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uic :教師管教學生也是執行公務員勤務囉. 11/12 06:59
→ louic :那麼學生對老師講髒話,不理會管教是否「妨礙公務」? 11/12 06:59
→ louic :X的,好康的全都沒,屎事一大堆要往身上攬 11/12 07:00
噓 ottffsent :不用理會 「法界人士指出」 沒有具名的寫法 11/12 07:15
→ Jiton :那那名老師怎不會順勢提出該學生 妨礙公務 阿? 11/12 07:23
噓 Haohmazu :教師何時又變成公務員了?這個檢察官有問題 11/12 08:03
推 Juhnhood :事實上這篇是正確的,只要已經報案,就是公訴罪 11/12 08:07
→ Juhnhood :我看了好幾個和解但照樣吃官司的案例,有報案就是公訴 11/12 08:08
→ Juhnhood :但是這篇文章隱含的意義我想給個"呸"! 11/12 08:08
推 newl :非告訴乃論,沒有公訴罪這個東西,很懷疑"法界人士" 11/12 08:11
→ newl :這個說法 11/12 08:11
→ mychaher :這時候教師變成公務員了.... 11/12 08:29
推 Eliean :1F讚!無奈推...... 11/12 08:52
推 SmartMin1126:教師歸教師,拜託不要軍公教通通拉一起,可以嗎? 11/12 11:25
推 SmartMin1126:這種混淆視聽的報導內容,全教會/南投縣教師(工)會 11/12 11:28
→ SmartMin1126:應該要站出來發表聲明了吧!至於法的部份我沒研究 11/12 11:30
→ SmartMin1126:該公訴或告訴乃論,還要請"懂"法的人來解釋^^ 11/12 11:30
推 jcheng0815 :教師教學不屬於公務範圍,我們這邊研習的法官就講了 11/12 14:59
→ jcheng0815 :只有行政人員執行勤務工作才適用,定義的很清楚。 11/12 15:04
→ jcheng0815 :但教師算廣義公務員,可適用於國賠法。 11/12 15:06
推 truffaut :教師執行公務(不能動手) 移交警局(動手) 施以刑罰 11/12 15:48
→ FT6034 :代課老師 - 公務員 之間的差距超級大 11/12 16:41
噓 quickgun :學生敢打我 教育處長請也讓我告到底 11/12 16:50
→ quickgun :不准河蟹 11/12 16:51
推 vingfing :亂扯~又不是行政人員,哪來公權力? 11/12 18:17
→ okokboy1212 :學生打老師‵~ 我能告~ 妨礙公務嗎 ? 11/12 23:17
推 meiow :推一樓 11/13 19:26
推 Aranzo :胡說八道!老師何時是刑法上的公務員了?先把公務員的 11/14 16:54
→ Aranzo :定義搞清楚吧!這檢察官是沒上過刑法課喔? 11/14 16:54
→ Aranzo :其實法界還是會有公訴這個詞~就以之前上刑法課而言 11/14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