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y0806 (A ZA A ZA 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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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分享] 教育部函釋超時授課鐘點費
時間Wed May 30 18:49:12 2012
有關教育部101年5月21日臺人(三)字第1010079454號函釋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
支給疑義,業以101年5月28日府人給字第10101411
93號函轉知各學校,惟迭有學校對該函釋事項提出疑問,爰補充說明如下:
一、基本授課節數以外之超時授課,其鐘點費之支給應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
上課週數,按實際超時授課節數發給,即課表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有實際授
課者即可支領,無涉於基本授課節數。(教育部94年11月8日台人(三)字
第0940144739號函及101年5月21日臺人(三)字第1010079454號函)
二、
依本縣國中、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若適逢國定例假日未
實際超時授課之節數及學期始(末)未滿一週之超時授課節數,或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參觀
活動且有實際參與活動之教師,仍得發給超時授課鐘點費。【例:101年4月4日適逢清
明節國定假日,如當日專任教師排有超時授課節數,然未實際授課,及100學年第2學期
2月8日(星期三)開學正式上課,教師該週星期一、二排有超時授課節數,惟未開學上
課,上開情形均符合發給超時授課鐘點費規定】(教育部94年11月8日台人(三)字第0
940144739號、99年6月30日台人(三)字第0990100620A號函)
三、另自101年3月23日起,學校辦理校慶、畢業典禮、休業式等活動及例假日辦理全校
師生全天活動之翌日補假等,其有實際參與活動之教師,雖未實際授課之超時授課節數
仍得發給。(教育部101年3月23日臺人(三)字第1010023104B號函)
四、請假期間之課務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及「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
課補課代課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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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94.18
推 iamhsg :總算清楚了~之前舉例不就好了,一直講文言文...... 05/30 19:50
推 phxcon :之前沒發的是不是應該補發? 05/30 20:29
推 jettabug01 :連超鐘點4學期,實研組長說:有上才有錢.是不是被A了? 05/30 20:48
推 jettabug01 :sorry,不該說被A了. 05/30 21:03
→ byj520 :每個縣市的規定都有一點點不同吧! 05/30 22:16
推 archis :想問超鐘點部分為畢業班課堂,則畢典後至休業式這期間 05/30 23:37
→ archis :是否有算超鐘點? 05/30 23:38
推 iamhsg :樓上~我覺得沒有~因為整周都沒上啊~ 05/31 19:27
推 cutej24 :所以這是「彰化縣解釋教育部函」的意思嗎? 05/31 22:23
→ cutej24 :還是各縣市皆然? 05/31 22:23
→ fayman :文有講到 "畢業"後不算鐘點費 06/01 20:00
推 nina8607 :同上,畢業後沒有--苦命教學組推-- 06/0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