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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打學生…公訴罪 和解沒用 【聯合報╱記者張家樂/南投報導】 2012.11.12 02:57 am 南投縣一所小學代課老師,最近因管教學生過當,把一名學生打傷。縣府教育處長黃寶園 呼籲老師,務必作好情緒管理,切勿一時衝動失手傷人。縣內曾有老師,因體罰學生過當 ,被檢察官依傷害罪起訴。 法界人士指出,很多人都以為老師打傷學生,被家長控告傷害罪,只要雙方和解,就可以 撤回告訴,這是錯誤的觀念。因老師管教學生過當致學生受傷,這是「公務員執行職務造 成傷害,屬公訴罪」,不是一般公訴乃論的傷害罪。 南投縣曾有年輕小學老師,一時氣憤失手打傷學生的臀部,家長持驗傷單控告老師傷害。 地方民代協調,雙方和解,家長也答應撤回告訴,後來老師還是被依傷害罪起訴,杏壇譁 然,「不是有和解嗎?」 因檢察官引用的法條是「公務員執行職務造成傷害,屬公訴罪」,即使家長撤回告訴,檢 察官還是要追究。這名老師平日很熱心教學,卻因一時失控打傷學生吃官司,校園的同仁 ,都感到很不捨。 一名小學校長說,他曾在校園裡遇到一名「陌生人」,原以為是學生家長,沒想到巡堂時 ,見這名「陌生人」在課堂上講課,原來是短期的代課老師。因短期代課,一次僅三、五 天,通常乏人問津,學校不易找人,就由請假的老師負責找人代課,不要太離譜就好。黃 寶園說,這次代課老師才來第二天就打傷學生,值得其他學校引以為鑑。 【2012/11/12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85.104
louic :教師管教學生也是執行公務員勤務囉. 11/12 06:59
louic :那麼學生對老師講髒話,不理會管教是否「妨礙公務」? 11/12 06:59
louic :X的,好康的全都沒,屎事一大堆要往身上攬 11/12 07:00
ottffsent :不用理會 「法界人士指出」 沒有具名的寫法 11/12 07:15
Jiton :那那名老師怎不會順勢提出該學生 妨礙公務 阿? 11/12 07:23
Haohmazu :教師何時又變成公務員了?這個檢察官有問題 11/12 08:03
Juhnhood :事實上這篇是正確的,只要已經報案,就是公訴罪 11/12 08:07
Juhnhood :我看了好幾個和解但照樣吃官司的案例,有報案就是公訴 11/12 08:08
Juhnhood :但是這篇文章隱含的意義我想給個"呸"! 11/12 08:08
newl :非告訴乃論,沒有公訴罪這個東西,很懷疑"法界人士" 11/12 08:11
newl :這個說法 11/12 08:11
mychaher :這時候教師變成公務員了.... 11/12 08:29
Eliean :1F讚!無奈推...... 11/12 08:52
SmartMin1126:教師歸教師,拜託不要軍公教通通拉一起,可以嗎? 11/12 11:25
SmartMin1126:這種混淆視聽的報導內容,全教會/南投縣教師(工)會 11/12 11:28
SmartMin1126:應該要站出來發表聲明了吧!至於法的部份我沒研究 11/12 11:30
SmartMin1126:該公訴或告訴乃論,還要請"懂"法的人來解釋^^ 11/12 11:30
jcheng0815 :教師教學不屬於公務範圍,我們這邊研習的法官就講了 11/12 14:59
jcheng0815 :只有行政人員執行勤務工作才適用,定義的很清楚。 11/12 15:04
jcheng0815 :但教師算廣義公務員,可適用於國賠法。 11/12 15:06
truffaut :教師執行公務(不能動手) 移交警局(動手) 施以刑罰 11/12 15:48
FT6034 :代課老師 - 公務員 之間的差距超級大 11/12 16:41
quickgun :學生敢打我 教育處長請也讓我告到底 11/12 16:50
quickgun :不准河蟹 11/12 16:51
vingfing :亂扯~又不是行政人員,哪來公權力? 11/12 18:17
okokboy1212 :學生打老師‵~ 我能告~ 妨礙公務嗎 ? 11/12 23:17
meiow :推一樓 11/13 19:26
Aranzo :胡說八道!老師何時是刑法上的公務員了?先把公務員的 11/14 16:54
Aranzo :定義搞清楚吧!這檢察官是沒上過刑法課喔? 11/14 16:54
Aranzo :其實法界還是會有公訴這個詞~就以之前上刑法課而言 11/14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