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rdergogo :你說得很血淋淋 但是中肯 04/14 23:50
唉!我也是千白個不願意講這事實,畢竟這是現代每個男老師心中的痛。
→ bordergogo :女學生要讓男老師死得很慘 太容易了 04/14 23:50
沒錯,眾所週知的,台灣目前就是某團體意識高漲。
學校女生只要有點心機的,要整垮一位男老師太容易了(不要說學校,社會上也是)
所以男老師要內斂一點,不要得罪太多女學生比較好。
推 HiJimmy :這年頭 不做事比多做事好過多了 04/15 00:53
教育制度出問題不是一天兩天,整個大環境走向本來就會引導教師跟學生成長的方向。
推 boc :補習班很多也都加裝監視器了,自保。 04/15 00:54
補習班還能這樣做,學要要是裝監視器,學生及家長團體可能反彈更嚴重。
推 cmiris :大推!! 04/15 01:05
這年頭,大推這種文,老實講,對於教育生態實在不是福氣。
推 nsk :照這個邏輯 生教組長是男的 也不能管女學生穿著囉XXD 04/15 01:06
男生教當然可以管,這是他的權責,問題是管的方式。
集體出問題,就集體宣導,不要單獨對特定某女生做處理,不然就容易出問題。
針對制度面的宣導,比較不會出問題。
男生教被女學生整也是常有所聞,針對個別女生處理,容易得罪他,
如果他心機深一點,手段高明一點,整男生教又有什麼困難?
所以現代男生教管理女學生問題時,方法技巧真的很重要。
→ lung0926 :其實也不用把女學生都當成洪水猛獸的樣子吧~ 04/15 01:26
→ lung0926 :多注意自己對談時的眼神和視線~用詞精準些~就ok了 04/15 01:27
大部分女學生還是人性本善的啦,所以確實不用把女學生當成洪水猛獸,
不過男老師的教學生涯只有一次,當中只要遇到一次,可能就完蛋了。
所以要不要樹敵太多,管太多,引起學生的不滿,就看自己。
(畢竟現在的性騷擾防治法只要沾上邊,可是一次就出局的,而且全國各校及補習班
永不錄用的),所以男老師自己要不要改變,要不要小心謹慎,就看自己囉。
→ vince02 :原來連拍照都會有問題...orz 04/15 06:16
新法令很多老師都還不適應,更多學校行政可能連注意都沒有,所以老師自身要注意。
→ vince02 :不過我看了一下條文 公開活動拍照應該無所謂@@ 04/15 06:21
現在老師公開拍照還是要徵得學生同意(因為有肖像權問題)
(但實務上,男老師最好也是拍團體照為主,而不是個人特寫,
更不能是個人身體某些重要私密部位特寫,免得被懷疑或冠上某些頭銜)
另外拍照歸拍照,要運用那些照片還是需要當事人(學生及家長同意)才能po上網
或是用到學校其他方面(校刊編輯等...)也都需要當事人同意。
而且一次歸一次計算(不能學期初同意一次,整學期運用),而是每次拍照成品
都要同意。
(這樣老師要運用學生照片或個人資料好像很累的樣子~~對的,個資法就這樣規定
新法令剛開始,所有老師還是儘快適應,免得觸法出問題,就得不償失)
ps.除了拍照,現在男老師的視覺也要小心一點,不要飄來飄去(不敢直視學生)
不要沒事在遠方看人家。要找人家一定都是有關教學事情的交代,免得被抓小辨子。
推 NEWAZEL :肖像權問題是指民法18條那個嗎? 04/15 08:31
→ NEWAZEL :可否附上法條簡易說明一下 04/15 08:33
→ NEWAZEL :個資法裏面也沒有說一次要說一次阿 04/15 08:35
→ NEWAZEL :說明清楚 範圍期間 就OK 04/15 08:35
→ NEWAZEL :可否請C版友 針對運用照片一次同意一次是哪一條規範 04/15 08:36
→ NEWAZEL :的呢? 04/15 08:36
1.
學校屬於公務機關,蒐集學生資料依照 個資法15、16條的規定,
當中有明定要書面資料同意。
所以想要在學期出發一張同意單請學生及家長簽,就可以一直適用應該有困難?
(那如果你的同意單沒有著明期限,學生跟家長也簽了,公務機關單位可以因此拿那一張
說整個學期適用或是一輩子適用?)
我想法條應該沒辦法這樣解讀吧,就像刑罰一罪一罰,個資法也是一個案例
一個案例的看,每次照相、公布個資都屬於一個案例。
2.教師經過學生及家長授權,公布學生資料、照片,則依照個資法 7條的授權,
書面同意,指當事人經蒐集者明確告知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
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後,單獨所為之書面意思表示。
學期初採用發一張同意單讓學生及家長同意的方式,有辦法告知每一次
資料、照片使用的真正目的嗎?(應該沒辦法精確的告知還有的資料怎麼使用吧)
或許你會說,那在學期初的同意單上,將有所可能會使用的方式都寫上去,
讓學生及家長同意,那這樣對於每次使用,可能又不符合第七條規定的,
因為這一條規定,要讓學生知道該次資料使用的目的、範圍以及對其權益之有什麼影響
(而個資用在不同地方,權益影響也不同,例如用在班級網頁,照片可能被其他人盜用,
用在輔導月刊,又可能被拿去做宣傳...等),所以不確定用在什麼地方的個資,
應該是沒辦法要學生及家長先簽空白支票授權才是!
每次照相要使用的目的未必相同(可能要用在班級網頁,可能要拿來做班刊,
又或許是做輔導月刊或是學校的其他處室要運用),所以每次使用目的不同,
當然每次都要明確告知使用目的。
想要在學期出發一張同意單,就整個學期適用,甚至在校期間適用的想法,
依照個資法,至少在我自己的解讀是不可以的。
(這樣的作法,就我的理解是要學生先簽一張空白支票,授權給學校使用,在法條上
應該屬於雙方不對等的契約了,如果出事,學生及家長不爽,以這樣的法條及
授權上法院,我怎麼想,學校單位應該都理虧。)
當然這一部分有法律專家出來解讀應該會比較正確。
(不過至少我自己的解讀先用嚴謹的方式來看,比較不會因此染塵埃)
推 zamp :過度解讀新個資法,新個資法保護內容並不含肖像權。 04/15 09:38
→ zamp :公開場合或公開活動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 04/15 09:38
→ zamp :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者,不適用個資法。 04/15 09:39
在路邊隨便拍照,拍到路人甲,放到自己網頁或fb,只要沒有他的資料
當然沒有侵害他人權利。
問題老師今天拍的是自己學生,一旦放到網頁上,誰會不知道這個學生是哪個學校的?
(這樣就連結出個人學校資料了),誰又不知道這個學生是哪一班的
(因為知道老師教的班級,就能連結出來)。
所以老師拍學生是屬於公開場合蒐集資料嗎?(我不認為)
我比較傾向解釋學校老師蒐集資料是依照公務機關,蒐集學生資料依照
個資法15、16條的規定。
(當然如果你想嘗試看看這一條,我不反對,反正出事情的不會是我,我也不想上新聞)
推 NEWAZEL :小心絕對是好事 04/15 09:48
推 NEWAZEL :所以只要公開活動就不適用個資法 也就是C老師後面所 04/15 10:05
→ NEWAZEL :述屬於過度推論 看起來好像是這樣? 04/15 10:05
那個沒有過度推論的,只是以最謹嚴的態度來幾法條就是那樣。
→ NEWAZEL :我的意思是 拍照的部分 04/15 10:06
在旅遊區拍到路人甲當然排除,但是老師在學校拍就不是那樣的情況了。
→ plancklin :拍照歸拍照,公開傳送歸公開傳送,兩行為要分開看, 04/15 13:37
→ plancklin :公開場所的拍照是ok的,但是使用上要小心,以zamp大 04/15 13:38
拍照、傳送上網頁或FB兩者確實是分開看的情形,但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的話,
兩者都有問題,還是小心為上。
→ plancklin :所提供的網址內資料所提的個資法不適用的2,前提是該 04/15 13:40
→ plancklin :影音沒有學生的個資,若老師將學生照片公布於網頁, 04/15 13:41
→ plancklin :即便沒有一一標出學生姓名,但讓他人知道某學生就讀 04/15 13:41
當然算。
將心比心,你是學生,你不想被知道你讀那邊,你不想被人肉搜索你的資料,
但因為你的老師放了照片上網,因此你的資料一一被網友挖出來,請問你找誰討公道?
當然是洩漏你個資的人阿!
→ plancklin :該校哪一個班級...,不知這樣算不算違反個資法? 04/15 13:42
→ plancklin :敝校曾有導師被家長拜託,學校任何公開資料都不要有 04/15 13:44
→ plancklin :她的小孩的資料,甚至點名條上也沒有那學生的姓名, 04/15 13:45
→ plancklin :據說是為了避免前夫的騷擾... 04/15 13:46
這是個案問題不討論了。
推 plancklin :我知道國外有比較嚴重的案例是拍照被解讀成拍照者有 04/15 13:50
→ plancklin :戀童癖 04/15 13:50
這邊講的太離題了。
※ 編輯: capik 來自: 61.225.196.27 (04/15 14:05)
→ cschang :太麻煩..只能說定法律的人有問題,解讀的人有問題, 04/17 17:05
→ cschang :拿來告人的人更有問題....台灣所有的學校都辦不到吧! 04/17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