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thybbk (kathy)
看板Teacher
標題[請益] 積分問題
時間Tue Apr 3 11:40:08 2012
請問
我結婚時並沒有遷戶口
我和我爸媽戶籍在一起都在A縣市
我和老公現在在B縣市居住~
現在因老公工作 我想調到C縣市
老公的戶籍已經調到C縣市 這樣積分有60(因為遷入未滿一年)
我爸有殘障手冊
我今天看到一條規定
喪偶教師需照顧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或教師需照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
之父母、子女、配偶、配偶之父母者,申請至父母、子女、配偶、配偶之父母設籍縣(市)
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教師,申請至設籍縣(市)者,給九十分。
請問
如果我把我自己和我爸的戶籍都遷到C縣市
是否就是90分?
現在遷還來得及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0.28.26
推 jaillives :{在好像來不及!要設籍半年以上不是嗎?! 04/03 13:46
→ jaillives :現 (不過我也不很確定) 04/03 13:47
→ kathybbk :我看那張表格 沒寫設籍半年以上阿 只說一年以內幾分 04/03 13:57
→ ioyoume :用這點的話應該是沒有時間限制喔 04/03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