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ljimkk :看了又忍不住跳出來了 如有錯請大家指正嘿 10/01 05:17
※ 編輯: wljimkk 來自: 111.252.197.114 (10/01 07:02)
→ Uizmp :簡單來說, 校長自行做了解釋, 做出調動的動作 10/01 07:08
→ Uizmp :7師也自行做出解釋, 一開始做出抵抗的動作 10/01 07:08
→ Uizmp :看到的討論中, 7師後來也有去調任後的班級上課 10/01 07:12
→ Uizmp :而且"拿出證明招開專案"及"最後被判合法"尚未發生 10/01 07:13
→ eachau :你的問題就在,老闆的解釋權對勞工有用嗎?如果和於法 10/01 07:14
→ eachau :理也就罷了,但老闆叫你去做很危險的任務,本來約定好 10/01 07:15
→ eachau :是輪班的,結果 勞工不得拒絕? 10/01 07:16
→ wljimkk :如果allam的暴料屬實 那8/1那天 教師就是未到班上課 10/01 07:27
→ Uizmp :如果爆料屬實, 公文8/3才到 10/01 07:28
→ wljimkk :何謂專案? 10/01 07:29
→ wljimkk :EA大不是跟PU大討論滿多了嗎? 我也較支持PU大的理論 10/01 07:30
→ Uizmp :我也不曉得啥叫專案, 或許有公文就算他有專案吧. 10/01 07:30
→ Uizmp :7師"後來"有去上課, 這個我也不能確定日期 10/01 07:32
→ Uizmp :8/1是返校日,如果8/3收到公文之後沒去,7師有該負的責 10/01 07:33
→ wljimkk :看影片我還是覺得是8/29 8/30未到...八分左右的說法 10/01 07:35
→ wljimkk :雖然十分半有講"我會乖乖去" 但也可解釋成 10/01 07:36
→ wljimkk :"我之後的課都會去上啦" 畢竟兩邊都生氣了 10/01 07:37
推 Uizmp :如爆料屬實, 影片是7/25 與 8/1 拍的, 8/29 30 是? 10/01 07:38
→ wljimkk :影片八分的時候 處長是講8/29未到班上課 10/01 07:46
→ oue :他句尾有加"的話",是假設句...至少講兩次 10/01 07:47
→ oue :再說爆料文去掉個人性 大多資料都屬可驗證 信度頗高 10/01 07:48
→ wljimkk :好吧~那爭議點應該只有8/1那一天了 10/01 07:49
→ Uizmp :8/1號返校日, 下一次返校日就是8/29 10/01 07:50
推 yiwern :我說w大 你現在可以體會有些外表人模人樣的教師 其不 10/01 10:21
→ yiwern :受教還鬼扯的中二心態 是多麼不堪了吧? 10/01 10:22
→ yiwern :專不專業也無需雙方嘴砲 我早就對ou說過 現在有兩堆 10/01 10:23
→ yiwern :論證 yi/pu/hw放一堆 za/pl/ea是一堆 各位作為第三者 10/01 10:24
→ yiwern :自己選一堆斟酌吧~ 10/01 10:24
→ yiwern :誠如一位網友komu說的 網路上大家開心就好 zamp滿腦 10/01 10:26
→ yiwern :子認為他對 那也無妨啊 我只是可憐他罷了 對or不對的 10/01 10:27
→ komuroboy :我覺得重點是實務上 不是講一堆高調結果只能自嗨 10/01 10:27
→ komuroboy :事實上七師不也是只能先接受嗎 被說嗆辣也是先聽話阿 10/01 10:28
→ yiwern :論理 法學界自然有共識見解~zamp屢耍中二樣那就隨他~ 10/01 10:28
推 komuroboy :怎都沒人想想為啥其他人會挺校長願意被調整班級 10/01 10:35
→ komuroboy :實務上很多事情你以為你一個人空談理論就可以了嗎? 10/01 10:35
推 yiwern :ps.題外話 話說回來 我也說過 若極端化所謂的價值相 10/01 10:36
→ yiwern :對主義 zamp當然可以堅持到底 在此主義下 借阿扁一喻 10/01 10:37
→ yiwern ::依阿扁對舊金山合約叭啦的條文理解 中華民國政府非 10/01 10:37
→ yiwern :法統治台灣喔 所以zamp跟阿扁哥倆好 一起去堅持認為 10/01 10:38
→ yiwern :zamp是一個非法政府下領非法薪水的非法教師好啦~ 10/01 10:38
→ komuroboy :yi這例子不錯 就像有些人認為法理上我們是美國屬地 10/01 10:39
→ yiwern :看zamp那副嘴硬歪理 跟阿扁託律師像美國法院起訴所霹 10/01 10:40
→ yiwern :哩啪啦扯的"論證"還不一個樣~阿扁那個美國官司被判敗 10/01 10:40
→ yiwern :訴 阿扁律師團還忿忿不平咧~今天zamp能這麼鬼打牆 還 10/01 10:41
→ yiwern :不是因為他的歪論慶幸在bbs上可以讓他講個夠拗個爽~ 10/01 10:42
→ yiwern :所以我說各位網友 你們看是要滿足自己情緒 或 要學法 10/01 10:43
→ yiwern :理?若是要滿足自己職業立場 那你們去選za/pl/ea那堆 10/01 10:44
→ yiwern :說法可以啊 那是你們自由 但若你們想學正確法理 則可 10/01 10:44
→ yiwern :斟酌pu/hw所說的(本人的因嘴砲酸言很多 不重要)吧~ 10/01 10:45
噓 eachau :唉...為何一堆人都跳出指正你的法律素養差了.你還敢 10/01 10:46
→ eachau :法理呢? 如果今天的案例,是建立在兼行政職務的教師 10/01 10:46
→ eachau :你的依據完全正確,論述過程完全合理, 但今天是嗎? 10/01 10:47
→ eachau :至於其他引申的價值判斷,試問:這些價值判斷是誰給的? 10/01 10:48
→ eachau :校務會議就是校內最高立法機關,專任教師依校務會議等 10/01 10:48
推 yiwern :一堆人?一堆什麼人?一堆像你這種法律半瓶水的傢伙? 10/01 10:48
→ eachau :相關會議決議行事,根校長無上司下屬關係,現在還在堅 10/01 10:49
→ yiwern :所以你也只是學過法律的"學生" 但我是教法律的"老師" 10/01 10:49
→ yiwern :今天是因為在bbs 所以你可以像阿扁律師/以及八卦版某 10/01 10:49
→ eachau :校長有行政裁量權擴張到可以任意主張教師義務的 10/01 10:49
→ yiwern :主張台灣至今仍依法應受美國託管的鬼打牆網友一樣 他 10/01 10:50
→ eachau :才是向阿扁律師一樣吧 都把近二十年發展簡述給你了 10/01 10:50
→ yiwern :那副講一套歪理還堅持得很的中二樣 跟你還真一個樣 10/01 10:50
→ eachau :你還在主張台灣至今依法受美國管託的鬼打牆網友一樣 10/01 10:50
→ komuroboy :拜託 人家校長也是因為家長同事反映好嗎 10/01 10:50
→ eachau :你那副獎一套歪理還堅持的中二樣 跟學生還真一個樣 10/01 10:51
→ komuroboy :又不是無故任意變動你的職務 (請勿唱高調) 10/01 10:51
推 yiwern :各位網友如果有學過理則學 可以看看ea那種紮了稻草人 10/01 11:37
→ yiwern :自己亂打一通的中二樣~pu早已在其他處回應過ea 但ea 10/01 11:38
→ yiwern :這個中二教師憑著自己當過法律的學生(或許現在教公民 10/01 11:38
→ yiwern :)把他那個只會死唸書結果渾然不知pu所提示他的答案好 10/01 11:39
→ yiwern :好反芻 結果反而自陷半瓶水響叮噹的狀況 反而不像ou 10/01 11:40
→ yiwern :當初禮貌詢問我 我分析過以後ou說他終於理解吾人所說 10/01 11:41
→ yiwern :PS.去年那個在八卦版還扯起美國法院判決鬼打牆說法院 10/01 11:41
→ yiwern :證明台灣地位未定的傢伙 我直接翻美國法院與美國學說 10/01 11:42
→ yiwern :推文跟他說他搞錯了別亂喳呼~告訴各位網友 他當時回 10/01 11:43
→ yiwern :應的鬼打牆行徑(他還附英文咧)跟ea一樣! 10/01 11:43
→ yiwern :我看了他鬼打牆所"反問"我的蠢質問(他也附了"論證"咧 10/01 11:45
→ yiwern :與他所謂的美國法院見解咧)我心想沒看過這麼不要臉能 10/01 11:45
→ yiwern :睜眼說瞎話的傢伙!所以 各位第三方的網友們!自己斟酌 10/01 11:47
→ yiwern :你們要接受eachau的說法 還是pu0429所回答過他的說法 10/01 11:48
→ yiwern :(至於本人 各位若看不慣我講話酸 那先別管我的說法罷 10/01 11:49
→ yiwern :當年那個在八卦版說三道四(亂)"引經據典"說至今依法 10/01 11:50
→ yiwern :台灣仍受美國託管的傢伙 也跟ea一樣振振有詞咧~ 10/01 11:51
→ yiwern :ps.本人當然也認同:校長-教師"不是"上下隸屬關係啊!! 10/01 11:52
→ yiwern :ea自己腦補而紮稻草人反問我個什麼勁?誠如pu回答過的 10/01 11:53
→ yiwern :兩者不是上下隸屬關係 所以咧?所以半瓶水傢伙就以為 10/01 11:54
→ yiwern :他接下來的論證對?pu修養好 早已和緩解析過~但中二教 10/01 11:55
→ yiwern :師的特色就是:遇到和緩回答 就沒感應到對方回答重點~ 10/01 11:55
→ yiwern :但遇到我這種回答中兼酸他個夠的回答 又因為氣急敗壞 10/01 11:56
→ yiwern :也看不到我回答過的重點~還靠其他網友說我早就說過了 10/01 11:57
噓 eachau :pu的部份質疑,我會另找時間回答...抱歉我不教公民 10/01 11:59
→ komuroboy :那校務會議也可決議 "教職員請假皆不須蓋章核可" 10/01 11:59
→ eachau :就如你一開始的錯誤,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很難有正確 10/01 12:00
→ eachau :的論述....komuroboy 師 您的質疑我很樂意與你討論 10/01 12:00
→ komuroboy :簡單說 這事件你頂多可以說校長處置程序不夠完善 10/01 12:00
推 yiwern : 所以簡單講:請困惑的第三方網友們 10/01 12:01
→ eachau :但也是一樣,事務繁忙,我沒辦法在立即時間回應你 10/01 12:01
→ eachau :但我會找時間回信給你的 10/01 12:01
→ komuroboy :我是覺得ea大你可以發個文建議七師怎麼做比較實在 10/01 12:01
→ eachau :至於yiwern師一直鬼打牆似的跳針,自以為已經很了解現 10/01 12:02
→ komuroboy :大家在這高調 對他們以及實務上到底有沒幫助? 10/01 12:02
→ yiwern : 去思考pu0429推文與hwusuenn文章的說法 10/01 12:02
→ eachau :況,且用進一切之所能的消遣,個人真的無法再看下去 10/01 12:02
→ eachau :所以也才會選擇發表文章給板友指教 10/01 12:03
→ yiwern : 為了以示公平 OK我也在鬼打牆你ea滿意了吧 10/01 12:03
→ yiwern : 各位第三方的網友們不必理我 你們去斟酌pu與hw觀點 10/01 12:04
→ eachau :ok! 我同意,就如同當你我遇有爭議該當如何? 上法院! 10/01 12:04
→ eachau :而你的論述對我有無拘束力呢? 沒有! 10/01 12:04
→ eachau :這就是校長與教師的現況 10/01 12:04
→ yiwern :本人身為學校法律教師 功力的確不如一個或許公民教師 10/01 12:04
推 komuroboy :ea這結論不錯 法院認證正夯 10/01 12:05
→ eachau :to komuroboy 師,很由衷感謝您的建議...但這樣下去.. 10/01 12:05
→ eachau :我的回應時間 又會拉長了...個人因為校內事務與進修 10/01 12:05
→ eachau :沒辦法隨時發表論述 > < 請見諒 10/01 12:06
→ yiwern :以後那些中二學生在國高中公民課答題時都可說他的觀 10/01 12:06
→ eachau :恩 , 這也是我論述 要回到校務會議決議的法理.... 10/01 12:06
→ yiwern :點沒錯 除非最後上法院決定(意思是法律學者基於專業 10/01 12:06
→ yiwern :所在學說中建立的法理其實無參考幸好啦)大家開心就好 10/01 12:07
→ yiwern : 所以當初我跟有禮貌的ou推文問答時 所舉例的: 10/01 12:08
→ yiwern : 若你們請法律顧問 然後遇到爭議去諮詢時 法律顧 10/01 12:08
→ yiwern :問說依他見解應如何如何時 也可反駁說你不同意/誰說 10/01 12:09
→ yiwern :法律顧問的觀點不會錯/應該採你自認的觀點-除非經法 10/01 12:09
→ yiwern :院判說你錯->法律顧問最後也會兩手一攤:你爽就好~ 10/01 12:10
→ yiwern : 各位第三方的網友們: 10/01 12:11
→ yiwern : 你們要採eachau的觀點作為顧問觀點 10/01 12:12
→ yiwern : 或pu0429的觀點當你們的顧問觀點去應訴 10/01 12:12
→ yiwern : 然後看誰的觀點會敗訴時又忿忿不平 10/01 12:13
→ yiwern : 各位第三方的網友們自己斟酌自己選擇吧 10/01 12:13
推 yiwern : 至於ea所說的我這裡錯那裡錯云云 10/01 12:20
→ yiwern : 如很早即講過 有學過理則學的網友 請 10/01 12:20
→ yiwern : 回憶一下稻草人這個術語 看ea紮的像不像 10/01 12:21
→ Uizmp :對不起我再問的愚蠢的問題:校長命令要從啥時算起? 10/01 12:28
→ Uizmp :7/25 說明會, 7/31學校網站公告, 8/3職務調換公文? 10/01 12:28
→ Uizmp :8/3之後,兩方面對這件事好像沒啥意見.. 10/01 12:45
→ Uizmp :另外, 爆料訊息翁, 關於這件事好像也沒有官司在打 10/01 12:53
→ Uizmp :請問板友中有人有"法官朋友"嗎? XD 10/01 12:54
→ kee32 :有法官朋友還會在這嘴炮? 10/01 14:05
→ plancklin :這兩天還沒空,改天我整理資料出來貼 10/01 14:56
→ plancklin :想瞭解的老師看一下導護相關的文就知道了 10/01 14:57
→ plancklin :聽命去校外路口導護,教室學生出意外,結果判決裡 10/01 14:57
→ plancklin :怎麼說,過失傷害成立 10/01 14:58
→ plancklin :這種情況導致老師會懷疑校方的命令也不奇怪吧 10/01 14:59
→ pu0429 :刑事責任跟行政責任不可混為一談喔 10/01 14:59
→ plancklin :先接受命令去執行? 然後再申訴? 10/01 14:59
→ plancklin :聽了命令去做了導護可能就要負刑事責任耶 10/01 15:00
→ pu0429 :你不聽命令,結果會不會有行政責任,那要另論 10/01 15:01
→ plancklin :可是不去導護就算路口出事,也只可能行政懲處 10/01 15:01
→ pu0429 :但你接了,就是義務承擔,如果有過失,的確可能成立 10/01 15:01
→ pu0429 :過失傷害 10/01 15:02
→ plancklin :故教師質疑「先聽命令去執行再申訴」的說法 10/01 15:03
→ pu0429 :但也可能可以用依命令阻卻違法,我是不知具體判決內 10/01 15:04
→ pu0429 :容啦 10/01 15:04
→ pu0429 :刑法第21條參考一下,很遺憾的只適用公務員... 10/01 15:05
→ plancklin :倒楣的是聽令去做事的導師被判決有罪 10/01 15:08
→ plancklin :法官說教師的責任在照顧教室裡的學生 10/01 15:08
→ pu0429 :不,這不大可能無解 10/01 15:09
→ pu0429 :法律不會出現這種限人於罪的狀況,否則就該修法 10/01 15:10
→ pu0429 : 陷 10/01 15:10
→ pu0429 :要嘛,就是你們可以不接,不會有責任 10/01 15:11
→ pu0429 :要嘛,就是你們得接,但出是就是下令的人負責 10/01 15:11
推 yiwern :pl是指他2011年12月那篇被m的文章啦 pu0429可否體會: 10/01 16:13
→ yiwern :pl那篇的論點我其實沒異議 但吾人可想見pl八成是把導 10/01 16:14
→ yiwern :護情形中pu0429你上方所說的不接受命令 在邏輯上類比 10/01 16:14
→ yiwern :到照南事件 然後腦袋瓜想不通兩案型的性質何以不同致 10/01 16:15
→ yiwern :使你pu會各自有不同解答--pu你修養較好 有勞你說明啦 10/01 16:16
→ yiwern :我只點破說:因為兩案型在適用的法理論證上根本相異啊 10/01 16:18
→ plancklin :所以我回的我質疑「先聽行政命令去做再申訴」這點 10/01 16:21
噓 rtf120 :噓得明顯 yiwern是學校教法律的教師啊? 看不出來 @@ 10/01 17:41
→ rtf120 :哪有老師一直鬼打牆在罵人的啊 舉個實務的判例也好 10/01 17:42
→ rtf120 :真的是教法律的老師嘛 很讓人懷疑喔 不是還在台大唸 10/01 17:43
→ rtf120 :書 之前在準備國考 然後住在新店嗎? 10/01 17:44
推 rtf120 :原PO不好意思 我捕推回來 10/01 17:47
推 yiwern :簡單回覆:rt跟za分別在本文跟其他文開噓 用的就是三 10/01 21:29
→ yiwern :腳貓的檢索功夫得出的沾沾自喜結論~連解讀資訊的功夫 10/01 21:30
→ yiwern :都廢!告訴你們這兩位傢伙~我跟其他網友對談時講過了 10/01 21:31
→ yiwern :對不受教的鬼打牆教師如za跟你等之流 我不會用現實上 10/01 21:31
→ yiwern :課的口吻;2.去年在台大唸書 你的腦袋認為我念台大哪 10/01 21:32
→ yiwern :個層級 所以我現在完全不可能畢業是大學教師?3.本人 10/01 21:33
→ yiwern :親戚多朋友多 他們這些中年人不像我會用ptt 每次被請 10/01 21:33
→ yiwern :叫拉哩拉雜我也不熟的資訊時 我只好上相關看版問 結 10/01 21:34
→ yiwern :果不出所料 你rt這種傢伙的程度屁不出半點法理反而沾 10/01 21:35
→ yiwern :沾自洗檢索些個資訊就能夠丟人現眼的判讀然後開噓咧? 10/01 21:35
→ yiwern :rt你腦袋哪根筋可以有定論全國all助理教授們沒任何人 10/01 21:37
→ yiwern :會上ptt 沒任何人會到教師版 然後對鬼打牆ex.zamp 跟 10/01 21:38
→ yiwern :你rt這種不受教的傢伙吐嘈你回去? 10/01 21:39
推 yiwern : 版上各位教師網友有進修在職專班的 自己捫心自問 10/01 21:43
→ yiwern : 在專班上關於法律課時 zamp用他那套半瓶水歪理去盧 10/01 21:44
→ yiwern :教授時 最好是全國all教授們都看你教師職業了不起不 10/01 21:45
→ yiwern : 會有任何一位教授口氣不好?遇到朽木在鬼打牆時! 10/01 21:47
→ yiwern : 現實中對專班的在職生客氣 那是因為他們可沒人像za 10/01 21:48
→ yiwern :這傢伙鬼打牆亂問亂盧(wlj可佐證說明za亂在哪)的嘴臉 10/01 21:49
推 yiwern : 版上一些形式上是教師 心態/行為跟中二學生一 10/01 21:52
→ yiwern : 樣的傢伙 我需對他們客氣?中二的教~~師~~喔~~ 10/01 21:53
推 ikki :現實生活中法律系的教授或助教對於在職專班的老師會 10/01 22:07
→ ikki :用什麼態度我是真的不知道 不過我倒是知道現實生活中 10/01 22:07
→ ikki :的老師面對學生的提問時如果一直都用同樣的例子和話 10/01 22:08
→ ikki :語拒絕回答 同樣用來拒絕回應所舉的例子可以一而再再 10/01 22:08
→ ikki :而三的重複 那麼這位老師不論是大學教授還是小學老師 10/01 22:09
→ ikki :都一樣會被學生給嘲笑和瞧不起 當然您不是我的老師 10/01 22:09
→ ikki :我也不是您課堂上的學生 不過我想大家都在網路上討論 10/01 22:09
→ ikki :事情時 您如果一直想用課堂上的教授面對笨學生理當不 10/01 22:10
→ ikki :對他課氣巴拉巴拉這種以老師自居的例子來進行攻擊 那 10/01 22:10
→ ikki :麼會被人給瞧不起我也只能說真是不意外了 10/01 22:11
推 yiwern : ik你的說法我並沒有否認 我早說過 如komu 10/01 22:15
→ yiwern : 網友說的 網路上大家開心就好 本人龜毛而較 10/01 22:15
→ yiwern : 不願意在"學生"堅持己見時還應付他丟不盡的蠢 10/01 22:16
→ yiwern : 問題 這點本人知道本人修養沒有ex.pu0429網友那 10/01 22:16
→ yiwern : 麼好 所以我也說第三方網友可以別管我 而去斟酌pu 10/01 22:17
→ yiwern : 網友的高見即可 ps.1.ex. ou網友客氣地問 我也就 10/01 22:18
→ yiwern : 有回答多一點啊 你去求證ou師即知 2.pu網友在 10/01 22:18
→ yiwern :下一篇他自己回文說明而遇到幾位網友一直問 ik師你想 10/01 22:19
→ yiwern : 必也看到pu感嘆說對方網友怎麼一直丟問題..連好修 10/01 22:19
→ yiwern : 養的pu都稍微有點心情起伏了 所以我不是說了何以 10/01 22:20
→ yiwern : 我上網回答中兼猛酸回去來開心也好:我說pu你能體會 10/01 22:21
→ yiwern : 我先前感嘆的:回答了一個蠢問題 鬼打牆的對方繼續 10/01 22:21
→ yiwern : 用鬼打牆反問的方式丟出千千萬萬個蠢問題.... 10/01 22:22
→ yiwern : 的說法了吧? ps.當然 對方程度會堅持其沒有鬼打 10/01 22:23
→ yiwern :牆喔是認真有邏輯地反問pu喔...整個互動過程就在pu下 10/01 22:24
→ yiwern : 方那篇文章的推文問答中.....pu你辛苦啦~ 10/01 22:24
推 GGyuan :我很喜歡樓上你形容的"回答了一個蠢問題 鬼打牆的 10/01 22:38
→ GGyuan :對方繼續用鬼打牆反問的方式丟出千千萬萬個蠢問題" 10/01 22:39
→ GGyuan :甚至自己沒發現,嘴巴上還很賤的酸其他人..... :) 10/01 22:40
噓 zamp :失敬啊。任教大學呢!敢問哪所大學?任教何種科目。 10/01 22:49
推 zamp :連自己念台大那個層級都不敢說,不用再耍嘴皮了 10/01 22:57
推 yiwern : GGyuan網友的心得 zamp不免俗的又丟出問題囉~ 10/01 23:02
→ yiwern :問我哪個層級啊 我回答以後咧 你zamp就不會繼續鬼打 10/01 23:03
→ yiwern :牆再問?你zamp的法律知識頂多就是個不知哪混畢業的學 10/01 23:03
→ yiwern :士 這種法律系畢業的半桶水我看多了 連法律人中一些 10/01 23:05
→ yiwern :半桶水傢伙硬拗的個性都繼承了~ 10/01 23:05
→ yiwern : 我說服你幹嘛~pu0429好耐性好修養都說服不了你 10/01 23:06
→ yiwern : 老話一句 各位第三方網友們 自己斟酌兩堆說法 10/01 23:08
→ yiwern : pu/hw/yi的一堆 vs. za/pl/ea的一堆 各位猜測哪堆 10/01 23:09
→ yiwern : 比較合理 就採用來那堆以後應付貴校若有的爭議吧 10/01 23:09
→ yiwern : 對了 各位第三方網友們自己想想pu文章例子: 10/01 23:11
→ yiwern : 當pu論證說明學校對於導護工作是否必然沒成立義務時 10/01 23:12
→ yiwern : 各位 pu提出的是論證 然而 各位能體會什麼叫鬼打 10/01 23:12
→ yiwern :牆反問嗎?鬼打牆反問就是對方反問說..喔喔可見你pu也 10/01 23:13
→ yiwern :認為醫院醫師有維持兒童到醫院的交通義務囉<-pu感嘆 10/01 23:14
→ yiwern :這啥啊->對方還振振有詞說這叫反例耶很合邏輯的反問! 10/01 23:14
→ yiwern :請問能否容許吾人說 這種鬼打牆反問符合理則學上所稱 10/01 23:16
→ yiwern :打擊稻草人的謬誤 這就是所謂自認可否證pu的好反問!! 10/01 23:17
→ yiwern : 層級?博士?碩士?學士?光報名號又怎樣? 10/01 23:18
→ yiwern :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下一步za恐怕要我貼上 10/01 23:19
→ yiwern :助理教授證書影本咧依他這種中二盧到底個性! 10/01 23:20
→ yiwern : 從zamp只知檢索資料 但資料在手 腦筋程度卻直 10/01 23:20
→ yiwern :接推論喔你在某版有文章你必是OO身分--這種半桶水程 10/01 23:21
→ yiwern :度 不只行政法專題 在研究方法這門課他也會被當掉~ 10/01 23:22
推 yiwern : 不必報名號 誰真才實料 從論證內容就可觀知~ 10/01 23:25
→ yiwern :對啊我口氣酸口氣不好 但有無在研究方法上功力爛/邏 10/01 23:26
→ yiwern :輯上爛 偏偏好像跟口氣好不好無關~ 第三方網友想找正 10/01 23:27
→ yiwern : 確法理(而不是找槓抬)的話 結論:兩堆說法--pu/hw 10/01 23:28
噓 zamp :教法律的還會因為在網路上跟人家吵架而需要道歉? 10/01 23:28
→ yiwern :(本人口氣酸那別理本人吧)這堆 vs. za/pl/ea這堆 10/01 23:28
→ yiwern : 既然兩堆雙方各自都堅持 反正說服不了對方 各位自 10/01 23:29
→ yiwern :己賭賭看哪一堆合理吧~ 10/01 23:29
→ yiwern :zamp這種貨色的研究方法之爛 正因為他不清楚道歉分成 10/01 23:30
→ yiwern :道德上vs法律上~當我措辭比酸還多一點而在道德上有虧 10/01 23:31
→ yiwern :則我當然就曾道歉過~所以咧?我的法律素養在zamp這個 10/01 23:31
→ zamp :板友自行評論吧。 10/01 23:31
→ yiwern :水傢伙的中二腦袋中又要再次得出什麼不及格的結論? 10/01 23:32
→ zamp :最後好心提醒yi,您應該去檢查有無躁症。 10/01 23:32
→ zamp :隨便你怎麼說吧。懶得跟你談了。 10/01 23:33
→ yiwern :像zamp這傢伙在研究方法中找到我以前道歉的文 所以咧 10/01 23:33
→ yiwern :我有不承認我道歉過嗎?你貼出來我就驚慌嗎?就證明你 10/01 23:33
→ yiwern :zamp在照南事件的鬼扯歪理跟鬼打牆行徑不存在嗎?可笑 10/01 23:34
→ yiwern : 好辛苦呢 zamp貼了連結 我100%同意這是事實 10/01 23:35
→ yiwern : 所以咧?你zamp渾然不知在研究方法上/在邏輯上 你貼 10/01 23:35
→ yiwern :了我以往的道歉文 能證明我說你鬼打牆是描述錯在哪? 10/01 23:36
推 yiwern : 所以我才可憐你zamp 當老師面對小朋友人 10/01 23:39
→ yiwern :模人樣太久 結果在法學知識上一山還有一山高 被我說 10/01 23:39
→ yiwern :你半瓶水(我可是有論證法理喔-wlj/ou等網友可證明) 10/01 23:40
→ yiwern : 結果你咧 笑死我 最後就是搜尋、google 先前是看 10/01 23:40
→ yiwern :看到我在國考版(幫我中年朋友)問事 哇你高興的挖到寶 10/01 23:41
→ yiwern :說不要理我這個國考生 接著你又google到我道過歉 你 10/01 23:41
→ yiwern :又好似挖到寶般貼上來~奇怪 你以為我會慌亂/不好意思 10/01 23:42
→ yiwern :你腦袋到底在想啥啊?對啊我道過歉啊-這有何好否認? 10/01 23:43
→ yiwern : 問題是 你在照南事件被我酸說的鬼打牆的行徑 不會 10/01 23:44
→ yiwern :因為你搞這種貼我往事的行徑就能豁免 反而你這種行徑 10/01 23:44
→ yiwern : 另外又符合另一項理則學上說的謬誤囉~這就是你程度 10/01 23:45
→ yiwern :~至於你的行徑犯了理則學何種謬誤~容我同樣龜毛不講 10/01 23:46
→ yiwern :上過研究方法/或修過理則學的網友們自然知道~ 10/01 23:46
推 zamp :給 yi:你可能有躁鬱症,建議你去看診做檢查。 10/01 23:53
推 yiwern :我大大方方承認zamp貼的是事實啊~事實事實事實! 10/01 23:56
→ yiwern :版上有修過研究方法/或理則學的網友 我們一起來看半 10/01 23:56
→ yiwern :瓶水的zamp回應我證明他鬼打牆的貼網址行徑 在大家學 10/01 23:58
→ yiwern :研究方法課時應該都體會到的半不半瓶~zamp卻一直沒自 10/01 23:59
→ yiwern :覺....所以我說 也別扯名號 雙方實力不是看口氣 口氣 10/02 00:00
→ yiwern :不重要各位若不想看就別理我口氣 雙方論述功力是在口 10/02 00:00
→ yiwern :氣以外的其他有識者能抓到的點 啊zamp正因為半瓶水而 10/02 00:01
→ yiwern :不清楚 所以猛貼我根本不會否認的過去往事~然後咧? 10/02 00:02
推 yiwern :本人修養沒有pu0429好(可敬的pu在下方他文章中一直奉 10/02 00:05
→ yiwern :陪鬼打牆盧不停的反問~)所以我在政黑版跟人爭執 而措 10/02 00:06
→ yiwern :詞比在本版超過 禮貌上有虧(但法律上沒犯法) 我朋友 10/02 00:07
→ yiwern :說剛開學教案為重/你就算合法但好歹道德上給個道歉吧 10/02 00:08
→ yiwern :所以大學教師不能在ptt道歉文 半瓶水的zamp被我論證 10/02 00:09
→ yiwern :(wlj/ou等網友可證明我有論證)之餘猛酸受不了/大概他 10/02 00:10
→ yiwern :平常在小朋友面前擺權威樣習慣了(卻不知術業有專攻) 10/02 00:11
→ yiwern :所以最後用我們有學通研究方法看了都啞然失笑的:貼我 10/02 00:12
→ yiwern :在政黑版的道歉文/先前還在其他文章開噓說別理我這個 10/02 00:12
→ yiwern :國考生~各位網友 我修養不像pu0429那麼好 當然不教他 10/02 00:13
→ yiwern :ps. sorry少PO一個問號 歉文? 往上6行那句中間~ 10/02 00:15
→ yiwern :大學教師在政黑版難道就不能道歉?道歉就不可能是師?? 10/02 00:16
→ yiwern : 我說你zamp到底要自以為得計但反顯露你邏輯差到哪? 10/02 00:17
推 yiwern :研究方法課是怎麼教說雙方論辯時 其中一方最後要替自 10/02 00:27
→ yiwern :己歪論辯護的論證法 是貼出對方曾道歉的"證據"為方法 10/02 00:28
→ yiwern :--挖咧快笑倒~我堅決承認你貼的是事實事實啊!然後咧? 10/02 00:29
→ yiwern :你若在研究方法課堂若有演練時 用你這種行徑洋洋得意 10/02 00:30
→ yiwern :認為你論證贏了"因為對方道過歉"--我看你研究方法課 10/02 00:31
→ yiwern :怎麼被當你的腦袋瓜程度都一直不知道~ 10/02 00:32
推 yiwern : 你zamp要不要腦袋瓜子自己趕緊體會一下: 10/02 00:42
→ yiwern : 班上兩隊同學比賽辯論(有筆電可上網) 對啦其中一 10/02 00:42
→ yiwern :方論證之餘口氣不好酸對方 可是對方的招數是開始估狗 10/02 00:43
→ yiwern :他方 呵呵抓到囉對方在XX版PO因為其他事PO過道歉文喔 10/02 00:43
→ yiwern :然後那副得意洋洋的"報告老師所以我方贏了"的幼稚樣! 10/02 00:44
→ yiwern : 你被我酸到面子掛不住 你行為就跟上述學生一樣 10/02 00:45
→ yiwern :還渾不自知咧~可笑至極~ 10/02 00:46
推 yiwern : 各位網友(含你zamp也一樣)自己捫心自問 你班上 10/02 00:48
→ yiwern :學生中一方在論辯時 所沾沾自喜公布的對方也不會否認 10/02 00:48
→ yiwern :的事實 這種幼稚行為 在所謂邏輯or研究方法上及格否? 10/02 00:49
推 zamp :給 yi:你可能有躁鬱症,建議你去看診做檢查。 10/02 00:49
→ yiwern :某人的幼稚行為 簡直丟人現眼還不自知~理由請參上述 10/02 00:51
→ yiwern : 各位網友 某人愛貼就繼續貼 理由我已說過~ 10/02 00:52
→ yiwern : 某人自己當局者迷 渾不知他行徑何以幼稚 若他跳 10/02 00:53
→ yiwern :脫自身 看到他班上兩隊學生論辯時 一方用的是他這招 10/02 00:53
→ yiwern :不知他是否猛然醒悟他現在自以為得計但其實獻醜之故? 10/02 00:54
推 yiwern : 當他班上學生忙不迭地屢次附上網址證據 10/02 01:01
→ yiwern : 對他說老師老師我們抓到對方道歉的證據喔 10/02 01:01
→ yiwern : 所以這次照南事件對方論證失敗/我方成功囉 10/02 01:02
→ yiwern : 大家自己想(尤其我口氣又不好):這種沾沾自喜的學生 10/02 01:02
→ yiwern : 是不是很白爛還不自知?<-我這個分析有錯嗎 10/02 01:03
→ ab706105 :s 10/02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