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ntz :辛苦了~你是對的! 10/27 23:56
→ nntz :每種職業都有問題人物,但問題人物的處置若不公不義.. 10/27 23:57
→ nntz :日後必定人人自危.... 10/27 23:57
推 kary :中肯推! 10/27 23:57
→ kary :有問題的人,該處罰,這是對的,但法律也有比例原則 10/27 23:58
推 aodn :推 12年國教問題真的一堆,政府卻裝盲當沒事 10/27 23:58
→ kary :"審問學生犯錯"這個理由,每位導師不會挫著等嗎? 10/27 23:59
→ Uizmp :是啊, 導師爽了那麼久還不曉得呢, 現在家長可精的咧 10/28 00:00
→ kimechen :審問學生可利用下課時間、午休,或請家長到場。 10/28 00:00
→ nntz :所以導師別自己處理啦~請轉送各處室 10/28 00:00
→ nntz :請家長到場會沒完沒了.人家不是沒工作.除非惡行重大 10/28 00:01
→ kary :講得很理所當然的一些鄉民,從來沒用過1分鐘課堂時 10/28 00:01
推 jbs2000 :以偏概全的手法真的看不下去 10/28 00:01
→ kary :間來審問學生? 10/28 00:01
→ Uizmp :現在很多學生連甚麼叫做錯事都不曉得..怎麼叫他認錯w 10/28 00:02
→ kary :下課時間10分鐘,一件事情講得清楚?學生光哭都可以 10/28 00:02
→ kary :哭半小時 10/28 00:02
→ kimechen :nntz大:當然要視其節輕重啊,家長也不是吃飽沒事。 10/28 00:02
→ Uizmp :那就分三節下課嘛.. w 10/28 00:03
→ nntz :我遇過的例子都是送處室就沒事,雖然行政會咒罵在心裡 10/28 00:03
→ nntz :行政自會連繫家長,何必導師浪費其他同學時間 10/28 00:04
→ kary :分3節下課?哈!有些狡詐的學生,在他的謊言被一一 10/28 00:04
→ kimechen :這要看各位教師怎麼去輔導學生了,像我前兩天是利用 10/28 00:04
推 curran :其實所有的活動也都可以不用辦了,因為根本沒有時間 10/28 00:04
→ curran :訓練學生。 10/28 00:04
→ kimechen :放學後,跟幾個學生一邊走操場,一邊聊事對他們輔導 10/28 00:04
→ kary :揭穿以後,好不容易要認罪了,結果上課了放他去想理 10/28 00:05
→ kary :由,然後下課再重演一次對話?一整天下課都問這件事 10/28 00:05
推 cochon23 :推。私校老師十點走並不能構成批判公校老師的理由。 10/28 00:05
→ cochon23 :而是要了解私校老師為了什麼事要留到十點才能走? 10/28 00:06
→ kimechen :運動跟輔導兼顧,我覺得這方法不錯,只是要報備家長 10/28 00:06
→ kary :學生有問題送處室,處室說,你領導師費為啥不處理? 10/28 00:07
→ curran :分三節下課是不可能的,串供都串好了還問什麼? 10/28 00:07
→ cochon23 :要老師為了招生而惡性競爭實非教育之福。 10/28 00:08
→ Uizmp :領導師費, 所以我把他送過來啦. w 10/28 00:08
→ Uizmp :你不處理, 設你這個處事要幹嘛.. 10/28 00:08
→ nntz :導師處理會變成"私審",所以請在處室裡公開"公審" 10/28 00:10
→ Uizmp :公審, 然後連個證據都拿不出來, 結案.. 10/28 00:13
→ Reichenau :我打賭要公審就會說不保障個人隱私等等 10/28 00:13
→ pu0429 :公審又不是要搞到每個人都知道 XDD 10/28 00:18
→ Reichenau :不管給幾個人知道都可以有話講阿...= =... 10/28 00:19
→ Reichenau :因為認定公審與私審的標準 何是該公私審的標準 10/28 00:19
→ Reichenau :有是很大的操臥臥空間 10/28 00:19
→ pu0429 :法院有些案件也不會公開審理阿,但我們也不會說那是 10/28 00:19
→ pu0429 :私審 10/28 00:20
→ pu0429 :這問題不難解決,參考法院作法就好了 10/28 00:20
→ Reichenau :法院少說有兩方律師 原告 被告 旁聽 .... 10/28 00:21
→ Reichenau :公私審標準都隨人講啦...你爽就好... 10/28 00:22
→ pu0429 :對阿,那問小朋友問題也該有ㄧ些可以保護他的人在場 10/28 00:22
推 Uizmp :同意要有可以保護小朋友的人在場.. 10/28 00:23
→ Reichenau :照法院辦理唷~我超贊成的阿 以後該派警察一類駐校吧 10/28 00:23
→ Uizmp :不是法律相關人員嗎? 警察好像不太夠力... 10/28 00:24
→ kimechen :R大說的好,以現在的教育現況,應該派警察駐校 10/28 00:25
→ Reichenau :問題什麼是可以保護小朋友的人?導師不是嗎?認定又是 10/28 00:25
→ pu0429 :我沒說要完全走法院那套,就參考一下人家怎麼作看看 10/28 00:25
→ Reichenau :另一個爛仗啦...有的事就會說導師怎麼不在場? 10/28 00:25
推 Uizmp :R大這樣又扯遠了.. w 10/28 00:26
→ kimechen :可以製作筆錄,也可以讓學生不敢犯罪,我舉雙手讚成 10/28 00:26
→ nntz :一切癥結都是"得罪高層",其他指控都是莫須有... 10/28 00:27
→ kimechen :我覺得nntz大,正解 10/28 00:28
推 nntz :所以討論半天..不如討論如何讓高層"歡心"....... 10/28 00:29
推 Uizmp :沒辦法, 在學校這個小社會裡, 司法權沒有獨立.. w 10/28 00:30
→ simplyblue :當初媒體爆出來不是說七人圍審學生,如果真如此的話 10/28 00:42
→ simplyblue :為何此次教評會只有四人被評?可見媒體報導不實 10/28 00:42
→ simplyblue :而這些不實的消息又是哪裡得到的呢?合理懷疑用心可議 10/28 00:43
推 Uizmp :哺乳事件不就是被看的老師和該生導師?這大家都知道 10/28 00:45
→ Uizmp :臉書事件應該就是被解職的第三位, 哪來的七人圍審? 10/28 00:45
→ simplyblue :當初最早數字周刊爆出來是七人圍審啊 10/28 00:47
推 simplyblue :這次被解聘的三人中是有該生導師,但沒有被看的老師 10/28 00:50
推 Uizmp :喔, 那應該就是兩個疑似偷看學生的導師.. 10/28 00:52
→ simplyblue :偷看的學生一個後來有承認,一個始終否認,都是同班導 10/28 00:59
推 sinbon2 :問題政府去看的時候..私校都已經美化了...=.=|||| 10/28 08:36
→ hamasakiayu :媒體披露似乎還有找校外人士進來私審學生 10/28 10:12
→ hamasakiayu :我對這點一直很好奇,但是沒有媒體說清楚 10/28 10:12
→ hamasakiayu :怎麼會找到校外人士進來呢?校外人士身分又為何? 10/28 10:13
→ violadepp :老師不是法官,證據或串供為何會在考量之內??還要搞 10/28 13:04
→ violadepp :公審或私審,是師生關係,而不是法官跟犯人關係吧 10/28 13:04
→ violadepp :應該需要的是輔導,而不是證明你有罪或沒罪吧 10/28 13:05
→ violadepp :如果老師可以去證明是否有犯罪,應該直接改行當法官 10/28 13:05
→ doching :證明有罪和問清楚事件經過,只是定義名詞的問題吧 10/28 13:12
→ doching :犯錯與有罪是不一樣的,學生有錯當然要抓,不找出錯 10/28 13:12
→ doching :怎麼輔導?我也被學生串供騙過,真正受害的是被他們 10/28 13:13
→ doching :欺負的同學...... 10/28 13:13
推 YOPOYOPO :如果Uizmp是認為三朵花被解職其情可憫,而媒體都是片 10/28 15:56
→ YOPOYOPO :面消息,那就勇敢點去八卦版發爆卦文,在教師版貼不 10/28 15:57
→ YOPOYOPO :平回應是不會有媒體看到的。而眼下現實的就是:只要 10/28 15:57
→ YOPOYOPO :媒體沒有爆,管你真相如何,社會就只會相信媒體版本 10/28 15:57
→ YOPOYOPO :總之,若你覺得她們值得被澄清,那就鼓起勇氣去澄清 10/28 15:58
推 YU0486 :nntz正解,抱緊高層的大腿很重要的,看看清水啊 10/28 18:09
推 Timmons :不推不行。 10/28 19:04
推 nntz :(因為曾是過來人...不得不屈服啊~~各位!) 10/28 19:19
推 Uizmp :其情可憫? 這哪招? 他們三個不是不當管教嗎? 10/28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