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ach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FIN ( 這週六 幸福)》之銘言: : Hi, 各位前輩 : 小弟我是私立學校教師,我患有憂鬱症,但服藥控制良好,已開連續處方簽兩年 : ,病情算是穩定。 : 今年的聘書上面,多了一條條文(如下) : 二十: 教師於聘約有效其間,患有法定傳染病、憂鬱症、躁鬱症或其它精神疾病 : 足以影響校務推動及教育工作,學校得解聘,以保護學生受教權。 : 小弟想問的是,學校這樣合法嗎?還是只是為了開除憂鬱症教師找法源? : 想聽聽各位的意見。 這是法條規定,沒辦法改(除非修法) 1.所以老師在怎麼憂鬱都不能去看病,不能留下記錄。 2.已經去看病並留下記錄的。就要分兩段討論 (1)患有法定傳染病、憂鬱症、躁鬱症或其它精神疾病 (2)足以影響校務推動及教育工作 也就是你的病,如果沒有影響你的教學工作,也不能解聘。 不過說歸說,怎樣叫影響教學工作? 他把你所有缺失都挖出來,然後推到因為你有憂鬱症的關係,所以才有那些缺失 (那些缺失可以很難避免,或其他人也都會犯),但硬要排斥你的就這樣講, 你也沒辦法,畢竟權力掌握在他們手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22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