名) 不滿,兩次將小美押到樓梯或逃生梯處,對其拳打腳踢、摑掌,甚至逼小美脫褲及內衣, 還強拉開小美雙腿供人拍照;板橋地院判決涉案的丁姓、陳姓少年須賠償小美合計14萬元 ,可上訴。 本案發生在98年9月27日。小美提告指出,當天上午她先被打,下午丁男要她選被打或脫 衣,她選後者,脫到剩內衣褲時竟被丁男強拉開雙腿,供李女拍照,李女還將拍攝的照片 傳給陳男;案發後她身心受創,故向丁、陳兩男求償。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18/today-so18.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82.155
diesel214 :這樣才14萬!? 03/18 11:23
YOPOYOPO :身心受創的代價是施暴者一人七萬,啾咪喔。 03/18 11:55
HEROR :鬼島...,真不知道這些法官判決的標準在哪。 03/18 12:43
authoraty :要上訴啦~~才14萬喔??真誇張~ 03/18 16:40
melluu :14萬會不會太便宜了 恐龍法官 03/18 18:26
Iori5566 :唉,鬼島法律是在鼓勵犯罪嗎? 03/18 19:26
trumpete :法官(邊摳鼻孔):又不是我女兒。 03/1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