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urco (生活的重心..)》之銘言:
: 我是位英語教師,最近因為服務學校變更
: 想請教大家我的情況,敘薪是否正確
: 94/8~96/7 台北市立國中正式教師(兩年服務期間有一年三個月服兵役,已買年資)
: 後因家庭因素返鄉服務。
: 96/8~101/7 彰化縣私立高中正式教師(共服務五年,
: 其中100/8~101/7因病留職停薪一年,都有繳退撫基金;101/7取得碩士學歷改敘)
: 以上七年,考績皆為甲等。
: 今年我考上某國立高職正式教師,101/8開始於新學校服務,
: 我想請問的是,上述情況,
: 公立國中(2年)>>私立高中(5年,含一年留職停薪,101年改敘碩士)
: 私立高中開給我的核敘薪額是260,請問是否正確?
: 由於我的狀況較為少見(公立國中>私立高中>公立高職,留職停薪一年又碩士改敘),
: 加上私校的人事承辦人員常換人,業務不一定很熟悉,(五年換了三任)
: 打電話去中辦問,得到很官方的回答:請洽原校人事室,(啊就是不確定才問你啊!)
: 所以我很擔心自身權益受損,有勞前輩們幫我確定一下核敘薪額260是否正確,
: 麻煩了!謝謝~
首先,94-100學年度,共7個學年;但是其中留職停薪一年,當年是不應該甲等的
那年的年資不會採計
所以,您應該算年資6年
第二,要確定您在94-95學年間,有服兵役
是「先當老師」才去當兵,對嗎?(有差別,請留意)
另外,研究所就讀期間,與教職重疊情形
重疊部分 (以學年為單位,有重疊到的年資) 不採計教職年資
留職停薪那年不算、當年讀研究所也不算,但是不會倒扣(不算就不算,跟其他學年無關)
好了,您算算還有幾年可以採計
然後從245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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