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risot (柔和謙卑)》之銘言:
: 雖然報稅季已近尾聲
: 也完成第一次報稅
: 但心裡一直有個疑問
: 上網查到「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人員鐘點費」是免稅的http://ppt.cc/3Hgv
: (公文上寫依規定課稅,但是是有但書的,已將相關資訊補充在第二個推文下方)
: 但未明確寫到國小身心障礙課後照顧人員鐘點是否免稅
: 今年收到的扣繳憑單所得就因為加上課後班的鐘點費變得很高
: 當然要繳的稅也多了不少
: 想請問各位先進
: 身心障礙類的課後照顧鐘點費是否適用免稅規定?
: 如果符合免稅規定
: 還有辦法補救嗎?
: 可以向哪個單位反應呢?
: 我在新北市國小
: 如板上有同為新北市國小身心障礙課後照顧人員
: 亦想請您分享一下這部份的鐘點費是否被課到稅
財政部101年6月13日台財稅字第10100557610號函
自101年1月1日起,高中職、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幼稚園教師於學校下班時間執行職務支領下列鐘點費(不含假日及寒暑假輔導課),每月合計不超過70小時者,可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
(一)幼稚園依「教育部補助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及各縣市政府所訂定實施要點,給付兒童課後留園鐘點費。
(二)國民小學依「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給付課後照顧人員鐘點費。
(三)國民中學依「國民中學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給付第8節課後輔導鐘點費。
(四)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依「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習輔導實施要點」及「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習輔導實施要點」,給付第8節課業輔導鐘點費。
(五)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給付原校教師兼任之教師鐘點費。
(六)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之「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給付課後鐘點費。
(七)依據「教育部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給付鐘點費。
(八)教育部101年11月19日臺人(二)字第1010205403號函附「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一覽表(增列)」項目
1.友善校園高關懷課程
2.國民中小學慈輝班
3.教育優先區計畫(課後及住校生夜間學習輔導)
4.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
5.高中職重(補)修
財政部101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0705080號函
一、有關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師於學校下班時間執行職務支領之鐘點費,是否屬加班費性質,於每月合計不超過70小時內,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須由教育部依下列原則認定並函經財政部同意:
(一)應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相關行政規則及執行計畫。
(二)應有特定之教育意義及目的。
(三)限於下班時間執行,亦即「學生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規定之學習時間以外之時間」;不含例假日及寒暑假(寒暑假部分,請依第三點辦理)。
(四)限於原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及聘期中之代理教師。
如果原文所提國小身心障礙課後照顧是依據「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辦理
則該部份鐘點費免稅
但如果是依據特殊教育法辦理
則要確認新北市政府是否依據101.12.27.財政部函釋申請免稅
因為以上函釋明列的免稅項目不包含特殊教育方案
我在今年1月依財政部101.12.27.函釋向教育部申請免稅認定
(即放學後執行特殊教育方案授課鐘點費免稅)
教育部回函表示「錄案研議 待有結論後另行通知」
結果研議到現在仍然沒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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