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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國小老師被學校派去參加研習(有排代課老師代為上課)那該師這星期是否可領超時 鐘點費又另老師這星期請事病假(老師已自費請代課老師上課病假3日內)那該師這星期 可否領超時鐘點費因為現在每個機關做法不一致 煩請貴處統一下公文做一致性的解釋 謝謝(因為資質駑頓無法解讀貴處函轉教育部的公文請貴處直接說可否領取) 縣府6月3日答覆: 有關君所詢教師請假期間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疑義說明如下: 一、查教育部94年11月8日台人(三)字第0940144739號函規定略以:「…有關現職專任 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應如何支給一節,…現行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 時數以外之超時授課,其鐘點費之支給,自94年8月1日起,應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上 課週數,按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計算發給…。」 二、復查教育部96年2月26日台人(三)字第0960025605號函說明二略以:「…依本部95 年5月29日邀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國教師會及相關學校召開 之『研商教師公差(假)期間,其兼課(超時)鐘點費應如何發放事宜』會議決議略 以,專任教師差假未授課之該超時授課鐘點費不予核支。據此,專任教師如未有實際 超時授課之事實,尚不合發給超時授課鐘點費。」 三、另有關教師請假期間所遺之課務悉依「教師請假規則」及「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辦理。 四、綜上,本案有關每週排定之超時授課鐘點費,應以有實際授課者方得支給。 五、君所詢事項請先洽所屬人事單位審酌具體事實後,再依前開教育部函釋及相關規定核 處為宜。 備註: 1.本案經縣府教育處課程督學6月4日上午電話請示教育部承辦專員答覆,教師公差假期間 所遺課務,仍應依教師請假規則及各縣市政府訂定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辦理,亦即教師 公差假期間課務如自行調課,則可領註記之超鐘點,如由學校排代課,未實際授課者, ~~~~~~~~~~~~~~~~~~~~~~~~~~~~~~~~~~~~~~~~~~~~~~~~~~~~~~~~~~~~~~~~~~~~~~~~~~~ 則不可領超鐘點。 ~~~~~~~~~~~~~~~~ 2.本校自2月份起超鐘點費依縣府人事處解釋辦理。 大家都不要去研習好了~~~~~~~~ ※ 引述《Jacky0806 (A ZA A ZA FIGHTING)》之銘言: : 有關教育部101年5月21日臺人(三)字第1010079454號函釋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 : 支給疑義,業以101年5月28日府人給字第10101411 : 93號函轉知各學校,惟迭有學校對該函釋事項提出疑問,爰補充說明如下: : 一、基本授課節數以外之超時授課,其鐘點費之支給應以學校行事曆排定之 : 上課週數,按實際超時授課節數發給,即課表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有實際授 : 課者即可支領,無涉於基本授課節數。(教育部94年11月8日台人(三)字 : 第0940144739號函及101年5月21日臺人(三)字第1010079454號函) : 二、 : 依本縣國中、小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排定之超時授課節數,若適逢國定例假日未 : 實際超時授課之節數及學期始(末)未滿一週之超時授課節數,或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參觀 : 活動且有實際參與活動之教師,仍得發給超時授課鐘點費。【例:101年4月4日適逢清 : 明節國定假日,如當日專任教師排有超時授課節數,然未實際授課,及100學年第2學期 : 2月8日(星期三)開學正式上課,教師該週星期一、二排有超時授課節數,惟未開學上 : 課,上開情形均符合發給超時授課鐘點費規定】(教育部94年11月8日台人(三)字第0 : 940144739號、99年6月30日台人(三)字第0990100620A號函) : 三、另自101年3月23日起,學校辦理校慶、畢業典禮、休業式等活動及例假日辦理全校 : 師生全天活動之翌日補假等,其有實際參與活動之教師,雖未實際授課之超時授課節數 : 仍得發給。(教育部101年3月23日臺人(三)字第1010023104B號函) : 四、請假期間之課務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及「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 : 課補課代課規定」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210.170
jcheng0815 :意思是,請公假的,還是不能領!! 06/04 19:18
Hsiencheng :請公假是不能領阿 1.填調課單 2.無授課事實不領 06/04 19:24
fairy0413 :想借問一下...超鐘點費調查是否派代或自己教授,可以 06/05 08:03
fairy0413 :以學年為單位調查嗎??不是應該以個人意願嗎??? 06/05 08:03
fairy0413 :可否有人幫我解惑一下...謝謝~~ 06/05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