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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回應的是L大和J大的觀點,希望一起討論。 首先,L大提到您曾經參加過教評會和考績會,推測您可能是學校教職員。 說句不客氣的話,如果真的是不適任教師,卻被 貴校壓下來,誰壓的? 請別說校長、主任們,因為今天之前,在教評會中,仍是教師過半。 所以,不適任教師在教評會、考績會不能得到適當處理, 身為委員之一的您,難道沒有責任? 或許外界看這件事,會說師師相護; 但委員之一的您,似乎不適合做出這樣的結論。 古人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但反過來說,既在其位,必謀其政。 開會的工作,許多都是在會前就該完成,例如遊說、取得共識等等。 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相同的道理,開會一小時,會前準備可能要一個月。 我知道這種會議,認真的人很累。 我曾經在某次校務會議前知道要討論一個案子,我認為不合理, 事前和全校老師及教師會溝通,在校務會議表決時翻案。 我們學校的教評會委員也曾經翻過案,細節不贅述。 只能說,的確很累;但不是不可能,事在人為。 或許是我太天真,但我真的覺得我們是可以做些什麼的。 L大,如果您認為「師師相護」在 貴校是存在的, 您可以做的事很多,但也的確是辛苦您了。 接著回應J大,教師參加教評會,有所過失,若真要究責,並不難辦。 至少,行政處分(申誡、記過、大過等等)不難, 倘若行政處分記到大過,也就連帶只能考列四條三款。 有了這些記錄,申請縣市介聘、市內調動,甚至考主任、校長,都有負面影響。 一連串連動下去,對教師的殺傷力頗大。所以教師要究責,不難。 但校外公正人士呢?要扣他們薪水或年終嗎?不可能。 請問怎麼究責? 其實,不要讓相識的朋友同事來決定疑似不適任教師的去留,也容易。 其他學校的教師呢?規定關係人(或和他有關係的人)迴避呢? 很多法律都有相關的規定,可供參考。 J大也提到,對於明顯不適任的教師,若教評會無法做出正確決議,也要究責。 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可以停聘、解聘、不續聘的條件列得很清楚, 通常判刑確定、褫奪公權等等,沒有爭議; 有爭議的通常落在行為不檢、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 若是要依行為不檢、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解聘,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 不是某些家長、某些團體,甚至校內同事說不適任,就不適任。 坦白說,「證據」也是件吊詭的事。 很多學校都是在「我覺得某人不適任」的假設下,才去搜集相關的「證據」。 這種假設前提之下,所搜集的「證據」,往往具有太強的針對性, 刻意曲解當事人的某些行為、放大檢視其言論或誇張嚴重性。 再者,如我之前曾經提過的,「行為不檢」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 究竟什麼樣的行為叫做「不檢」,因時、因地、因校、因人而異。 婚外情、未婚者劈腿、倒會、和兄弟姊妹爭奪父母遺產......算嗎? 亂丟垃圾、闖紅燈、沒載安全帽、出入網咖、酒店......算嗎? 其實,上述行為,「不法」會有適用的法規命令可處罰; 若無「不法」,而是「不檢」, 我一直覺得那是社會長期對「教師」一職過度高標的道德期待。 高度道德期待,是好是壞,均可公評; 但若影響到工作權,是否太過?值得考慮。 然後,教學不力,目前教育部想用教師評鑑來辨識教學不力。 但國外經驗顯示,教師在評鑑中得到的評價變動性很大。 不同的評鑑人,對同一位教師的同一堂課,有不同的評價,甚至可能兩極; 而同一位教師、同一種教法,對不同的學生,效果也不一樣。 甚至同一位教師、同一種教法、對同一個學生,在不同情境,也有不同成效。 一位教師可能去年收到極差的評價,今年卻得到極優秀的推薦; 改變的往往不是老師本身,而是評鑑人不同、學生群不同。 所以,我一直對所謂的「教學不力」存疑; 我的存疑並非認為沒有老師教學不力,而是質疑如何「證實」教學不力。 不能勝任工作,也是類似的情況。 簡單講,倘若是除了行為不檢、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以外的原因, 教師有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應停聘、解聘、不續聘的狀況, 但教評會卻沒有做出應有的決議,確實該究責,不論委員是誰。 若是前述三種情況,我個人淺見是應該先取得共識,與工會協商談判, 確定教師的工作內容究竟為何,才有依據討論前述三種情況。 以上分享,感謝各位耐心看到這最後一行,也歡迎兩位一起討論。 與各位的對話,是我成長的重要來源,感恩。 ----------第二次編輯分隔線-------------- 既然已經通過了,那就該好好來討論公正人士「知能」與「權責」的問題。 正如同J大所言,要有一定的資格,究竟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資格,值得討論; 委員們(不論是否為教師)如何為做出的決議負責,也是重點。 ※ 引述《dale1016 (Dale)》之銘言: : 其實我們的政府根本沒有正確回應家長及社會大眾的需求。 : 「全面進行教師評鑑」與「淘汰不適任教師」是兩回事,但常被混為一談。 : 要淘汰不適任教師,現在早已經有教評會, : 外界看教評會,常有師師相護的感覺,是因為外界並非身處此職場, : 對「老師」一職常有許多「想當然爾」的天真假設,許多未必為真。 : 不過,個人並不認為教評會校外公正人士過半是件太嚴重的事, : 我認為嚴重的是這些所謂的「校外公正人士」無法被究責。 : 倘若教評會決議錯誤,致使一位老師的工作權受損, : 請問這些「校外公正人士」會受到什麼處罰? : 有權做決定,就有負責任的義務--「權責相符」是個基本的概念。 : 倘若立法賦予這些「公正人士」足以影響他人工作權的權力, : 我倒很想知道除了「不能續任教評會公正人士」之外,該如何究責? : 如果究責的問題能夠解決,我並不反對讓某個比例的公正人士進入教評會。 : 但是,前提是,請「權責相符」,提出究責的辦法。 : 其實也很多教評會做出停聘、解聘、不續聘的決議, : 而教評會所做成的決議之所以常被申訴成功,往往是因為程序不完備。 : 所以到了申訴評議委員會,就被打回來。 : 這種程序不完備的缺失,倘若不改進,不會因為換一批人就解決問題。 : 我聽說過不少教評會,都是先決定要解聘了,才找理由和證據。 : 就好比法院已經決定要判這個人死刑了,才拿刑法找看看什麼罪可以判他死刑。 : 所以,「淘汰不適任教師」早已有管道,又來個教師評鑑,只是疊床架屋。 : 政府應該好好思考的是如何健全教評會的功能,而不是民氣可用就見獵心喜。 : 長年被詬病的教師考列四條一款比例太高,也有類似的問題。 : 之前曾看過校長協會成員寫文章感嘆教師考列四條一款比例太高,我很不解。 : 明明校長有逕核權,自己有權不願解決問題,卻寫文章投稿討拍,莫名其妙。 : 文中提到某些疑似不適任教師仍考列四條一款,頗有慨嘆之意。 : 若真如此,這個問題也早就有可以處理的方式,卻被校長協會塑造成束手無策。 : 只能說,有權做決定,卻因為不想負責任而棄守,能怪誰呢? : 好吧,退一萬步言,倘若前述政府是鐵了心地閉上眼睛,就是要做教師評鑑, : 不是說其他國家都在做,我們沒有嗎? : 既然大家還是喜歡鐵達尼號那種「You jump, I jupm」的浪漫, : 而不去探討我們所真正應該面對的問題,那我們也可以按照國外的規格來評鑑。 : 政府絕口不提其他國家花了多少錢做評鑑(美國光是評鑑標準就花了4億多美金), : 也不提其他國家教師通過評鑑,成績優良者,有多少獎勵。 : 美國有加薪,和未通過者相較,一年會差5000美金(15萬新台幣)以上; : 英國會換薪級表,直接以更優惠的薪級表晉級敘薪;中國大陸也會。 : 其實這些國家已經有很多聲音表示教師評鑑是錢坑,但他們想廢也廢不掉了。 : 如果花了這麼多錢,真的有助於學生,那也該花得心甘情願。 : 問題出在於許多國家學者研究發現,評鑑優良教師教學成效與一般教師無異。 : 反而是流動率(被挖角?)增加,待在教室實際擔任教學的時間也減少了。 : 學者們研究結論指出,教師評鑑,得不償失。 : 不過,得不償失的問題不會發生在台灣。 : 因為我們的政府並不打算投入資源(人力、物力、財力)認真辦評鑑, : 他們也不打算仔細檢討目前的制度,把目前制度中的缺失補足。 : 他們只是在轉移焦點,以全國教師的時間與精力做為會成為歷史的政績, : 然後,以學生的受教品質和教師的教學熱忱一起陪葬。 : 一點感嘆,想到什麼寫什麼,感謝各位看到這一行。 : 最近常想起前人詩句:宰相有權能割地,孤臣無力可回天。 : 所以,525,一起去走走吧! : ※ 引述《wush (wush)》之銘言: : :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456194 : : 教育部提出20萬中小學教師評鑑制度草案,評鑑結果將分為「值得推薦」、「通過」與「 : : 需要支持成長」三級,「需要支持成長」老師經過觀察及輔導後,至少1年內要接受複評 : : ,複評2次還沒通過,則提交學校教評會討論是否繼續任用。 : :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被評為「需要支持成長」的老師,要經過10名評鑑人員的觀察, : : 至少1年的專業成長評估,及至少3 位教師的輔導,經過層層關卡,「最後沒有通過的是極 : : 少數。」 : : 根據教育部規畫,教師評鑑將以學校為單位,公私立小學到高中的老師都要強制評鑑,年 : : 資3年內的初任教師每年要評鑑一次;年資4年以上則每4年要評鑑一次。 : : 行政院院會去年10月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教師評鑑正式入法,但送到立法院初審時, : : 立委認為各界意見不同,要求教育部先開公聽會蒐集意見,並拿出評鑑細節才繼續審查。 : : 陳益興說,教育部會根據昨天公聽會的建議,再提出草案初稿,之後到全台各地辦公聽會 : : ,聆聽各界意見後再修訂。 : :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成員趕在公聽會前,在立法院場外上演諷刺行動劇,呼籲立法院儘速通 : : 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全面實施教師評鑑,淘汰教學不力的教師,以保障學生受教權。 : : 全家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歐、美、日、韓,甚至大陸都有教師評鑑,唯獨台灣沒有,讓 : : 家長擔憂「讓不適任的老師教導,會危害孩子一生」。 : : 吳福濱說,家境好的孩子可以透過管道,編到「好班」給「好老師」教,但弱勢孩子就要 : : 靠運氣,如果「不幸」被少數教學不力的教師教到,可能會讓孩子放棄念書。 : : 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楊益風表示,老師不怕被評鑑,但擔心評鑑與淘汰機制掛勾,一旦沒 : : 過、直接被解聘,會讓校園人心惶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28.131 ※ 編輯: dale1016 來自: 218.164.128.131 (05/22 21:59)
jungjungjung:1人只有1票 要說她一定有責任 .......... 05/22 22:21
jungjungjung:如果您說的對教師可以行政處分 即可以使教評會的教 05/22 22:29
jungjungjung:師代表公正處事 05/22 22:29
jungjungjung:那就不會有很多學校連性侵案都不通報 05/22 22:30
jungjungjung:以至於後來要特別立法規定不通報的人也要處罰 05/22 22:31
jungjungjung:而特別因此修教師法 性平法 05/22 22:33
jungjungjung:這些學校難道 事情發生了 教師全都不知道 05/22 22:34
jungjungjung:非也 05/22 22:35
leojuff :個人無法理解學校單位為何要一直擔任司法機關的角色 05/23 06:49
ikki :法律規範了很多違法行為的懲罰 那為什麼還是會有很多 05/23 09:13
ikki :人作姦犯科? "具備使權責相符的規範"和"被規範者是否 05/23 09:14
ikki :遵循規範行應為之事"原本就非必然關係 以此為論據其 05/23 09:15
ikki :時沒辦法進行有效的論證 05/23 09:16
dale1016 :J大,雖然我一向天真,但沒有天真到認為有行政處分, 05/23 21:14
dale1016 :就可以讓教評會公正處事;但至少有一個機制可以處理 05/23 21:15
dale1016 :證實不公的情形。但校外公正人士,連這個機制都沒有 05/23 21:16
dale1016 :,這才值得憂心。至於校園中的性侵,大部分人都是聽 05/23 21:18
dale1016 :說,「親眼目睹」、「全程在場」者應該是極少數,甚 05/23 21:19
dale1016 :或沒有,相信是您的話,也不會百分之百聽信聽說的事 05/23 21:22
dale1016 :。而為什麼大部分學校不敢通報?您可以看看教育局或 05/23 21:23
dale1016 :輿論怎麼「鼓勵」認真通報的學校?霸凌的黑數也很多 05/23 21:24
dale1016 :,為什麼?您可以想像,哪天報紙頭版登了某校性侵案 05/23 21:24
dale1016 :全國最多、霸凌案居冠,教育局什麼反應?家長什麼反 05/23 21:25
dale1016 :應?這就是認真通報的下場,誰會這麼做?請別誤會我 05/23 21:27
dale1016 :支持不通報,而是我認為看問題,不能只看結果,也要 05/23 21:28
dale1016 :看原因。 05/23 21:29
dale1016 :另外,我很贊成L大所說,學校不應該擔任司法角色,所 05/23 21:30
dale1016 :以我一直反對學校要「調查」性侵案、霸凌案,甚至要 05/23 21:31
dale1016 :「確認」。 05/23 21:33
dale1016 :I大,您說得沒錯,有交通罰則並不能確保每個人都遵守 05/23 21:34
dale1016 :;但至少在不遵守而又被逮個正著的時候,有所處罰 XD 05/23 21:34
zamp :j不瞭解教育體制的問題。誠實通報中輟人數,等著被盯 05/23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