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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回自己文章@@! 希望知道的老師幫忙釐清~~謝謝!! ※ 引述《mykit (桃花樹下桃花淚)》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安胎假和事病假天數疑問? : 時間: Sun Sep 2 22:59:51 2012 : : 目前懷孕28週多,預產期11/19 : 近兩次產檢都被醫生說最近比較累嗎?位置有點低喔@@!要我多休息 : 原本一直都以為狀況不錯,現在很怕baby提早跑出來@@! : 目前打算撐到第一次段考後開始請假 : : 產前假剩六天 : 如果從10/15開始請到10/22 : 10/23開始請安胎的病假至生產 : 以預產期11/19算是請了19天 : : 爬前文還是覺得霧煞煞 : 想請問 : 1.這樣請是不影響考績的,是嗎? : : 2.事病假加起來究竟是14天還是28天呢? : 兩種天數都有聽過,但不知到底是幾天?(跟年資有關嗎?目前年資第十年) : : 3.如果請了19天的安胎病假,之後生產完還有幾天的病假可請? : 28-19=9天?? : 如果之後(下學期會回去上班)請超過9天會扣薪嗎? : (如果請超過9天,因前面19天是安胎所以不影響考績,但合併超過28天是會扣薪的) : --->不知道我這樣理解是對的嗎?? : : : 麻煩知道的老師幫我解答~謝謝!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27.82.94 : 推 pokaka :1.對 2.14天 3.安胎假歸於病假但不占病假也不影考績 09/03 11:24 ^^^^ 前幾天因為要請公假去開會,拿到假卡,上面寫病假28天......... 在精華區找到以下辦法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 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女性教師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 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患重病經醫療機構或專 科醫師診斷非短時間所能治癒者,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 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學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所以是事假7+病假28=35天?? 為什麼會常常有聽到病假14天?真的搞糊塗了..... : → pokaka :所以回去上班後的剩餘的假與安胎假無關 09/03 11:25 希望是這樣子.......開學至今每天都忙又累,上完課只想躺平 都還沒空去人事室問.... : 推 tltl :安胎假要醫生開證明 不影響考績 09/03 18:41 謝謝^^ 這點應該是最確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55.191
fang66 :事病假合計14天~28天,考績乙等~14天內,考績甲等 09/08 20:05
fang66 :事假5天以上者,逐日扣薪水~這樣了解了嗎 09/08 20:06
Packy :我那天因產假問題去問人事,事病假14天內才能甲等 09/08 22:15
hckuo1127 :在版上回覆了 09/09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