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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學校是偏遠小校 導護一學期最少要站三次 最多4次 我想請問 校長是否有權利要求教師 補休要在2個月內休完 跟校長反映 全教會曾經爭取過導護補休6個月內休完 但校長 非常的堅持己見 他認為我們導護大概2個月一輪 所以 休假也應在兩個月內休完 因為 上學期學校老師大概都沒休完 所以某天返校日下午集體請補休 造成校長推行校務不便 以校長的說法 他就只好這樣對付我們 請問 這樣合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7.223.212
Suzie :教育局應該有頒發導護補修辦法,台南市是6個月內 09/12 16:35
zDavi :你不爽可以不要當導護 < 這不是大絕喔 09/12 16:43
zDavi :我知道有老師拒絕當導護 全校就他一個這樣 學校也不 09/12 16:43
zDavi :能拿他怎樣 09/12 16:44
mklop :校長會找家長來定我們... 09/12 17:20
nina8607 :校長沒讀書,是六個月沒錯~請人事出來解釋~ 09/12 17:41
mklop :我們人事是兼任 她也搞不清楚... 09/12 17:52
fayman :我們人事主任確定是6個月內休完~ 09/12 18:49
alphalhp :可是之前線上填報資料時,我記得導護工作有納入聘約 09/12 19:35
alphalhp :只是我不知道法源依據 09/12 19:35
Hsiencheng :六個月啦 請人事找法條 09/12 19:47
eidler :http://tinyurl.com/8bz3khc 補休規定的法源公文 09/12 19:52
liuping :題外話,原高雄市區小校,我一年要站九次導護@@ 09/13 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