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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rpy (kay)》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去年的報名流程中有提到三年內不能請調到外縣市,請問這真的有強制力嗎? : 若無強制力、還需要校長同意嗎? 在調動方面一直覺得教師比公務員還不如 定這些規定真的心胸狹隘 已經規範三年不能申請調動(跟地方特考類似) 公務員也有綁約年限 但他們會去限制老師在綁約期間完全都不能在考其他公職嗎? 已婚的老師跟另一半分隔兩地想要調動乃人之常情 況且有人還有小孩要照顧 建議各位老師去申請釋憲 看是否這種限定不能再報考其他縣市的規定是否違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252.74 ※ 編輯: Jacky0806 來自: 106.1.252.74 (06/17 19:23)
smallperfect:100年教甄不曉得有沒有跟去年一樣規定要O年才可XX的 06/17 22:01
izna :以後就變成非本地人乾脆直接不錄取... 06/17 22:34
FSLin :簡章寫得一清二楚,做不到就不要報阿 06/17 23:29
totwinkle :考的時候簡章怎樣寫 就應該怎麼做 不然不要考 06/17 23:53
nntz :推樓上~還沒考上一切都好好好,考上後一切都不不不 06/18 08:51
ASH2012 :還有的校長是簡章沒寫直接撂綁年限的喔! 06/18 10:26