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ika (裁作短歌行)
看板Teacher
標題Re: [請益] 校規裡的"侮辱師長"為什麼是大過?
時間Thu Mar 22 20:40:35 2012
※ 引述《nighti (the very one)》之銘言:
: 最近聽朋友抱怨學生越來越管教的問題
: 就我所任教過的學校當中,"侮辱師長" 皆是以大過處分,
: 當然老師都會視情況斟酌量刑,只是我想問問各位老師,在言論自由(?)的社會氛圍下,
: 學生罵老師這件事,是基於什麼立場要以"最高處分"列在校規當中?
: PS本人並非贊同學生可以沒大沒小,真心想求教於各位,好去教育我的皮蛋小孩~
如果連尊師重道的基本道理,都無法教懂
頑劣小孩or說服
無「禮」家長,那我建議你從
"利他"的出發點去讓他們起碼明白一點
事「理」...當年我就用這理由,記罵我媽的學生
兩小過、不得銷過。(免大過是因省去繁瑣開會+所謂的量「刑」──記個「過」而已啦~)
首先,我告訴不能接受大過的家長(倒是他的兒子,幾個過都無所謂了@@),
今天
不是我"小題大作",
或是侮辱師長作為最高處分,真有什麼神聖性存在...
其次,我告訴他"重點是,為了您的孩子
將來出社會懂事、不受到影響生計的更大挫折"
(此即"利他"),記大過才能讓他牢記(悲哀的是僅家長在意而已);姑念初犯,記兩小過。
再者,我告訴他核心的社會現實觀念:「今天我是
對貴子弟"有影響力的人"、說白點,
他不可白目、得在意我臉色才是...結果他
連我都能罵成這樣...若帶著這種個性到職場,
會有保住飯碗的可能嗎?」「社會上的事情,您看得比我多(適度哄家長)...您應該比我
清楚,貴子弟現在這種言行態度,
去哪裡都會碰壁而已,所以一定要受點教訓才行。」
最後,(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之激將法),我告訴仍有點不滿的孔固力家長:「若您不認同
我的用心,我們可以為貴子弟做個教育實驗:從明天開始,我們撤去所有對他的"影響力"
,我也不約束他、你也不要管他了;他不想坐著我就讓他翹課、他想要錢你就儘管供應,
若他能夠這樣平安到畢業,不用他去反省銷過、畢業前我馬上幫他註銷!」
「還有,對老師"有影響力的人",不是主任、校長、民代、媒體而已,還有老師的媽媽
...若您仍持不同教育意見,大可去跟他們反映,但我最在意的當然是我媽,這點堅持
請您務必明白;一個被傷害到底線的老師,絕對也有決心去請民代和媒體耗到底...」
越是虛張聲勢的家長,越沒有決心和你鬥法......聽到這裡大家應該知道結果了。
(悲哀的是他兒子依舊我行我素,但我往後就不用和他囉嗦那麼久了...) 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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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必將還我公道」
──1828年,伊夫堡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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