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作業不會有困難
我第一年代理時間8月底
簡章上寫招考3個月延長病假代理缺
但「報名」時校方就告知這個老師延長病假後將會進行資遣
所以實際上要聘完整一年的老師
到時候會直接續聘
朋友也遇過因為某因素想放長假的老師
所以接聘時候是侍親假
但簡章上有直接註明,原則上聘期上學期。
如該老師繼續請假則將直接續聘。
結果是下學期直接續聘。
不知道上述兩個案例是否合法規
但已經有前例了。
雖然都是國中的代理缺,不過應該可以提供參考
※ 引述《sunrays (breeze~)》之銘言:
: 小妹待的是公立高中,目前正值育嬰假,預產期是八月底,
: 因為剛好八月復職後就又接著產假,
: 家中長輩建議產假完再接著請育嬰假,
: 我清楚這樣學校作業很麻煩,產假期間學校不能找代理教師,
: 我接著請育嬰假學校勢必在學期中才能找,會非常困擾,
: 人事室也跟說這樣學校老師們對我的觀感會很差,
: 他們建議我不要復職就直接繼續申請育嬰假,
: 但是長輩們認為這是個人權益,
: 先生的叔叔是校長退休也說大多是產假請完請育嬰假,
: 但那天去學校辦理復職時被人室主任很凝重的勸解,
: 說教育是良心工作,不能這樣找學校麻煩,
: 但產假是權益,育嬰假也是合法,
: 但學校作業很麻煩,
: 想請問各位前輩們的建議,
: 是該硬著頭皮產假請完請育嬰假,
: 還是直接再繼續申請育嬰假?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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