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i900916 (nari9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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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五月一日有放假嗎?銀行說有...
時間Sat Apr 20 19:24:53 2013
※ 引述《climate65 (鯨魚)》之銘言:
: 學校行事曆沒有放假
: 但是銀行跟我認識的公司說有
: 因為是勞工
: 那這樣教師五月一號會放假嗎?
: 教師工會...我們算"公"還是"工"??
: 還是看保險的種類??
: 還是付出的算"公"
: 獲得的算"工"
: 我搞糊塗了...
: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勞動基準法 勞工保險條例 工會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等不同的勞工法令
對勞工的定義不同
5月1日只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可以放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月12日勞動1字第0990130009號公告
主 旨:訂定「私立特殊教育事業與社會教育事業及職業訓練事業之教師職員適用
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私立特殊教育事業與社會教育事業及職業訓練事業之教師職員曾經本會於
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私立特殊教育事業與社會教育事業
及職業訓練事業之教師職員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
適用勞動基準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2日勞動1字第0970130962號公告
主 旨:公告已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及職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已完成財團法人設立登記之私立幼稚園教師及職員,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
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
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11月30日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公告
主 旨:指定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一、公部門各業,包含公務機構、公立教育訓練服務業、公立社會福利機
構、公立學術研究服務業及公立藝文業等五業。
二、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不包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
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及業經本會公告
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技工、駕駛人、工友、清潔隊員、國會助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6月23日勞動1字第0970130317號令
核釋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勞動一字第○九六○一三○九一四號公
告所稱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範疇,不包括依教育人員法令進
用之編制外教學、研究及專業等人員(詳如附表)。
附表下載: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OC03.asp?keyword=&lc1=FL014930%2C+20110629%2C+3&sdate=&edate=&datatype=etype&recordNo=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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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ari900916 來自: 118.167.167.154 (04/20 19:36)
→ zhj :憑著微薄不確定的印象...教師是準公務員... 04/21 09:46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
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
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
※ 編輯: nari900916 來自: 118.168.189.33 (04/21 10:49)
→ BurgessChen :啥準公務員? 法理上只有「廣/狹義公務員」之分。 04/22 00:15
推 climate65 :謝謝!!好清楚!! 04/25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