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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26/today-taipei5.htm?Slots=TPhoto 老師違約辭職 要賠16萬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台北市吳姓女老師去年應徵北市私立十信高中專任教師,校方 明文公告「薪資結構比照公立學校」,但錄取後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在聘約生效當天 提出辭呈,卻反被要求賠償廿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校方勝訴,女老師需賠十六萬元 ,將繼續上訴。 私立高中︰誠信履約條款 保障學生受教權 十信高中校長盧瑞財解釋,校內訂有「專任教師聘約準則」,為免有老師以私校為跳板, 臨時反悔或錄取公立教職就離開,其中誠信履約條款,指受聘期間違約,教師應賠償校方 廿萬元,是對學生受教權的保障。他也強調,公告確實為吸引更多人應徵,但面談時已清 楚告知,所謂「薪資結構比照公立學校」是從續約後的第二年開始。 女老師說,通知錄取後與校長面談,提及薪資福利,對方僅輕描淡寫指稱超時及輔導課的 鐘點費比照公立學校,就要她在契約上簽名,而聘約中對薪資說明也僅有「依本校敘薪辦 法核定」。 她事後與學校人事室人員聊起,包括授課時數、代課資歷無法併計等,都與公立學校迥異 ,每月薪水差一萬多元,因而請辭。她主張,聘約八月一日生效,當天提出請辭,距離開 學還有一個月,學校也在一週內就補上老師,事後卻要求支付巨額的違約金。 台北市教育局主任秘書何雅娟認為,私立學校的薪資結構與福利不可能和公立學校完全相 同,老師簽約前了解契約內容不能說沒有責任,但廿萬元的違約金數字是否合理,需針對 校方的教師聘約準則合理性做進一步了解。 「契約合法,但不合理。」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楊益風說,甄選公告應視為契約的一部分 ,校方應舉證老師提前解約所造成的人事成本,不該以此做為私校牟利的工具。他也呼籲 ,老師應徵公私立學校前都必須先看清楚契約,千萬不要以為自己隨時都可以離開。 -- 小美: ◤ ◥啊頻 小美: ◤ ◥ 她股 你在幹嘛?◤◥︰道 亞︰ 喔…那有建 ◤◥ ξ說還 義股 怎會有女生 υ◎ ◎ 那女 美啊 議買什麼比 ─ ─ ▃▃ 義不 股︰ 的聲音? ξ 是主 跌︰ 較好嗎? ξ 大錯 怒!!! ξ ▃▃ 財播 ξ ▃▃ 利︰ 劣根經啦 劣根性 ψcafelif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24.175 ※ 編輯: YOPOYOPO 來自: 203.71.24.175 (11/26 12:08)
izna :私立高中並不會成為公立跳板 反而是阻力 11/26 15:23
NaaL :我六月底上簽呈辭下學年,就"捐"了10萬獎學金說/// 11/26 15:36
piscesanitas:十信高中,真有信用 11/26 18:59
NaaL :啊~我說的不是新聞中的那所學校啦~XDD 11/26 19:24
SmartMin1126:就是要騙那些剛出社會,涉世未深的年輕人阿 11/26 23:49
suger :可怕的私校可以分享一下嗎 我大學同學的哥哥在X國立 11/27 00:12
suger :真遠 這家高中 非常非常地暗黑唷 11/27 00:13
Relix :所以說私立的聘約的罰則是有法律的~~ 之前版上都說違 11/27 19:48
Relix :法~ 不用理~~ 事實上似乎不是沒用的~ 11/27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