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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作業不會有困難 我第一年代理時間8月底 簡章上寫招考3個月延長病假代理缺 但「報名」時校方就告知這個老師延長病假後將會進行資遣 所以實際上要聘完整一年的老師 到時候會直接續聘 朋友也遇過因為某因素想放長假的老師 所以接聘時候是侍親假 但簡章上有直接註明,原則上聘期上學期。 如該老師繼續請假則將直接續聘。 結果是下學期直接續聘。 不知道上述兩個案例是否合法規 但已經有前例了。 雖然都是國中的代理缺,不過應該可以提供參考 ※ 引述《sunrays (breeze~)》之銘言: : 小妹待的是公立高中,目前正值育嬰假,預產期是八月底, : 因為剛好八月復職後就又接著產假, : 家中長輩建議產假完再接著請育嬰假, : 我清楚這樣學校作業很麻煩,產假期間學校不能找代理教師, : 我接著請育嬰假學校勢必在學期中才能找,會非常困擾, : 人事室也跟說這樣學校老師們對我的觀感會很差, : 他們建議我不要復職就直接繼續申請育嬰假, : 但是長輩們認為這是個人權益, : 先生的叔叔是校長退休也說大多是產假請完請育嬰假, : 但那天去學校辦理復職時被人室主任很凝重的勸解, : 說教育是良心工作,不能這樣找學校麻煩, : 但產假是權益,育嬰假也是合法, : 但學校作業很麻煩, : 想請問各位前輩們的建議, : 是該硬著頭皮產假請完請育嬰假, : 還是直接再繼續申請育嬰假?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2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