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48652004 :以前我有用伎倆,寫簽呈呈報上級同意,2學期就調了 03/18 10:22
※ 引述《doiverson (dodo)》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個程序問題
: 請問新進學校剛滿一年
: 考進來的時候有說要待滿二年
: 如果校方同意 是否可以進入介聘程序
: 現在卡在這個制度
: 人事主任說沒待滿二年不能調走
: 好不容易找到的互調 可能就泡湯了
: 想問一下大家 這樣還有機會嗎....
101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
http://exc.ks.edu.tw/announce/a/101.pdf
五、 向各縣(市)委員會申請現職教師介聘之學校(幼稚園)教師,符合下列
基本條件且具服務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介聘。
(二) 服務條件:
1. 現職教師在同一學校實際教學滿四學期為原則,惟於同一學校實際
教學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
,得申請介聘。
2. 持特殊地區教師證書者,限申請介聘特殊地區學校服務;持偏遠地
區教師證書者,限申請介聘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持有特殊或偏遠地
區教師證書者,需符合「師資培育法」第22條規定,始得介聘一般
地區。
3. 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符合第一目規定,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於介聘生效日期(8 月 1日)回職復薪者。
就去年的規定來看,沒滿四學期,學校不放人就不能申請介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63.226
※ 編輯: FT6034 來自: 111.250.63.226 (03/14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