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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以下針對社會津貼及社會救助兩者進行區分 原諒我懶得打字,都是檔案資料的整理XD 有順便幫劃重點了... 這些資料應該閱讀可以理解...若還有看不懂的地方..小的再行補充... 一、定義 (一) 社會津貼---機會平等 -----結構調整模式---- 1. 透過立法程序從租稅或是公共基金編列出各項預算, 每個月或定時發給的補助金,這些補助金是給予特殊身份的民眾, 來縮短貧富差距,常具有補償性質或是用來滿足額外的經濟需求。 2. 大部分為特定族群才能享有,所以也稱為人口特性給付, 但是政府應該保障每個國民都能享有基本維持生活的社會資源。 (二) 社會救助---生活需求 ----殘補福利模式---- 1. 對需要救助者,由國家或社會大眾給予救濟與扶助, 也就是以社會力量共同來救助無生產能力之不幸者, 或扶助、援助那些雖有生產能力但卻因一時遭遇危困的不幸者之意。 (1)廣義:係指對於生活窮困者,以國家與社會力量共同保護其經濟上的生活, 含有共同救貧之意義。 (2)狹義:指資本主義的矛盾所帶來的產物,而此產物就是貧困, 國家有責任解決國民的貧困,而必須依據法令,以公費給與經濟性保護, 使其過得健康而且達到文化的最低生活水準, 並且把此項措施作為社會安全制度的一環,故亦稱為公共救助。 2. 方式 (1)直接:照顧生活困難之低收入戶及遭受緊急患難或非常災害者之生活。 (2)間接:協助其自立,為政府實施社會安全的過程或手段, 以便協助接受幫助者能夠自力更生。 若對於上述定義說明沒有問題的話,建議可參考下述資料補充 表格明瞭的比較,可以快速幫助釐清觀念! 二、救助與津貼之異同比較表 (※引自:王正《建構完善之社會經濟安全體系》引言報告。) 檔案連結: http://www.sir.com.tw/strike/97B/H106Ap3-37~38.pdf 三、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內容:「社會保險與津貼」中有提及三項 (一) 國家應建構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 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社會防線的社會安全體系。 (二) 社會津貼應針對社會保險未涵蓋之給付項目, 因國民的特殊需求而設計,非以所得高低作為發放與否的根據。 (三) 政府應明定社會保險、社會津貼、社會救助三者之功能區分, 避免發生保障重複、過當、不公等。 (Pete Alcock,Angus Erskine,and Margaret,2003)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24.103
minghom :推! 06/12 17:44
kgb560 :謝謝~ 公民還是給專業的公民老師教就好 祈禱下學期 06/12 17:45
kgb560 :不要再配到了 QQ 06/12 17:46
f2350958 :完全同意樓上說法 > < 06/12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