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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brahorse (天秤馬)》之銘言: : 今天送記過單給學務處... : 但被學務處退件... : 理由是:單張記過單上,同一理由沒有在寫記警告12支的... : 令我有點納悶... : 這樣的寫法為何不妥? : 請教版上先進能分享一下相關的看法~ 以行政法一罪一罰原則 如果學生是連續違反同1條校規12次 是可以記12次警告 建議記過單不要寫違反XX校規記12次警告 改為分別寫12次(要分別註明違規時間 證明是12次個別的違法行為) 例如 X月X日9:30罵小張XX髒話 警告1次 X月X日9:40罵小李XX髒話 警告1次(12次人事時地物都要寫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6.49.65
iamiam :是的,應該要這樣寫才對 05/29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