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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xxxxx :49節曠課已經不算中輟了,以後數字會更漂亮! 03/12 : 推 pxxxxxxx :每天只要第一節到校....就算你曠課490節都不算中輟.. 03/13 : → pxxxxxxx :很多學校處裡大尾的學生都是這麼幹的... 03/13 : → pxxxxxxx :有一班有三個國三生每天只來第一節之後就請假回家囉 03/13 我剛剛才依法報完一個中輟生...G&P的學校怎麼處理的,我很納悶...另外還有一篇, 某大竟然說某縣市發文說曠49節不能報中輟是怎樣...縣市教育局比中央大嗎? 萬一孩子死在外面,局長校長會負責嗎?請大家不要再道聽塗說了...依法行事吧! 強迫入學條例(1001130最新版) 第九條: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 (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復學;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 變故而不能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者,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 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其困難。 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930723修正,仍為最新版) 第八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長期缺課,指全學期累計達七日(49節)以上,未經請 假而無故缺課者; 按:要注意的是,所累計的49節,不含第8節輔導課、第9節攜手計畫&各校晚自習喔! 一定要是正規課程時間。(但通常會讓導師受不了的輟學生,應該都沒參加這些課) -- 「許多青年並不在乎毀掉自己的人生,反正這個沉淪的國家已先把他們毀了!」 ──丹尼‧克魯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42.106
truthandlove:有一個疑問 是不是在通報之前要先做家庭訪問呢 04/13 10:48
truthandlove:是導師出面訪問 還是有其他人員陪同? 04/13 10:48
Leika :導師要家訪;女教師可請學務、輔導處男老師陪同前往 04/13 11:46
Leika :拒給家訪的 通報單上記得註明 並留對方聯絡電話地址 04/13 11:47
dingponlee :遇到縣教育局或者校方阻止報中綴的情況 04/13 12:19
dingponlee :老師一定要以書面上簽給校長 上簽的文請務必留底 04/13 12:19
dingponlee :請示校長 某某同學中綴XX小時,某組長不同意申報 04/13 12:20
dingponlee :為中綴,是否該生此次不用申報 同時要達到幾小時才可 04/13 12:20
dingponlee :已申報...通常校長看到這種簽 會簽立刻申報.... 04/13 12:21
dingponlee :因為他一定不敢扛責任...簽了可是要負責 04/13 12:21
koki :新北市就是下公文說曠課49節不能報中輟,只能報 04/13 14:38
koki :高關懷,那請問我們該怎麼辦?真想投訴,爛教育局! 04/13 14:39
dingponlee :上簽給校長 同時把法條列印給校長 請校長裁定 04/13 14:41
dingponlee :同時跟校長說 萬一出事不知道教育局那邊會承擔嗎?? 04/13 14:41
dingponlee :身為教師只要有上簽提醒校長 04/13 14:43
dingponlee :到時後萬一出事 也不敢推給你負責.. 04/13 14:43
dingponlee :記得要適時提醒 也是身為部屬的責任 04/13 14:43
Leika :koki你說的文 我們根本沒看到耶... 04/13 21:35
Leika :我們不用上簽呈也通報中輟了喔...莫非新北市一國兩制 04/13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