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uijuluo :想請問兼任行政就具公務員身份這是哪裡的法規規定的? 05/25 22:13
→ huijuluo :因為接行政一定要服從校長的行政命令也是哪裡規定的? 05/25 22:13
→ huijuluo :非常想知道.... 05/25 22:13
我以為這是老師該有的常識了說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 308 號
解釋文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
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
六號解釋,應予補充。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仍不得在外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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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
第 2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
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推 franko99 :一樓問人事應該就清楚了!(有領國旅補助和特休) 05/25 22:55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5/25 23:09)
→ franko99 :二樓,那是職場倫理,固然可以溝通不同想法或立場, 05/25 23:17
→ franko99 :校長批示堅持的話,就要做,責任他負。 05/25 23:18
推 avelady :大推此文(今年我一定要下行政休息>< 命快沒了) 05/25 23:22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5/25 23:28)
推 EEma :第3點沒有一定要接行政的規定,但記得聘書上說是義務 05/25 23:53
請以行政程序法+民法主張該條聘約無效
行政程序法
第 141 條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民法
第 247-1 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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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 聘約準則依法是要和縣市教師會協商出來的才算有約束效力
沒依聘約準則的聘約...
當那張紙是聘書還可以 聘約部分則不算有法律效力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5/26 00:03)
→ huijuluo :其實我疑惑的是,那為何第一年不能享國旅卡和休假?! 05/26 11:22
就我前一任行政工作所知
若前一年留職停薪 一回來復職就接行政的話
也是沒有休假
所以我猜想,國旅卡和休假是慰勞「前一年」的辛勞
(是不是兼任行政都可以,但不能是沒工作的狀態)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5/26 12:22)
→ huijuluo :感謝回答~我明白第一年沒國旅卡和休假,但曾被學校 05/26 18:23
→ huijuluo :公務員指著鼻子說占了他們的便宜(國旅卡和休假). 05/26 18:23
→ huijuluo :所以說兼行政是什麼都不如了.......... 05/26 18:24
對於不合理的對待請勇敢的反擊回去
如果是我 我就在公開會議上說
「某某人說我有國旅卡和休假是占了他們公務員的便宜
這便宜我不想占 所以我決定這學期/學年當完就下行政
建議校方可以請這位某某來擔任這個職務」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5/26 19:20)
→ huijuluo :謝謝你,這事我跟校長說過,校長也只說有些公務員 05/26 20:36
→ huijuluo :不懂事,辭行政職辭陳也被退回,所以我才想更懂些法規! 05/26 20:37
教師法律手冊
http://www.ksc.moj.gov.tw/np.asp?ctNode=28857&mp=021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5/26 23:15)
→ huijuluo :非常感謝您!!!!!! 05/27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